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鹽

牌鹽,鹽政名。清代鹽政定製。雍正初, 於江南、浙江等省附近場灶地方,命給貧民循環號籌,任民於四十斤內肩挑背負, 販鹽度日,稱為牌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牌鹽
  • 年代:清
背景介紹,定義,

背景介紹

在清朝的長蘆鹽區內,天津城和大部分地區不同,在清乾隆十七年(1752)之前的大部分時間裡,這裡並不銷售引鹽官鹽)。因為距天津城不遠就有鹽場,河東就有鹽坨,所以購鹽十分方便。為了避免有人以購買食鹽為名行販賣私鹽之實,天津城先後採用過“菜鹽”和“牌鹽”兩種特殊的售鹽方式。牌鹽的價格比菜鹽稍微高一點,但也遠遠低於引鹽。

定義

所謂“牌鹽”,是清庭推出的一項撫恤平民的措施,即允許居住在鹽場附近凡六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老少貧民,及少壯有殘疾、婦女老而無依者,在向官府註冊後,發給印烙腰牌木籌,就能以肩挑背負的方式販賣食鹽,藉以維持生計,只準行陸路, 不許船載。且每人每日限購運四十斤,倘若更番迭出,積少成多,裝船越境,或串雇貧民代為分拆零售者,嚴拿究辦。後因私梟過多,遂停牌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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