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消費稅

燃料油消費稅

燃料油消費稅是指對消費燃料油這種商品所徵收的一種消費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燃料油消費稅
  • 實行時間:2008年1月1日起
  • 性質:消費稅
  • 其他:將現有的養路費轉換成燃油稅
收費規則,燃料油標準,

收費規則

燃油稅則是將現有的養路費轉換成燃油稅,實行捆綁收費,通過將養路費捆綁進油價,將每輛汽車要交的養路費轉換成稅費,在道路等公共設施日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體現了“多用多繳,少用少繳”的公平原則。現行的養路費一般是按噸位和運營收入兩種計費方法收取,實際上形成了一種定額費。
自2008年1月1日起,對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按每升0.2元徵收消費稅,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徵收消費稅。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進口石腦油和國產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免徵消費稅。

燃料油標準

大部分石油產品均可用作燃料,但燃料油在不同的地區卻有不同的解釋。歐洲對燃料油的概念一般是指原油經蒸餾而留下的黑色粘稠殘餘物,或它與較輕組分的慘合物,主要用作蒸汽爐及各種加熱爐的燃料或作為大型慢速柴油燃料及作為各種工業燃料。但在美國則指任何閃點不低於37.8°C的可燃燒的液態或可液化的石油產品,它既可以是殘渣燃料油(Residual Fuel 011,亦稱Heavy Fuel 011)也可是餾分燃料油(Healing 011)。餾分燃料油不僅可直接由蒸餾原油得到(即直餾餾分),也可由其它加工過程如裂化等再經蒸餾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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