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條件

獎勵條件是指職工獲獎所應達到的條件。它是一定時期內職工在生產或工作上努力的目標之一,也是確定職工能否得獎的主要依據。正確制定和執行獎勵條件,是獎勵制度的核心,也是保證獎勵制度發揮積極作用的關鍵。

確定獎勵條件,應遵循以下原則: (1)以生產為中心,根據企業各個時期的生產和工作特點來制定,重點要突出,主次應分明,以促使職工集中力量克服生產中的薄弱環節;(2)獎勵條件應同職工在企業中擔當的任務和所負的責任聯繫起來,力求具體、明確,凡是能用勞動定額或生產指標來考核的人員,都應按指標的實際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不能制定勞動定額的,也要規定具體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標準; (3)考核的指標應當先進合理,不能定得太高或太低,以發揮職工的生產或工作積極性; (4)合理確定計獎單位,真正體現多超多獎、少超少獎、不超不獎的原則,特別是經常性的生產獎勵,是按勞分配的一種形式,應儘量克服平均主義的獎金分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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