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牡丹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市委領導下的專業性的人民團體。由市屬6縣(市)文聯和12個文藝家協會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牡丹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類別:人民團體
  • 職責:對團體會員開展聯絡
  • 組成部分:12個文藝家協會
文聯簡介,文聯章程,

文聯簡介

主要職責是對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理論研究、學術討論、文藝評獎、書刊出版、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市文在線上構內設辦公室、組織聯絡部、文藝理論研究室3個科室,人員編制14名;所屬1個事業單位:《鏡泊風》雜誌社;所屬文藝家協會12個:市作家協會、市戲劇家協會、市美術家協會、市書法家協會、市音樂家協會、市舞蹈家協會、市攝影家協會、市曲藝家協會、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市廣播電視藝術家協會、市電影家協會、市詩詞楹聯協會,共有會員2000餘名。
近年來在市委的領導下,在省文聯的指導下,市文聯全體幹部職工在新一屆領導班子的帶領下,團結協作、攻堅破難、與時俱進、改革創新,圓滿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在機關建設,開展文藝活動,努力出人才、出作品和協會建設等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增強了文聯的凝聚力、號召力和影響力。

文聯章程

(於2004年8月5日牡丹江市第六次文代會上表決通過)
第一條 牡丹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牡丹江市文聯)是中共牡丹江市委領導的、由牡丹江市各文藝家協會和各縣(市)區文聯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牡丹江市文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致力於繁榮牡丹江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牡丹江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牡丹江市的各文藝家協會和各縣(市)區文聯為牡丹江市文聯的團體會員。其它全市性的文學藝術界社會團體和產業(系統)文聯可提出申請並經牡丹江市文聯主席團批准,成為牡丹江市文聯團體會員。
第四條 團體會員應遵守牡丹江市文聯章程,執行牡丹江市文聯的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負責完成牡丹江市文聯交付的工作。團體會員有參加牡丹江市文聯的活動及對牡丹江市文聯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有退會的自由。
第五條 牡丹江市文聯對團體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責,領導各團體會員組織全市文藝家和文藝愛好者開展學習討論、學術交流、深入生活、文藝創作、人才培訓、理論研究、舉辦活動、文藝評獎、書刊出版、影視製作、對外交流和權益保障等工作。
第六條 牡丹江市文聯通過各團體會員積極促進文藝家的團結,增進各黨派、無黨派文藝家之間、各民族文藝家之間、老中青文藝家之間的友誼。積極推動各團體會員與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貢獻力量。
第七條 牡丹江市文聯會同各團體會員積極開展國內、國際文化交流活動,加強友好交往,交流藝術經驗,爭取對我國文化以及世界文化的進步與發展做出貢獻。
第八條 牡丹江市文聯維護憲法和法律所賦予文藝家和文藝團體的權益,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牡丹江市文聯積極溝通黨、政府、社會各界和文藝界之間的民主協商和聯繫,並與政府文化藝術主管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相互合作,共同發展文化藝術事業。
第十條 牡丹江市文聯根據黨的十六大精神和有關文化經濟政策,開展以文為主的有償服務活動,興辦福利事業和文化產業,力所能及地幫助文藝家改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十一條 牡丹江市文聯是所屬各協會的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社會團體管理的法律、法規,對所屬各協會依法進行監督管理。具體職責是對所屬各協會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政策,開展業務工作和各項活動,財務、資產、人事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所屬協會的違法違紀行為。
牡丹江市文聯對所屬各協會的工作實行年度考核,對所屬各協會的領導班子實行動態管理,對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協會領導班子及成員,依照章程予以調整。
第十二條 牡丹江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牡丹江市文學藝術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文聯委員會。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第十三條 牡丹江市文聯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文聯特邀產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文聯委員會。文聯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人職務後,該團體會員應推舉另一位主要負責人接任,並報主席團備案。
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領導文聯工作。主席團會議閉會期間,由駐會主席、副主席組成的主席辦公會議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對不稱職的主席團領導成員,通過民主程式,予以罷免或撤換。
第十四條 牡丹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代表大會由文聯委員會召集。文聯委員會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代表大會和文聯委員會,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五條 牡丹江市文聯經費來源:(一)國家撥款;(二)爭取文化建設事業費支持;(三)會員會費;(四)社會贊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 修改《牡丹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需經文聯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文聯主席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