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儀

燈儀

燈儀是道教齋醮中一種常見儀式,它以行儀的道士手持光輝朗明的“燈”為特徵, 以象徵上照諸天,下照地獄。燈儀一般都在日落以後舉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燈儀
  • 舉行時間:日落以後
概況,起源,燈儀的歷史,

概況

它以行儀的道士手持光輝朗明的"燈"為特徵,以象徵上照諸天,下照地獄。燈儀一般都在日落以後舉行。現存《道藏》中的燈儀約有二十種,分屬金籙黃籙兩類。例如:金籙類的《玉皇十七慈光燈儀》《上清十一曜燈儀》《三官燈儀》《南斗延壽燈儀》《北斗七元星燈儀》《北斗本命延壽燈儀》等,黃籙類的《黃籙九陽梵氣燈儀》《黃籙九巵燈儀》《黃籙破獄燈儀》《黃籙五苦輪燈儀》等。宋代道士朱法滿的《要修科儀戒律鈔》引《金籙簡文》稱:"燃燈威儀,功德至重,上照諸天,下明諸地,八方九夜,並見光明。侍燈之官,勤為用意,每令燈光,竟夕明真。"中國古代祭儀中有火祭的記載,《周禮》稱"凡祭祀,則祭祀",爟即火。但是並無燈儀。據文獻記載,大約秦漢時的帝王宮室中就已有"青玉五枝燈"、"百華燈樹"和"芳苡燈"等。兩晉南北朝時,燈開始進入士大夫階層的生活。西晉傅玄有《燈銘》,北周庾信有《燈賦》,梁江淹也有《燈賦》,還分述大王之燈的華艷,庶人之燈的窮朴。
東漢早期道教並無有關燈儀的記載,將燈引進齋醮壇場約在南北朝時期。

起源

南朝宋道士陸修靜在《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述及醮壇執事就有"侍燈"之職,稱其職能為"景臨西方,備辦燈具,依法安置,光滔火燃,恆使明朗",並稱如使"燈火中滅,罰香一斤"。北周武帝宇文邕編集的《無上秘要》述及三皇齋等各種齋法時,各有醮壇設燈的記載,例如,三皇齋設壇方二丈四尺,四方各列九燈,共三十六枚;金籙齋法在四季燃燈時數量各有不同,少則三燈,多則一千二百燈;太真上、中、下元品燃燈也有不同,其中,上元齋法燃燈上極九十燈,中可六十燈,下可三十燈,中下元齋法燃燈數略少,另外還須在太歲、年命上二處燃燈,令晝夜恆,余燈則白日不須明,如逢天雨僅於齋堂燃太歲、本命二燈便足,余者可缺。盟真齋"於家中庭,安一長燈,令高九尺,於一燈上燃九燈火,每令光明,上照九玄諸天福堂,下照九地無極世界",以使"九幽之中,長徒餓鬼,責役死魂,身受光明,普見命根"。因此,燈在醮壇上的作用僅僅是照徹幽暗的作用。

燈儀的歷史

同時,道士在齋儀中,除了燃燈、禮燈以外,也將燃燈同內修結合起來,認為燃燈能使神歸於形,《無上秘要》引《洞真天關三圖七星移度經》稱:"子學神真之道,處虛宮之上、瓊宮之內,不知明燈以自映通玄光於五臟之內,因得明矣,形體之神因得歸也。子若能暮明燈於本命,朝明燈於行年,恆明燈於太歲上,三處願念,即體澄氣正,真光內照,萬神朗清,元君奉法,施行三年,即致夜光,……行之九年,身體光明,徹視萬里。"另外,也將燃燈同念誦和叩齒等儀式或方術結合起來,《無上秘要》引《洞真智慧大戒經》,有"明燈頌"五言、二十六句以及叩齒三通的提示,稱"徒燃燈而不知此誦,六天魔府不過人死命,八方諸天不遣玉童玉女,飛天神人不降於子矣。十方三界,不度兆仙名於東華南宮,不受子七祖父母化生之道"。⑥約於唐末杜光庭時代,禮燈之法已經形成,杜光庭在《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卷十九"禮燈儀"一節中,有注稱,"燃燈威儀",法師率眾每夜旋繞燈下,依位咒祝。在南宋時期,靈寶齋法中首先出現了九幽燈儀、血湖燈儀等與"破獄"有關的黃籙類燈儀,然後在元明時期敷衍出了大量燈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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