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鳳枝(伸冤農婦)

王鳳枝(伸冤農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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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鳳枝

農婦伸冤20年2代記者關注,上訪成本昂貴——安徽渦陽縣農婦王鳳枝20年上訪黑髮變白髮的痛心歷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鳳枝
  • 住址:安徽渦陽縣
  • 起訴時間:1986年12月
  • 解決時間:2000年
個人簡介,一樁冤案:傷了全家苦了一生,王氏姐妹:青春永逝韶華不再,信訪幹部:至少接待100次,息訴罷訪:究竟要支出多少成本,王鳳枝申訴年表,

個人簡介

原任安徽省委書記、現任國家廣電總局局長王太華等領導同志,在專供信息上作出重要批示,安徽省、市、縣等紀檢、政法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經過一年時間的認真、細緻、負責的調查,該上訪案件有了基本處理結果,進入“信訪調查終結”狀態。
儘管這起上訪案件“調查終結”,但引起的思考遠未終結。一起小小的冤案,導致農婦20年上訪,個人和家庭付出多多;與此同時,20年中,各級黨政、法務部門,為接待農婦上訪,又付出了多少人力、物力等社會公共資源成本;另外,這起案件先後得到兩代新華社記者的長時間關注,亦可見農婦上訪之艱。

一樁冤案:傷了全家苦了一生

1985年9月份的一個下午,安徽渦陽縣石弓鄉農民王清俠和弟弟搬新家時,把架車放在鄰居羅淑萍的門旁。為此,羅跑出來大罵,認為架車擋了她家的路,最後兩人廝打起來。隨後趕來的羅的大女兒、丈夫也一起毆打王,後來圍觀的民眾拉開了這場持續時間很短暫的廝打。
第二天上午,羅淑萍莫名其妙地住進了醫院,28天后羅主動要求轉進了縣醫院,並一住就是104天。在這期間,縣醫院開出一份證明:羅的小腦受傷,患抑鬱精神分裂症。後經了解,開具這份證明的醫師既不是科主任也不是羅的主治醫師,也不是分管醫師。僅憑這一疑點重重的醫院證明,渦陽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清俠有期徒刑一年,賠償羅淑萍經濟損失1200多元。
1987年年初,王清俠本該刑滿釋放,但渦陽縣人民法院以王家沒有交納賠償金為由,對王清俠進行了第二次逮捕,左手給釋放證,右手遞逮捕證。王清俠沒過幾天就在獄中瘋了,整天光著身子,也不知道吃飯。在個別好心法官和親友的資助下,王鳳枝交了賠償金,妹妹這才被釋放。
原本一起小小鄰里糾紛,被法官枉法裁判致為冤案,不僅當事人王清俠因此導致精神病,而且其姐姐王鳳枝從那時起,為了妹妹的冤案平反和獲得賠償艱苦上訪,這一上訪持續至今20年,王鳳枝本人滿頭青絲已變白髮,曾訂下婚約的她也因故退婚至今未嫁。當地一些幹部民眾說,這是一起典型的當代“人間悲劇”。
王清俠目光呆滯,整日發獃。無端的冤屈讓她精神失常已經多年。

王氏姐妹:青春永逝韶華不再

為給妹妹討回公道,當年28歲的王鳳枝傷心退掉婚約,從此踏上了漫長艱辛的抗訴、申訴、上訪之路。一審之後,王鳳枝立即抗訴。1986年12月,阜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
王家人再提起申訴。1988年7月,中院作出撤消原一、二兩審的判決裁定,案件發回渦陽縣人民法院重新審理。1988年12月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王家再提起抗訴。1989年阜陽中院仍維持原判。王鳳枝再次不服,提出申訴。
此時,王鳳枝想到了新聞媒體,她找到原新華社安徽分社著名記者蘇廷海(2002年去世)。蘇廷海對此案進行長期追蹤調查,引起了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法務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重新鑑定,羅淑萍的傷情與那次廝打“無直接因果關係”,1997年6月12日,阜陽中院據此作出終審判決,宣判王清俠無罪。面對這一紙薄薄的判決書,王鳳枝沒有一點笑容,她為此已經奔波了12年。
記者近日在王鳳枝家看到,她其中一年的跑路車票就塞滿了一個中型玻璃瓶,發霉的車票散發出陣陣怪味。20年艱難上訪路,原本清秀活潑的青春少女,如今頭髮花白、背影佝僂;妹妹王清俠目光呆滯,整日發獃,生活起居全靠年邁老母親服伺。為了打贏官司和給妹妹治病,王家早已徒有四壁,負債累累。王鳳枝告訴記者,在抗訴、申訴、上訪過程中,經常是帶一大袋饅頭做乾糧,饅頭吃完了就幫小飯店洗菜換口飯吃,大冬天就睡在水泥地上。“我的腿跑彎了,淚哭幹了,心也早碎了。”

