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規程(2004修訂)

《煤礦安全規程(2004修訂)》在2004.11.03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煤礦安全規程(2004修訂)
  • 頒布時間:2004.11.03
  • 實施時間:2005.01.01
頒布單位,規程內容,

頒布單位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規程內容

第二章 健康監護
第七百四十四條 煤礦企業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新入礦工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對接塵工人的職業健康檢查必須拍照胸大片。
煤礦企業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定期對接觸粉塵、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檢查出的職業病患者,煤礦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及時給以治療、療養和調離有害作業崗位,並做好健康監護及職業病報告工作。
查體時間間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對在崗接觸粉塵作業工人,岩石掘進工種每2~3年拍片檢查1次;混合工種每3~4年拍片檢查1次;純採煤工種每4~5年拍片檢查1次。
(二)對離崗工人必須進行離崗的職業性健康檢查。
(三)對接觸毒物、放射線的人員每年檢查1次。
職業性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職業病治療應由取得相應資格的職業衛生機構承擔。
第七百四十五條 Ⅰ期塵肺患者每年複查1次。
疑似塵肺患者(0(+上標)):岩石掘進工種每年拍片複查1次、混合工種每2年拍片複查1次、純採煤工種每3年拍片複查1次。
第七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從事接塵作業:
(一)活動性肺結核病及肺外結核病。
(二)嚴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氣管疾病。
(三)顯著影響肺功能的肺臟或胸膜病變。
(四)心、血管器質性疾病。
(五)經醫療鑑定,不適於從事粉塵作業的其他疾病。
第七百四十七條 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從事井下工作:
(一)本規程第七百四十六條所列病症之一的。
(二)風濕病(反覆活動)。
(三)嚴重的皮膚病。
(四)經醫療鑑定,不適於從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第七百四十八條 癲癇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嚴禁從事煤礦生產工作。
第七百四十九條 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深度近視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2m以上)作業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第七百五十條 粉塵、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除採取防治措施外,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塵或防毒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附則
第七百五十一條 本規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01年頒布的《煤礦安全規程》同時廢止。煤炭行業施行的其他規程、規範同本規程相牴觸之處,以本規程規定為準。
附錄一:本規程主要名詞解釋
薄煤層 地下開採時厚度1.3m以下的煤層;露天開採時厚度3.5m以下的煤層。
中厚煤層 地下開採時厚度1.3~3.5m的煤層;露天開採時厚度3.5~10m的煤層。
