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協定

特許協定是指東道國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特定項目的權利和從事經營的權利的法律檔案。它由項目主辦人和東道國政府的代表通過談判而訂立。

特許協定的特徵:1,主體一方是政府;一方是外國私人投資者;2,基於東道國政府的許可,行使專屬於國家的某種權利;3,依據:要經過東道國立法機關授權的行政機關批准或立法機關審議。,性質:既非國內法上的契約,又非國際法主體之間的條約,而屬於“準國際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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