信訪幹部:至少接待100次

1997年9月開始,王鳳枝一方面要求有關部門懲處當年製造冤案的法官,一方面分別向渦陽縣法院、阜陽中院及安徽省高院申請國家賠償。8年來,王鳳枝不斷奔縣城、上阜陽、到合肥,已數不清跑了多少趟,到北京每年也要去上一兩次。
王鳳枝(伸冤農婦)
2000年11月,安徽省信訪局召集省高院、阜陽中院、渦陽縣委等單位,落實王鳳枝妹妹王清俠的補償問題。大家認為王清俠因錯誤判決而被限制人身自由一年,但其行為發生在國家賠償法實施之前,且未持續到該法實施之後,不屬於國家賠償對象,但考慮到王清俠受到的傷害,決定給王清俠補償8萬元,其中阜陽中院籌集3萬元,渦陽縣籌集5萬元,錢款於2001年6月以前交畢。
王鳳枝認為8萬元補償太少,又覺得沒有追究當年製造冤案的當事人責任,便於2003年開始了新一輪上訪。當年下半年,王鳳枝找到記者反映。從此以後,王鳳枝有段時間幾乎每個星期都要從200公里以外的渦陽趕到合肥一趟,敦促記者儘快幫她調查採訪。渦陽縣紀檢委信訪室主任郭成傑對記者說:“就我本人,這一輪上訪接待王鳳枝不少於100次。從省到縣幾乎沒有領導幹部不知道王鳳枝的。”
2004年7月,原任安徽省委書記王太華批示後,渦陽縣紀檢委、政法委立即抽調精幹力量組成調查組。渦陽縣政法委副書記徐敬說:“王鳳枝對我們開始組成的調查組極不信任,說調查帶有偏心,對調查結果不接受。”無奈,渦陽縣委副書記、紀檢委書記親自帶領調查人員到王鳳枝家,現場辦公到深夜。王鳳枝依然心存疑慮,又到亳州市(渦陽縣先歸屬阜陽市,後劃歸亳州市)政法委上訪,要求市里出面調查。市政法委立即責成市檢察院抽調人員調查,得出與縣調查組一樣的結論。

息訴罷訪:究竟要支出多少成本

渦陽縣紀檢委信訪室主任郭成傑說,這么多年來,王鳳枝的上訪牽扯了太多人的精力,占用了諸多社會公共資源,這種“上訪成本”的巨大支出發人深思。郭說,我們不是指責王鳳枝的上訪行為,而是由一起不必要造成的小冤案,引發王鳳枝不懈而艱辛的上訪,使各級黨政機關、法務部門為此付出必要而不該付出的精力,這種社會資源成本的巨大耗費現象,需引起各個方面的高度關注。
郭成傑介紹,王鳳枝案件有了基本處理結果:對當年負責審判王清俠的兩任法官耿多才、武有訓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他們徇私枉法,因超過追訴時效,作出不立案的決定;鑒於王鳳枝生活困難,其妹王清俠身體不好,其母親張心英年事已高,特準備建議縣民政局今年給予其家庭困難生活補助2000元。從明年元月份開始,依據“五包”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有關規定,建議民政部門給予王鳳枝母親及其妹妹每人每月40元的困難生活補助,給予王鳳枝本人每年1000元的生產扶植資金。
但是王鳳枝對這一處理結果表示拒絕,認為對責任人的處罰太輕,家庭補償也太低。渦陽縣政法委副書記徐敬告訴記者,我們實在無法做通王鳳枝的工作了,對責任人只能做到這樣的處理,對其家庭的補助縣裡也只能做到這么多。“為了這個調查,市縣兩級部門抽出很多精力,而且前後歷時一年,我們對王鳳枝是很負責任的。王鳳枝怎么樣才能息訴罷訪呢?”
記者在採訪中,無論哪一級的幹部都對王家遭遇表示深切同情,普遍對當初的枉法裁判表示嚴厲譴責,正是一次司法不公才釀成這么大的悲劇。時任審判王清俠案件的書記員、現任渦陽縣法院法官鞏慶軒說:“王家悲劇教訓深刻,警示教育現在的所有公職尤其是司法人員,認真履行職責是多么重要,千萬不要再製造類似悲劇。”西方諺語說:“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不讓正義遲到,就要求司法機關的每個辦案人員從自身做起,從每一個案件抓起,認真對待案件的每個環節,規範自身的執法行為。

王鳳枝申訴年表

1986年12月,阜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王家人不服,提起申訴。
1988年7月,阜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撤消原一、二兩審的判決裁定,案件發回渦陽縣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1988年12月渦陽縣人民法院認為申訴人的申訴為詭辯,做出維持原判的判決。宣判後王清俠、羅淑平均表示不服,分別提起抗訴。
1989年8月阜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認為,“王清俠抗訴理由事實不清,證據不力,適用法律不當,顯系狡辯”,仍維持原判。王鳳枝再次不服,提出申訴。
1997年6月12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羅淑平的傷情經委託法務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重新鑑定“為輕微傷,其頭部原發性損傷後出現的一系列神經、精神方面的自述及症狀”“難以用頭部原發性損傷加以解釋,故兩者之間無直接因果關係”。該院認為,原判以故意傷害罪對王清俠定罪處刑不當,應予糾正。最後法院判決王清俠無罪!
1997年9月王鳳枝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賠償。但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雖然王清俠無罪被羈押了一年,但羈押行為發生在《國家賠償法》實施之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法》不溯及既往的規定,法院不予賠償。
1998年渦陽縣人民法院以該院不符合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為理由駁回了王鳳枝賠償申請。
1998年,王鳳枝向安徽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起賠償申請,她認為妹妹第二次釋放時並沒有給釋放證,釋放證直到1999年10月才送達,因此國家的侵權一直延續到1999年10月,因此符合賠償法的賠償範圍。但申請仍被駁回。
2000年,安徽省高級法院會同省信訪局、阜陽市委、中級法院和渦陽縣委、縣法院等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由阜陽和渦陽兩級政府補償王清俠8萬元,渦陽縣負責減免王清俠全部、王鳳枝一半農村各種稅費上繳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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