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山稻田廠

玉泉山稻田廠,內務府奉宸苑下屬機構之一。掌供內廷用米,並徵收圓明園、暢春園、靜明園等附近各處民種稻田租賦。原隸內務府,委司官二人管理,設筆帖式二人、領催十三名、聽差人四名,每年預領帑金, 僱人耕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泉山稻田廠
  • 釋義:內務府奉宸苑下屬機構之一
  • 管理司官:二人
  • 筆帖式:二人
內務府奉宸苑下屬機構之一。掌供內廷用米,並徵收圓明園、暢春園、靜明園等附近各處民種稻田租賦。原隸內務府,委司官二人管理,設筆帖式二人、領催十三名、聽差人四名,每年預領帑金, 僱人耕種。雍正元年(1723)增設庫掌一人、筆帖式二人;三年改由奉宸苑管理,每年由苑委官一員協同原設庫掌辦理一應事務。乾隆二十五年(1760)定,每年欽派內務府總管大臣一人,協同奉宸苑管理;乾隆二十九年復停派值年內務府總管大臣,由奉宸苑會同清漪園(後改名頤和園)管理園務大臣就近管理,遂定製。額設值年員外郎、六品庫掌各一人管理廠務;筆帖式三人掌管翻譯及文移檔案;催長、副催長各一人,領催三人,專司徵收官種、民種之地賦。其官種水田十五頃九十七畝,每年交官三倉進奉內廷米二百石、谷二百四十石;又八月初一日進紅粳米四斗、九月初一日進高麗秫米四斗,交膳房以為嘗鮮之用。至圓明園、暢春園、靜明園附近各處民種地畝,計水田八十一頃九十八畝、旱地五頃五十畝、蒲地二頃三十三畝,以及民租荷花地、葦草地二十九頃四十八畝,各征銀有額,俱存奉宸苑作歲修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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