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局部通風機管理制度

煤礦局部通風機管理制度

依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特制定煤礦局部通風機管理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煤礦局部通風機管理制度
  • 作用:加強局部通岡
1、局部通風機,啟動裝置必須裝在進風巷道中距迴風口不得少於10米。局部通風的吸入風量,必須少於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嚴禁吸循環風。2、局部通風機必須有專人負責,保證正常運轉,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都不準停風。3、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中的電器設備必須裝有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因檢修停電原因,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4、局部通風必須做到風筒吊掛平直,逢環必掛,嚴禁風筒破損,有反壓邊,接口嚴密,杜絕無風、微風作業。5、每條巷道使用風筒規格要一致,不準花接,使用規程不一致的風筒時,必須先粗後細,而且中間必須有過渡節。6、所有運轉的局扇必須保證正常運轉,不能無計畫的亂停,如果須停局扇時,必須預先通知調度室,調度室同意後,方可停止局扇。重新啟動風機時,必須經瓦檢員檢查,瓦斯不超限時,方可開動局扇通風,反之,必須排放瓦斯後方可進行工作。7、凡事先未經批准,隨意停局扇或由於高、低供電系統,突然停電和局扇本身電器事故以及機械事故而引起停電停風時,不論時間長短都屬於無計畫停電停風,均要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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