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水平

獎金水平亦稱“獎金標準”、“獎金率”。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實行獎勵制度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發獎金總額與該單位同期平均職工人數之比值。按照我國獎金管理辦法,可分為控制水平 (核定水平) 和發放水平。前者指獎金管理部門根據實行獎勵制度的企事業單位上年度的獎金髮放水平、當年的各項社會經濟技術指標的計畫水平所核定的當年平均獎金的最高限額。

該限額實行節餘歸己,結轉使用,也可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勞動保護設施或建立儲備基金。後者指實行獎勵制度的企事業單位按照獎金管理部門核定的獎金水平,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和情況,根據獎勵條件,實際發給職工的獎金平均數額。合理的獎金水平應當與標準工資保持適當的比例關係,並且允許在一定幅度內上下浮動。實行利改稅第二步後,獎金不封頂,超過規定部分,要向國家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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