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成立於1981年9月14日。

現屆任期內的是2007年換屆後的烏魯木齊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本屆人民代表大會應有代表345名·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有39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 時間:1981年9月14日
  • 地點烏魯木齊
  • 代表:345名
  • 現有工作人員:70餘人
設定背景,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設定背景

2001年3月,烏魯木齊市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設立了一個專門委員會———法制委員會. (根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
政府組織法>的決定》規定:“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
區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並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

主要職能

承擔了我市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和統一審議工作。
改革開放以來,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在中共烏魯木齊市委的正確領導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圍繞我市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 ,認真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權,在保障和促進我市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推進民主與法制建設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和加快民族地區發展的戰略決策,給我市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尤其是黨的十六大以來,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以強烈的時代感和高度的歷史責任感,以我市在全疆范
圍內率先實現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為指導,以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為根本任務,充分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大力推進依法治市進程 ,扎紮實實地做好各項工作,為保障我市改革、發展和穩定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內設機構

市人大常委會現設有兩個綜合辦事機構和七個工作委員會,即:辦公廳、調查研究室、法制工作委員會、 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 委員會、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 民族宗教外事
華僑旅遊工作委員會 、 代表人事選舉工作委員會。(1985 年2月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決定設立:財政經濟委員會、法制委員會、城鄉建設委員會、科教委員會、民族委員會;1989 年,設立代表人事委員會; 1997 年設立內務司法委員會。)機關現有工作人員70餘人,由漢、維吾爾、回、哈薩克、蒙古等八個民族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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