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公安局

煙臺市公安局

煙臺市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公安局
  • 拼音:yantaishigonganju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地址:煙臺市萊山區
  • 局長:趙峰
  • 副局長:雷興華、都建軍、張治平等
主要職能,部門職能,指揮中心,政治部,刑偵支隊,治安巡警支隊,經偵支隊,監所管理處,出入境管理處,戶政管理處,法制處,信息通信處,網路安全保衛,領導介紹,地理位置,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公安工作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領導和指揮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全市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管理和建設工作,並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
4.組織、指導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偵辦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和重大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案件等。
5.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6.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等管理工作。
7.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和邊防治安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工作;承擔國籍、外國人永久居留、出入境證件管理及口岸簽證工作;按規定承擔出境、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停留、居留等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8.指導、監督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
9.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機關指揮系統和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10.參與擬訂公安機關裝備和經費保障標準,擬訂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11.組織、指導公安機關開展禁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
12.負責全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按規定負責車輛登記管理工作;依法籌集、使用、管理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13.組織、指導公安機關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
14.組織開展我市公安機關同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與業務合作。
15.負責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16.領導和管理列入市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業務機構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
17.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職能

指揮中心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談的組織安排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文摘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外事工作;受理人民民眾有關來信來訪和申訴;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根據授權組織對重大騷亂、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有關治安方面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組織全市公安系統110報警服務工作。

政治部

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隊伍思想、組織、紀律和作風建設;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教育訓練、表彰獎勵和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承辦協助縣(市、區)黨委管理縣(市、區)公安局領導幹部事宜;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警銜管理工作;協調承辦全市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刑偵支隊

組織、指揮和監督下級公安機關打擊由刑事犯罪工作;組織或直接辦理重特大案件的偵破和重要案犯緝捕工作;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援。

治安巡警支隊

研究擬定實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規定;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查處重大治安案件、指導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指導、監督和組織實施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監督槍枝彈藥、危險物品的管理和特種行業工作;組織實施巡警工作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巡警巡邏規章,指導、協調全市巡邏警察勤務工作。

經偵支隊

掌握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下級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偵破管轄範圍內的經濟犯罪案件;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及文化教育系統的內部保衛工作和組織建設工作。

監所管理處

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治安拘留所等場所的建設和被羈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研究擬定有關政策和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各監管場所的安全防範工作。

出入境管理處

負責公民因私出入境的管理工作;承辦華僑回車定居、港澳台同胞回大陸定居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查處非法移民活動;持續改組織實施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出入境、過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處理外國人違規、違法等活動;依法處理國籍問題。

戶政管理處

研究制定我市戶籍管理的政策和辦法。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管理居民身份證、公民身份號碼,公民出生證和流動人口工作,指導證件製作和管理工作;負責人口統計工作。指導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證製作工作。

法制處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法制工作,研究擬定公安工作的規章;監督、檢查公安機關的執法情況,指導或承辦全市公安機關行政應訴、複議案件、國家賠償案件和刑事賠償複議案件;負責勞動教養審核審批工作;組織開展警察法學習研究和普法教育活動。

信息通信處

研究擬定全市公安機關信息通信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有線、無線、圖像等通信業務工作,提供應急通信保障,承擔局機關通信工作。組織規劃、開發建設和管理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

網路安全保衛

指導和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監察工作;研究擬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術規範;掌握信息違法犯罪動態,提供犯罪案件證據;指導和承辦計算犯罪案件及計算機行政違法案件。

領導介紹

趙峰,現任煙臺市公安局局長。
孫運波,原局長、政委。歷任臨沂地區公安處政治處副主任,臨沂地區公安處政治處主任,臨沂市公安局副局長,山東省公安廳刑警總隊副總隊長,煙臺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級幹部、市長助理、煙臺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政委。
楊志順,黨委副書記; 歷任原煙臺市公安局興隆街派出所所長,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治安科科長,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副局長,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局長,煙臺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芝罘分局局長,煙臺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現任煙臺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正處級)。
副局長:雷興華、都建軍、張治平、徐保強、林治鑒。
紀委書記:宋光明。
市局黨委委員、芝罘分局局長:徐景華。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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