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協商一致

反向協商一致是國際經濟法學中的一個概念,也是WTO爭端解決機制中的一個規則。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規則的“反向協商一致”就是協商一致反對,否則該事項通過。也就是說,在爭端解決機構審議有關事項時,只要不是所有參加成員協商一致反對,則視為通過。

反向協商一致原則主要適用於四個方面,即專家小組的成立、專家小組報告的通過、抗訴機構報告的通過、對報復授權請求的通過。在上述四個方面適用反向協商一致原則,不僅會使爭端解決機構或專家組的決策更加流暢地被通過,使爭端解決機制對各個程式所需的時間有了確定的可能,從而使糾紛可以在可預見的時間內得以處理,縮短爭端解決程式的時間;更重要的在於它實際上確立了對爭端的強制管轄權,增強了爭端解決機制的強制性,提高了國際會談中爭端解決機制的有效性,有利於爭端解決程式迅速、順利地進行,確立和保持專家小組程式在貿易爭端解決方面的權威和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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