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

2011年5月2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
  • 頒布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1.05.25
  • 實施時間:2011.05.25
(2011年5月2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為了監督和支持全區各級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強法律監督工作,維護司法權威和社會公平正義,切實保障人民民眾合法權益,根據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特作如下決定:
一、全區各級檢察機關應當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責,堅持把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作為檢察工作的根本任務,全面加強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及時糾正執法、司法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正確實施。
二、全區各級檢察機關應當堅持執法為民的原則,針對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影響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的突出問題,切實加強法律監督。者力監督糾正刑事案件立案環節有案不立、違法立案,偵查環節刑訊逼供、違法採取強制措施、超期羈押、非法取證、違法扣押凍結款物,起訴環節該訴不訴、不當起訴,審判環節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刑罰執行和監管環節體罰虐待被監管人以及違法減刑、假釋、監外執行,行政執法中不移交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以罰代刑等問題,促進行政執法機關嚴格執法、司法機關公正司法。
三、全區各級檢察機關應當把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作為強化法律監督的重要途徑和措施,堅決查處執法不嚴、司法不公背後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注重發揮法律監督工作在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中的作用,結合執法辦案,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對策和措施,建立健全預防職務犯罪的長效機制。
四、壘區各級偵查機關、審判機關、刑罰執行和監管機關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職權,自覺接受並積極配合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支持、配合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中的有關調查、核實工作,對檢察機關依法提出的糾正違法通知和檢察建議,應當及時辦理並回復辦理情況。
偵查機關應當與檢察機關建立和完善刑事發案、破案、立案、撤案、羈押和變更強制措施等執法信息通報制度。
審判機關對檢察機關依法提起的刑事、民事、行政抗訴案件,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審理,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應當依法糾正;對檢察機關提出的再審檢察建議,應當及時審查並將審查結果書面回復檢察機關。再審檢察建議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當依法再審;對公訴案件中以不開庭方式審理的案件和自行提起再審的案件,應當及時通知同級檢察機關,改變判決結果的,應當及時將裁判文書送達同級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應當會同檢察機關落實並完善調閱審判卷宗和檢察長列席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等制度,積極推進量刑規範化試點工作。
刑罰執行和監管機關應當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活動的同步監督,對擬提請罪犯減刑、假釋、監外執行的,應當依法將有關材料送交檢察機關核實,並聽取檢察機關的意見;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對監管活動的監督,進一步規範監管場所管理工作,糾正監管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向檢察機關提供有關信息的制度,實現監管信息網路互聯互通。
五、全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為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督促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與檢察機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信息共享平台、聯席會議和案件諮詢等制度。
行政執法機關對檢察機關查詢涉嫌違法犯罪案件情況,要求提供有關案件材料、介入調查的,應當積極配合,對檢察機關要求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意見,要認真研究並反饋處理情況。
六、全區各級檢察機關應當不斷完善法律監督工作機制,改進法律監督方法,規範法律監督行為,增強法律監督實效。嚴格落實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部署,依法建立健全刑事訴訟、民事審判、行政訴訟、民事執行以及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制度,健全和完善法律監督機制,提高法律監督的質量和水平。
七、全區各級檢察機關應當全面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法律監督公信力。加強檢察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專業化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加強檢察機關基層基礎工作,增強法律監督能力。堅持把法律監督工作置於黨的領導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之下,保證法律監督工作的正確方向。完善和落實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檢務督察工作,強化對自身執法活動特別是對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工作的監督。自覺接受偵查機關、審判機關、刑罰執行和監管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的監督。深化檢務公開,加強檢察信息發布,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人民民眾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
八、廣播電視、出版等媒體應當加強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宣傳,提高法律監督的社會認知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活動提供協助和配合,舉報職務犯罪線索,反映執法和司法活動中的違法問題,形成法律監督良好的社會環境。
九、全區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當依法監督和支持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工作。採取聽取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開展視察、重大事項和審議意見的督辦,必要時提出詢問、質詢和開展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監督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對人民民眾向人大常委會反映的訴訟活動中的問題,屬於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責範圍內的,交由檢察機關依法處理,檢察機關應當依法辦理並報告結果。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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