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鹽

牌鹽,鹽政名。清代鹽政定製。雍正初, 於江南、浙江等省附近場灶地方,命給貧民循環號籌,任民於四十斤內肩挑背負, 販鹽度日, 稱為牌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牌鹽
  • 屬於:鹽政名
  • 時期清代
  • 地域:江南、浙江等省附近場灶地方
  • 年齡:六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
鹽政名。清代鹽政定製。雍正初, 於江南、浙江等省附近場灶地方,命給貧民循環號籌,任民於四十斤內肩挑背負, 販鹽度日, 稱為牌鹽。至乾隆初,由戶部題準,凡六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及少壯有殘疾、婦女老而無依者,許向本縣之官報明後,發給印烙腰牌木籌,每日可赴鹽場買鹽一次(限四十斤) 販賣。只準行陸路, 不許船載。每日只許一次,倘若更番迭出,積少成多,裝船越境,或串雇貧民代為分拆零售者,嚴拿究辦。後因貧民過多,遂停牌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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