厚煤層 地下開採時厚度3.5m以上的煤層;露天開採時厚度10m以上的煤層。
近水平煤層 地下開採時傾角8°以下的煤層;露天開採時傾角5°以下的煤層。
緩傾斜煤層 地下開採時傾角8°~25°的煤層;露天開採時傾角5°~10°的煤層。
傾斜煤層 地下開採時傾角25°~45°的煤層;露天開採時傾角10°~45°的煤層。
急傾斜煤層 地下或露天開採時傾角在45°以上的煤層。
近距離煤層 煤層群層間距離較小,開採時相互有較大影響的煤層。
井巷 為進行採掘工作在煤層或岩層內所開鑿的一切空硐。
水平 沿煤層走向某一標高布置運輸大巷或總迴風巷的水平面。
階段 沿一定標高劃分的一部分井田。
區段(分階段、小階段) 在階段內沿傾斜方向劃分的開採塊段。
主要運輸巷 運輸大巷、運輸石門和主要絞車道的總稱。
運輸大巷(階段大巷、水平大巷或主要平巷) 為整個開採水平或階段運輸服務的水平巷道。開鑿在岩層中的稱岩石運輸大巷;為幾個煤層服務的稱集中運輸大巷。
石門 與煤層走向正交或斜交的岩石水平巷道。
主要絞車道(中央上、下山或集中上、下山) 不直接通到地面,為一個水平或幾個採區服務並裝有絞車的傾斜巷道。
上山 在運輸大巷向上,沿煤岩層開鑿,為1個採區服務的傾斜巷道。按用途和裝備分為:輸送機上山、軌道上山、通風上山和人行上山等。
下山 在運輸大巷向下,沿煤岩層開鑿,為1個採區服務的傾斜巷道。按用途和裝備分為:輸送機下山、軌道下山、通風下山和人行下山等。
採掘工作面 採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的總稱。
階檐 台階工作面中台階的錯距。
老空 採空區、老窯和已經報廢的井巷的總稱。
採空區 回採以後不再維護的空間。
錨噴支護 聯合使用錨桿和噴混凝土或噴漿的支護。
噴體支護 噴射水泥砂漿和噴射混凝土作為井巷支護的總稱。
凍結壁交圈 各相鄰凍結孔的凍結圓柱逐步擴大,相互連線,開始形成封閉的凍結壁的現象。
止漿岩帽 井巷工作面預注漿時,暫留在含水層上方或前方能夠承受最大注漿壓力(壓強)並防止向掘進工作面漏漿、跑漿的岩柱。
混凝土止漿墊 井筒工作面預注漿時,預先在含水層上方構築的,能夠承受最大注漿壓力(壓強)並防止向掘進工作面漏跑漿的混凝土構築物。
衝擊地壓(岩爆) 井巷或工作面周圍岩體,由於彈性變形能的瞬時釋放而產生突然劇烈破壞的動力現象。常伴有煤岩體拋出、巨響及氣浪等現象。
主要風巷 總進風巷、總迴風巷、主要進風巷和主要迴風巷的總稱。
進風巷 進風風流所經過的巷道。為全礦井或礦井一翼進風用的叫總進風巷;為幾個採區進風用的叫主要進風巷;為1個採區進風用的叫採區進風巷,為1個工作面進風用的叫工作面進風巷。
迴風巷 迴風風流所經過的巷道。為全礦井或礦井一翼迴風用的叫總迴風巷;為幾個採區迴風用的叫主要迴風巷;為1個採區迴風用的叫採區迴風巷;為1個工作面迴風用的叫工作面迴風巷。
專用迴風巷 在採區巷道中,專門用於迴風,不得用於運料、安設電氣設備的巷道。在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區,專用迴風巷內還不得行人。
採煤工作面的風流 採煤工作面工作空間中的風流。
掘進工作面的風流 掘進工作面到風筒出風口這一段巷道中的風流。
分區通風(並聯通風) 井下各用風地點的迴風直接進入採區迴風巷或總迴風巷的通風方式。
串聯通風 井下用風地點的迴風再次進入其他用風地點的通風方式。
擴散通風 利用空氣中分子的自然擴散運動,對局部地點進行通風的方式。
獨立風流 從主要進風巷分出的,經過爆炸材料庫或充電硐室後再進入主要迴風巷的風流。
全風壓 通風系統中主要通風機出口側和進口側的總風壓差。
火風壓 井下發生火災時,高溫煙流流經有高差的井巷所產生的附加風壓。
局部通風 利用局部通風機或主要通風機產生的風壓對局部地點進行通風的方法。
循環風 局部通風機的迴風,部分或全部再進入同一部局部通風機的進風風流中。
主要通風機 安裝在地面的,向全礦井、一翼或1個分區供風的通風機。
輔助通風機 某分區通風阻力過大、主要通風機不能供給足夠風量時,為了增加風量而在該分區使用的通風機。
局部通風機 向井下局部地點供風的通風機。
上行通風 風流沿採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動的通風方式。
下行通風 風流沿採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動的通風方式。
瓦斯 礦井中主要由煤層氣構成的以甲烷為主的有害氣體。有時單獨指甲烷。
瓦斯礦井 低瓦斯礦井和高瓦斯礦井的總稱。
