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地方稅務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地(州、市)、縣(市、區)黨委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新黨發[2002]4號)精神,設定新市區地方稅務局(規格科級)。新市區地方稅務局為烏魯木齊市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負責新市區行政區域內的地方稅收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地方稅務局
  • 機構性質:政府部門
  • 行政級別:科級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法型文字,研究、落實上級稅收部門制定的地方各稅、基金、費在本區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地方稅務局
(二)負責地方各稅、教育附加費、人民教育基金及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三)負責地方稅收的檢查工作。
(四)負責地方稅收的計畫、統計和會計工作。
(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和紀檢監察工作。
(六)負責本局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化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機構設定

新市區地方稅務局現內設辦公室、人事科、稅政法規科、監察室,外設2個系列局:徵收局、管理局。 徵收局(副科級):下設4個徵收所:第一徵收所(徵收大廳)、第二徵收所、第三徵收所、第四徵收所。
管理局(副科級):下設1個科和5個所:管理科、北京南路稅務所、北京北路稅務所、石油新村稅務所、迎賓路稅務所、安寧渠稅務所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信息和新聞、外事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文電;組織局機關會議、稅法宣傳、局機關和市地方稅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負責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劃撥。
2.人教監察室
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領導幹部和本級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基層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制定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單位黨務及指導工、青、婦工作。負責執法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負責地方稅務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述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離任審計;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3.稅政法規科
負責地方各稅種(包括涉外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地方各稅種在執行中的有關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稅種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稅種具體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地方稅收業務檔案政策性把關;負責地方稅收執法監督;負責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的貫徹落實;辦理地方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指導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稅收理論研究;協助執法資格認證與能級管理工作;負責稅務學術性調查研究。
4.管理科
負責組織本市地方稅務系統實施征管體制改革;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規範納稅服務行為;負責日常管理,負責綜合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對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負責。
5.計畫徵收科(徵收大廳)
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編制、分配和調整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以及檢查、督促、分析計畫的執行情況;匯總分析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負責單位稅收票證的使用、管理和檢查;負責組織單位稅收計畫、統計、會計、票證工作的開展,作為直接面向納稅人的服務視窗,負責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利的優質服務,負責各類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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