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端解決機制

爭端解決機制

爭端解決機制是從《1947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有關條款及40多年爭端解決的實踐發展而來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爭端解決機制
  • 外文名:dispute-settlement system,dispute-resolving mechanism
  • 相關規定:《1947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 決策原則:“反向協商一致
規則法律基礎
其主要規則和法律基礎是:GATT第22條規定的締約方之間進行磋商的權利,第23條規定的提出磋商請求的條件、多邊解決爭端的主要程式及授權報復等。其特點包括:鼓勵成員通過雙邊磋商解決貿易爭端 ;以保證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有效實施為優先目標 ;嚴格規定爭端解決的時限;實行“反向協商一致”的決策原則;禁止未經授權的單邊報復;允許交叉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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