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診斷

犯罪心理診斷

運用多種方法查明犯罪人心理特徵行為傾向及其與犯罪的關係從而為犯罪適用法律、矯正治療提供依據的活動。罪犯心理診斷是對其進行心理矯正和心理治療的前提。“診斷”一詞來源於醫學,指查明疾病原因與狀態,從而確定治療方向、方法的活動。犯罪心理診斷的對象既包括已經被法院判決有罪的犯罪人,也包括犯罪嫌疑人和具有犯罪傾向的潛在犯罪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犯罪心理診斷
  • 對象:犯罪人、犯罪嫌疑人等
一、犯罪心理診斷的功能,評價功能,分類功能,預測功能,二、罪犯心理診斷的種類,早期診斷,審批時診斷,監所診斷,社區矯正階段診斷,三、犯罪心理診斷的內容,犯罪心理現狀,犯罪原因,四、犯罪心理診斷的技術和方法,生活經歷調查,面談,行為觀察,心理測驗,犯罪事實判斷,

一、犯罪心理診斷的功能

犯罪心理診斷的功能,是指它對刑事司法工作所起的作用。具體說來,主要具有下列功能或作用。

評價功能

即對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狀況作出評價,為有關機構處置犯罪人提供參考。如查明犯罪人的犯罪動機、犯罪時的主觀心理態度對準確地適用法律有關十分重要的作用。也可以為社會工作者、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的治理犯罪活動提供依據。

分類功能

即通過在入監時進行心理診斷,為合理地分類處遇犯罪人提供依據。如通過對罪犯的人格特徵、身心狀況、經歷、受教育程度等的考察,從而對罪犯進行分類管理、教育。

預測功能

即在釋放前對犯罪人進行心理診斷,對是否假釋及預測釋放後再犯的可能性提供依據。犯罪心理診斷需要從犯罪人、犯罪人父母及有關的其他人巾獲取準確資料,並且使用一套適當的方法,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診斷結淪的可靠性。

二、罪犯心理診斷的種類

根據罪犯心理診斷的時問及對象的不同情況,可以將犯罪心理診斷分為以下三種。

早期診斷

即對於偵查階段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的心理診斷,這種診斷可以了解其犯罪心理狀況,並有針對性開展偵查和控制工作。

審批時診斷

即在審判過程中對刑事被告人進行的心理診斷,這種診斷可以增加對被告人心理態度和人格特徵的了解,為法院判決(是否定罪、刑罰種類及刑罰輕重等)提供參考。

監所診斷

即在刑罰執行階段進行的心理診斷,這種診斷可以為有效矯正和合理處置犯罪人提供依據。監所診斷可以在不同的時間實施,分別具有不同的作用和意義。在罪犯人監之初進行的心理診斷,主要是為制定矯治方案作準備,也可以為分類管理.教育罪犯等提供參考依據;在服刑過程中進行心理診斷,一方面可以檢查前一階段矯治工作的成效,確定未來治療的改進方向,另一方面還可以準確、及時把握罪犯心理動向,使整個管理、教育工作始終能針對罪犯的心理特點;在罪犯出監時的診斷,一方面可以評估整個矯治工作,為以後的矯治工作積累經驗,另一方面也可以為監獄部門配合社會各部門做好預防出獄人員重新犯罪提供幫助。

社區矯正階段診斷

201 1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中正式規定了社區矯正制度,從而將在實踐中已經試行多年的社區矯正提升為我國的一項重要刑法制度。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並促進其順利同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對被判處管制的、被宣告緩刑的、被暫予監外執行的、被裁定假釋的、被剝奪政治權利,並在社會上服刑的行為人都可以實施犯罪心理診斷。通過對這些人進行犯罪心理診斷,觀測行為人的心理動態,有利於實施針對性的教育矯正措施,完善其人格,防止其再次實施犯罪行為。

三、犯罪心理診斷的內容

犯罪心理現狀

即了解犯罪人犯罪心理的具體情況,例如,犯罪心理的具體表現(犯罪時的認識特點、意志特徵、態度、動機)、有無情緒障礙、需要畸形或人格障礙等,是否養成不良行為習慣及其程度深淺(或犯罪是否已成習性),入監後在不同的服刑階段的心理狀態、犯罪心理的變化等。

