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行動權制

獨立行動權制,是指班輪公會所給予任何成員的就任何費率或者服務項目採取獨立行動的權利的一種制度。通常規定任何會員在向公會提出通知後的較短時間內可以就費率和服務項目採取獨立行動,公會將該新費率或者服務項目列人新的運價表以供該會員使用,也可供其他成員選擇適用。

獨立行動權制最初為美國《航運法》所要求,現已為多數國家的立法所採用,要求公會必須給予成員該項獨立行動權。班輪公會的任務是規定共同遵守的最低運價;通過對船舶發航次數、船舶噸位和掛靠港口的限制,控制會員公司之間的競爭;採用折扣、回扣、延期回扣和契約優惠等辦法給貨主一定優惠,以控制貨源,排擠會外航運公司和壟斷航線上的班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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