王鳳生(清朝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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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鳳生(1776-1834) 字竹嶼安徽婺源人。父友亮,乾隆四十六年進士。

基本介紹

  • 本名:王鳳生
  • 所處時代:清朝
  • 出生地安徽婺源
  • 出生時間:1776
  • 去世時間:1834
人物簡介,人物經歷,

人物簡介

中書軍機章京,累遷刑部郎中,精究法律,治獄矜慎。改御史巡城、巡漕,官至通政司副使,有清直聲。以詩名。 鳳生,嘉慶中,入貲為浙江通判,屢攝知縣事。任蘭溪僅數月,清積案七百餘事。任平湖,有民數百戶,誦經茹素,傳授邪教,鳳生憫其愚惑,開諭利害,治為首數人罪,餘釋之。補嘉興府通判。道光初,浙江清查倉庫,以鳳生總其事。署嘉興知府,遷玉環廳同知。會浙西大水,江、浙兩省議合治,調鳳生乍浦同知,勘水道,乃由天目山歷湖州、嘉興,沿太湖以達松江。計畫甫就,事未行,值淮南高堰潰決,江南大吏疏調鳳生赴南河。未幾,擢河南歸德知府,濬虞城、夏邑永城三縣溝渠。尋擢彰衛懷道,道屬河工五廳,歲修糜費,春秋防汛,虛應故事,鳳生力矯積習,事必躬親。以歲修有定例,另案無定例,在任三年,力刪另案以杜弊。尋以疾乞歸。

人物經歷

九年,兩江總督蔣攸銛薦起原官,署兩淮鹽運使。鳳生以淮鹽極敝,條上十八事。攸銛采其議,改灶鹽,節浮費,濬河道,增屯船,緝場私、鄰私之出入,禁江船、漕船之夾帶,及清查庫款,督運淮北諸條,疏陳待施行,會詔捕鹽梟巨魁黃玉林,鳳生計招出首,責緝私贖罪。攸銛已入告,旋因告訐置之獄,又得玉林所寄其黨私書,意反覆,密疏請處以重法。上以前後歧異,譴攸銛,鳳生亦降調。陶澍繼督兩江,與尚書王鼎、侍郎寶興會籌鹽法,合疏留鳳生襄議,於是大有興革,略與鳳生初議相出入;又奏以鳳生察湖廣銷引,勘議淮北改票事,鳳生雖去官,仍與鹽事終始。十二年,湖北大潦,總督盧坤疏留鳳生治江、漢堤工,袤亘數百里,半載告竣,秋水至,新堤有潰者,鳳生引咎乞疾歸。尋淮北票鹽大暢,陶澍以鳳生首議功上聞,促之出,未行而卒。
鳳生以仕為學,尤篤好圖志,成《浙西水利圖說備考》、《河北採風錄》、《江淮河運圖》、《漢江紀程》、《江漢宣防備考》、《淮南北場河運鹽走私道路圖》,每吏一方,必能指畫其形勢,與所宜興革。四方大吏爭相疏調,少竟其用,惟治淮鹽尤為陶澍所倚藉焉......
林則徐《乙未(道光十五年)日記》“五月……初五日”日記中載稱:“聞王竹嶼於四月二十四日在金陵作古,殊為惜之。”林則徐和主持籌畫鹽法改革的王鳳生、俞德淵、魏源都有很深的交誼,對他們極為賞識,在許多經濟事務的改革上聽取過他們的意見。魏源推崇王鳳生說:“近日海內談實用之學,必首推君”,一八三四年王鳳生卒,魏源撰《兩淮都轉鹽運使婺源王君墓表》,林則徐特為其手書墓志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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