犯罪原因

即從犯罪人的個人情況、家庭情況、學校與工作表現、社會交往等方面著手,發現其犯罪的原因。這些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內在心理因素
從內在心理因素來看,是否存在精神變態、智慧型缺陷等對犯罪行為的發生有著重要的作用。其次,行為人“欲求不滿”的程度、自我觀念等對於犯罪具有不可忽視的影響。此外,行為人的挫折感、孤獨感、自卑感、壓抑感或意志薄弱、衝動、招搖、輕率、反社會的態度等分別會對一定種類犯罪的發生產生影響。
2.外在環境因素
環境不但是影響犯罪行為形成的重要因素,個體的人格也是在一定的環境中形成的。犯罪與不良行為的發生往往與極端貧困、高度奢侈、家庭缺陷、不良群體、反社會的亞文化、犯罪行為的高發區等環境因素密切相關。從犯罪行為的形成來看,通常是與被害人之問的衝突、或受他人的引誘、或對他人犯罪行為的模仿所導致的,這些都可以歸屬於環境因素的影響。

四、犯罪心理診斷的技術和方法

犯罪心理診斷是一項複雜、細緻的工作,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犯罪人的不同、診斷內容及場所的不同等,採用不同的方法。一般說來,犯罪心理診斷方法主要有下列幾種。

生活經歷調查

即通過訊問犯罪人,詢問犯罪人父母以及有關人員,如向其親屬、友人、教師、或監護人了解,查閱記載犯罪人過去生活情況的各種文字材料如日記、書信、檔案等,了解犯罪人生活經歷的方法。通過生活經歷調查,可以了解犯罪人的六種情況:①發育狀況,包括遺傳因素、出生前後母體的情況、啟蒙情況、早年發育狀況、疾病、外傷等;②家庭及近鄰狀況,包括家庭氣氛、父母養育方法、家庭社會經濟地位、父母關係、父母對本人的期望、居住情況、配偶子女情況、鄰里社會心理環境、家庭與鄰居的關係、居住區域等;③學業與職業情況,包括各個學業階段的學習成績、學科興趣、師生關係、品行表現。交友情況、社團活動情況以及就業過程、工作成績,責任感、同事關係、職業成就動機與成就狀況等;④交友關係,包括結交朋友的過程、朋友的類型(職業、文化程度、年齡、性格、家庭、道德品行等)、絕交的情況等;⑤興趣愛好,包括過去與如今的興趣與娛樂等情況;⑥違法犯罪情況,包括一般違法行為、免於刑事追究的輕微犯罪行為及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面談

面談,是指談話者與談話對象面對面地進行交流,聽取談話對象關於自己心理活動、行為表現的陳述,以了解談話對象的心理特徵及其形成發展的過程。面談是一種技巧性較強的方法,它要求談話者掌握熟練的談話技巧,讓談話對象在自然平和的氛圍中袒露自己的真實思想。在運用面談方法時,一是要確定談話主題,能緊緊圍繞主題進行各種提問;二是要注意觀察談話對象講述時的各種外在表現,以判定其對這一問題的真實觀點;三是注意談話氛圍的營造,平等自然。

行為觀察

行為觀察,是觀察者有目的、有計畫地對觀察對象的行為表現進行的認識和研究,以掌握觀察對象的心理特徵的過程。觀察應在自然條件下進行,才能了解真實情況,獲得可靠的材料。對犯罪者進行的心理診斷,多數是在其身體受到拘禁後較短時間之內,在能觀察到他的動靜的情況下進行的。所以,這種行為觀察是犯罪心理診斷的有效方法。

心理測驗

心理測驗是心理診斷的一種主要方法,它用科學化的測驗工具客觀地反映出測試對象的心理特徵。心理測驗作為一種標準化測驗,使得對犯罪心理診斷既符合客觀實際,又有統計學上的評定,可以較為準確地掌握測驗對象心理上的偏差與異常的性質及其程度,進而探討其犯罪的傾向。犯罪心理診斷常用的心理測驗有智力測驗、性向測驗、態度測驗、人格測驗等。我國監獄用於心理診斷的主要測驗量表有氣質量表、艾森克個性量表、明尼蘇達多項人格量表和卡特爾16種人格因素量表等。

犯罪事實判斷

犯罪事實判斷,是一種根據犯罪人的犯罪事實來分析判斷其犯罪心理發展變化情況的方法。行為是心理的外化。對犯罪事實進行判斷認定,是可以為犯罪心理診斷提供支撐材料的。犯罪事實不同於一般的生活事實,它是在特殊或者危機的情況下產生的行為,而這種行為最能反映出一個人的心理活動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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