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立法

狹義立法僅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創製、修改、廢止規範性法律檔案的活動。由於立法是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所以它們也經常被稱為立法機關。立法的這兩種含義是與中國法律制度中“法律”的兩種含義相對應的。在一般情況下,立法一詞取廣義解。

法律制定中還有幾種比較特殊的方式。這些方式主要有投權立法、法律清理和法律編纂。授權立法是指某國家機關根據其他國家機關的授權制定有關事項的規範性法律檔案的活動。法律清理是指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對一定時期和範圍內的規範性法律檔案集中審查、整理,廢止有關檔案,決定修改有關檔案,重新確認有關檔案的效力。法律編纂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將屬於某一法律部門的所有現行規範性法律檔案進行加工整理,創製新的規範,修改不合適的規範,廢除過時的規範,從而編製成內容和諧一致、體例完整合理的系統化的新的規範性法律檔案或法典。目前,中國正計畫編纂一部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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