瓦斯(二氧化碳)濃度 瓦斯(二氧化碳)在空氣中按體積計算占有的比率,以%表示。
瓦斯湧出 由受采動影響的煤層、岩層,以及由采落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間均勻地放出瓦斯的現象。
瓦斯(二氧化碳)噴出 從煤體或岩體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異常湧出的現象。在20m巷道範圍內,湧出瓦斯量大於或等於1.0立方米/min,且持續時間在8h以上時,該採掘區即定為瓦斯(二氧化碳)噴出危險區域。
煤塵爆炸危險煤層 經煤塵爆炸性試驗鑑定證明其煤塵有爆炸性的煤層。
岩粉 專門生產的、用於防止爆炸及其傳播的惰性粉末。
煤(岩)與瓦斯突出 在地應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體或岩體內突然向採掘空間拋出的異常的動力現象。
本規程第二編第四章所指的突出是煤與瓦斯突出、煤的突然傾出、煤的突然壓出、岩石與瓦斯突出的總稱。
保護層 為消除或削弱相鄰煤層的突出或衝擊地壓危險而先開採的煤層或礦層。
石門揭煤 石門自底(頂)板岩柱穿過煤層進入頂(底)板的全部作業過程。
水淹區域 被水淹沒的井巷和被水淹沒的老空的總稱。
礦井正常湧水量 礦井開採期間,單位時間內流入礦井的水量。
礦井最大湧水量 礦井開採期間,正常情況下礦井湧水量的高峰值。主要與人為條件和降雨量有關。
安全水頭值 隔水層能承受含水層的最大水頭壓力值。
不燃性材料 受到火焰或高溫作用時,不著火、不冒煙、也不被燒焦者,包括所有天然和人工的無機材料以及建築中所用的金屬材料。
永久性爆炸材料庫 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爆炸材料庫。
硝化甘油類炸藥 硝化甘油被可燃劑和(或)氧化劑等吸收後組成的混合炸藥。
瞬發電雷管 通電後瞬時爆炸的電雷管。
延期電雷管 通電後隔一定時間爆炸的電雷管;按延期間隔時間不同,分秒延期電雷管和毫秒延期電雷管。
最小抵抗線 從裝藥重心到自由面的最短距離。
正向起爆 起爆藥包位於柱狀裝藥的外端,靠近炮眼口,雷管底部朝向眼底的起爆方法。
反向起爆 起爆藥包位於柱狀裝藥的里端,靠近或在炮眼底,雷管底部朝向炮眼口的起爆方法。
裸露爆破 在岩體表面上直接貼敷炸藥或再蓋上泥土進行爆破的方法。
拒爆(瞎炮) 起爆後,爆炸材料未發生爆炸的現象。
熄爆(不完全爆炸) 爆轟波不能沿炸藥繼續傳播而中止的現象。
機車 架線電機車、蒸汽機車、蓄電池電機車和內燃機車的總稱。
電機車 架線電機車和蓄電池電機車的總稱。
單軌吊車 在懸吊的單軌上運行,由驅動車或牽引車(鋼絲繩牽引用)、制動車、承載車等組成的運輸設備。
卡軌車 裝有卡軌輪,在軌道上行駛的車輛。
齒軌機車 藉助道床上的齒條與機車上的齒輪實現增加爬坡能力的礦用機車。
膠套輪機車 鋼車輪踏麵包敷特種材料以加大粘著係數提高爬坡能力的礦用機車。
提升裝置 絞車、摩擦輪、天輪、導向輪、鋼絲繩、罐道、提升容器和保險裝置等的總稱。
主要提升裝置 含有提人絞車及滾筒直徑2m以上的提升物料的絞車的提升裝置。
提升容器 升降人員和物料的容器,包括罐籠、箕斗、帶乘人間的箕斗、吊桶等。
防墜器 鋼絲繩或連線裝置斷裂時,防止提升容器墜落的保護裝置。
擋車裝置 阻車器和擋車欄等的總稱。
擋車欄 安裝在上、下山,防止礦車跑車事故的安全裝置。
阻車器(擋車器) 裝在軌道側旁或罐籠、翻車機內使礦車停車、定位的裝置。
跑車防護裝置 在傾斜井巷內安設的能夠將運行中斷繩或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裝置或設施。
最大內、外偏角 鋼絲繩從天輪中心垂直面到滾筒的直線同鋼絲繩在滾筒上最內、最外位置到天輪中心的直線所成的角度。
常用閘 絞車正常操作控制用的工作閘。
保險閘 在提升系統發生異常現象,需要緊急停車時,能按預先給定的程式施行緊急制動裝置,也叫緊急閘或安全閘。
罐道 提升容器在立井井筒中上下運行時的導向裝置。罐道可分為剛性罐道(木罐道、鋼軌罐道、組合鋼罐道)和柔性罐道(鋼絲繩罐道)。
罐座(閘腿,罐托) 罐籠在井底、井口裝卸車時的托罐裝置。
搖台 罐籠裝卸車時與井口、馬頭門處軌道聯結用的活動平台。
礦用防爆特殊型電機車 電動機、控制器、燈具、電纜插銷等為隔爆型,蓄電池採用特殊防爆措施的蓄電池電機車。
機車制動距離 司機開始扳動閘輪或電閘手把到列車完全停止的運行距離。機車制動距離包括空行程距離和實際制動距離。
架空乘人裝置 在傾斜井巷中採用無極繩系統或架空軌道系統運送人員的一種乘人裝置,包括行人輔助器、蹬座(猴車)和單軌吊車等各種型式的乘人裝置。
