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雁威

王雁威

王雁威,男,漢族,1956年9月出生,廣東增城人,曾為中共黨員,1974年12月參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廣州市花都區委常委,廣州市花都區政協主席、黨組副書記。

2019年7月25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州市花都區政協原主席王雁威受賄一案進行宣判,以受賄罪判處王雁威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雁威
  • 外文名:Wang Yanwei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省增城市
  • 出生日期:1956年9月
  • 職業:官員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失蹤月余,免職處理,外逃通緝,緝捕歸案,依法雙開,一審開庭,一審宣判,謊稱出逃,

人物履歷

1974年12月——1978年04月,廣州軍區後勤汽車四十七團四營衛生員;
1978年04月——1980年08月,廣州軍區軍醫學校學員;
1980年08月——1984年01月,廣州軍區後勤二十分部三十二醫院醫務處助理員;
1984年01月——1986年12月,廣西軍區第二ОО醫院醫務處助理員;
1986年12月——1989年12月,花縣計生委幹部;
1989年12月——1992年12月,花縣計生委副主任;
1992年12月——1996年03月,花縣(花都市)計生委主任;
1996年03月——1996年10月,花都市委、市政府辦公室主任;
1996年10月——1996年12月,花都市名都控股公司黨委書記;
1996年12月——1998年11月,花都市花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8年11月——2000年06月,花都市花東鎮黨委書記;
2000年06月——2002年01月,花都區花東鎮黨委書記
2002年01月——2003年02月,花都區花東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3年02月——2003年03月,廣州市花都區委常委,花東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3年03月——2003年06月,廣州市花都區委常委、區委組織部部長,區編委辦主任,花東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3年06月——2011年11月,廣州市花都區委常委、區委組織部部長,區編委辦主任;
2011年11月——2013年08月,廣州市花都區委常委、政協第九屆花都區委員會主席。
中共廣州市花都區第十屆、第十一屆、十二屆委員會委員、常委。中共廣州市第八次代表大會代表。政協第五屆花縣(花都市)委員會委員、常委。花都區第九屆政協委員、常委、主席。

人物事件

失蹤月余

2014年6月18日,針對廣州“花都區政協主席王雁威已半月聯繫不上”一事,廣州市花都區委宣傳部表示,該訊息屬實,當前仍未與王雁威聯繫上,王雁威曾於2014年6月3日因病向區委提出休假。
王雁威此前一次公開出席的活動是2013年5月30日廣州市重大項目開工動員會花都分會場活動。

免職處理

2013年8月20日下午,在廣州市紀委定期新聞發布會上,廣州市紀委新聞發言人梅河清通報了廣州市紀委對花都區政協主席王雁威涉嫌嚴重經濟違紀問題進行的立案查處情況。經初步核實,王雁威在任花都區花東鎮黨委書記及區委常委、區委組織部部長、區政協主席期間,確有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巨額賄賂。因王雁威涉嫌嚴重經濟違紀錯誤,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
當前,經廣州市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廣州市委批准,按有關程式免去其花都區政協主席、黨組書記、中共花都區第十三屆區委委員,終止其廣州市第十二屆政協委員、花都區第十五屆人大代表資格。鑒於王雁威涉嫌構成犯罪,已將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廣州市紀委常委、新聞發言人梅河清透露,王雁威的妻子、孩子尚在國內。其親屬曾大肆收受錢財,為他人謀取利益。按照中紀委相關規定,領導幹部利用特定關係人非法斂財的等同於本人受賄。鑒於王雁威涉嫌構成犯罪,其案件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外逃通緝

2013年6月,外逃至加拿大,2014年12月,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編號為A-10321/12-2014的紅色通緝令通緝。

緝捕歸案

2016年6月12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和廣東省追逃辦直接指揮下,廣州市追逃辦成功將“百名紅通人員”王雁威緝捕歸案。

依法雙開

2017年12月15日,經廣州市委批准,廣州市紀委對花都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雁威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雁威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所送款物,涉嫌犯罪。
王雁威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性觀念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且畏罪潛逃、影響極壞,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廣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雁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開庭

2018年1月23日,廣州市花都區政協原主席王雁威涉嫌受賄一案,在佛山中院一審開庭審理。據指控,在1996年至2013年間,王雁威非法夥同妻女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約3571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除了為企業提供便利收取大量賄款外,他還被指與花都區內的21名官員有“買官賣官”的行為。王雁威本人表示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案件並未當庭宣判。

一審宣判

2019年7月25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州市花都區政協原主席王雁威受賄一案進行宣判,以受賄罪判處王雁威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對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雁威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其妻、其女等人收受他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3571萬餘元。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雁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王雁威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真誠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謊稱出逃

2019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傳部、央視聯合攝製的電視專題片《紅色通緝》透露:王雁威出逃後從美國寄來一封信自稱在美國,最後卻在國內被抓獲。
王雁威
解說詞:王雁威,“百名紅通人員”第97號,2013年6月,他和妻子兩人忽然一起失蹤。不久之後,廣州市委、花都區委收到了一封署名王雁威,從美國寄來的信。
解說詞:信確實是從美國寄來的,但王雁威是否真的在美國,追逃人員感到有疑問。
董新良(廣州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查找他的出入境信息就發現,應該正規的出入境的場所,他沒有出入過。
解說詞:2015年4月,“百名紅通”名單公布,王雁威深感懊悔當年寫信說自己在美國。因為,他其實並沒有逃出國門,而是一直藏在國內。
王雁威(“百名紅通人員”第97號):自作聰明,聰明反被聰明誤那張紙。沒有那張紙,上不了紅通,紅通是對國外的,力度強度那么大,你還搞一張紙自己說出國了,那不是自己給自己施加壓力。
解說詞:王雁威本想轉移視線,結果卻是作繭自縛。他最終被發現和抓捕的過程,是一個相當曲折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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