移動式電氣設備 在工作中必須不斷移動位置,或安設時不需構築專門基礎並且經常變動其工作地點的電氣設備。
手持式電氣設備 在工作中必須用人手保持和移動設備本體或協同工作的電氣設備。
固定式電氣設備 除移動式和手持式以外的安設在專門基礎上的電氣設備。
帶電搬遷 設備在帶電狀態下進行搬動(移動)安設位置的操作。
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 專為煤礦井下條件生產的不防爆的一般型電氣設備,這種設備與通用設備比較對介質溫度、耐潮性能、外殼材質及強度、進線裝置、接地端子都有適應煤礦具體條件的要求,而且能防止從外部直接觸及帶電部分及防止水滴垂直滴入,並對接線端子爬電距離和空氣間隙有專門的規定。
礦用防爆電氣設備 系指按GB3836.1—2000標準生產的專供煤礦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本規程中採用的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除了符合GB3836.1—2000的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專用標準和其他有關標準的規定,其型式包括:
1.隔爆型電氣設備d 具有隔爆外殼的防爆電氣設備,該外殼既能承受其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引爆產生的爆炸壓力,又能防止爆炸產物穿出隔爆間隙點燃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2.增安型電氣設備e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的設備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這些現象的電氣設備。
3.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i 全部電路均為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設備。所謂本質安全電路,是指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路。
4.正壓型電氣設備p 具有正壓外殼的電氣設備。即外殼內充有保護性氣體,並保持其壓力(壓強)高於周圍爆炸性環境的壓力(壓強),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的防爆電氣設備。
5.充油型電氣設備o 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內,使設備不能點燃油麵以上的或外殼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
6.充砂型電氣設備q 外殼內充填砂粒材料,使之在規定的條件下殼內產生的電弧、傳播的火焰、外殼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過熱溫度,均不能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
7.澆封型電氣設備m 將電氣設備或其部件澆封在澆封劑中,使它在正常運行和認可的過載或認可的故障下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
8.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會發生有點燃作用的故障的電氣設備。
9.氣密型電氣設備h 具有氣密外殼的電氣設備。
10.特殊型電氣設備s 異於現有防爆型式,由主管部門制訂暫行規定,經國家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證明,具有防爆性能的電氣設備。該型防爆電氣設備須報國家技術監督局備案。
檢漏裝置 當電力網路中漏電電流達到危險值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裝置。
欠電壓釋放保護裝置 即低電壓保護裝置,當供電電壓低至規定的極限值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繼電保護裝置。
阻燃電纜 遇火點燃時,燃燒速度很慢,離開火源後即自行熄滅的電纜。
接地裝置 各接地極和接地導線、接地引線的總稱。
總接地網 用導體將所有應連線的接地裝置連成的1個接地系統。
局部接地極 在集中或單個裝有電氣設備(包括連線動力鎧裝電纜的接線盒)的地點單獨埋設的接地極。
接地電阻 接地電壓與通過接地極流入大地電流值之比。
粉塵 煤塵、岩塵和其他有毒有害粉塵的總稱。
呼吸性粉塵 能被吸入人體肺泡區的浮塵。
露天采場 具有完整的生產系統,進行露天開採的場所。
露天開採境界 露天采場的空間輪廓。
露天開採最終境界 露天采場開採結束時的空間輪廓。
工作幫 由正在開採的台階部分組成的邊幫。
非工作幫 由已結束開採的台階部分組成的邊幫。
邊幫角(邊坡角) 邊幫面與水平面的夾角。
剝離 在露天采場內采出剝離物的作業。
剝離物 露天采場內的表土、岩層和不可採礦體。
台階 按剝離、採礦或排土作業的要求,以一定高度劃分的階梯。
平盤(平台) 台階的水平部分。
台階高度 台階上、下平盤之間的垂直距離。
坡頂線 台階上部平盤與坡面的交線。
坡底線 台階下部平盤與坡面的交線。
安全平盤 非工作幫上為保持邊幫穩定和阻攔落石而設的平盤。
折返坑線 運輸設備運行中按“之”字形改變運行方向的坑線。
原岩 未受採掘影響的天然岩體。
邊幫監測 對邊幫岩體變形及相應現象進行觀察和測定的工作。
排土線 排土場內供排卸剝離物的台階線路。
采裝 用挖掘設備鏟挖土岩並裝入運輸設備的工藝環節。
上裝 挖掘設備站立水平低於與其配合的運輸設備站立水平進行的采裝作業。
連續開採工藝 采裝、移運和排卸作業均採用連續式設備形成連續物料流的開採工藝。
安全區 露天煤礦開採平盤上不受采裝及運輸威脅的範圍。
安全標誌 在安全區範圍設定的醒目記號和裝置。
挖掘機 用鏟斗從工作面鏟裝剝離物或礦產品並將其運至排卸地點卸裝的自行式採掘機械。
穿孔機 露天煤礦鑽孔的設備。
輪斗挖掘機(輪斗鏟) 靠裝在臂架前端的斗輪轉動,由斗輪周邊的鏟斗輪流挖取剝離物或礦產品的一種連續式多斗挖掘機。
滑坡 邊幫岩體沿滑動面滑動的現象。
推(排)土犁 在軌道上行駛,用側開板把剝離物外推並平整路基的排土機械。
台階坡面角 台階坡面與水平面的夾角。
邊坡穩定分析 分析邊坡岩體穩定程度的工作。
到界邊坡 露天采場開採到設計限界時的邊坡。
最終邊坡 露天采場開採結束時的邊坡。
邊幫安全係數 反映邊幫岩體穩定性的係數,通常表示為滑動面上的抗滑力〔矩〕與下滑力〔矩〕之比。
邊幫整治 治理和加固不穩定或破壞中的邊幫,使之保持穩定的工程措施。
滑坡預報 預報滑坡發生時間和範圍的工作。
滑體 滑坡產生的滑動岩體。
滑面 滑體與未滑動岩體的界面。
塌落 邊幫局部岩體突然片落的現象。
移動步距 露天煤礦輸送機移設1次的間距。
外部排土場 建在露天采場以外的排土場。
內部排土場 建在露天采場以內的排土場。
排土場滑坡 排土場鬆散土岩體自身的或隨基底的變形或滑動。
固定線路 長期固定不移動的運輸線路。
移動線路 隨工作線推進經常移設的運輸線路。
接觸網 沿電氣化鐵路架設的供電網路,由承力索、吊弦和接能導線等組成。
承力索 用多股銅、鐵或高強度合金線絞製成的纜索。
加強導線 電力牽引區段內,當接能導線和承力索的總截面積不能滿足輸電要求時,為了加大總截面積而架設的1條平行輸電導線。
軌道電路 一種以鋼軌做導線的電氣迴路。
電力牽引 用電能作為鐵路運輸動力能源的牽引方式。
電氣化鐵路 採用電力牽引的鐵路稱為電氣化鐵路。
路塹 線路低於地面用挖土的方法修築的路基。
關門車 因制動機故障或裝載貨物的需要,將截斷塞門關閉,停止制動機作用的車輛為關門車。
附錄二:本規程使用的計量單位及數學符號說明
mm,m,km  毫米,米,千米
m㎡ ,㎡  平方毫米 ,平方米
L,m3 升,立方米
mg,g,kg,t,Mt 毫克,克,千克,噸,百萬噸
ms,s,min,h 毫秒,秒,分,小時
立方米 /min,m3/h 立方米/分,立方米/小時
m/s,km/h,m/s2  米/秒,公里/小時,米/平方秒
kg/m,mg/m3 千克/米,毫克/立方米
N,kN 牛〔頓〕,千牛
m3/t 立方/噸
Pa,MPa 帕〔斯卡〕,兆帕
℃ 攝氏度
(°) 度(平面角)
A,V,kV,Ω,μΩ 安〔培〕,伏〔特〕,千伏,歐〔姆〕,微歐〔姆〕
W,kW,J 瓦〔特〕,千瓦,焦〔耳〕
dB(A)  分貝(A級)
lx 勒〔克斯〕
,≥,<,≤ 大於,大於或等於,小於,小於或等於
%,‰ 百分號,千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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