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經濟開發區

烏蘭浩特經濟開發區

內蒙古烏蘭浩特市位於大興安嶺南麓,地處東北經濟區,北與呼倫貝爾市相連,東與黑龍江省嫩江地區、南與吉林省白城市毗鄰,西與通遼市、錫林郭勒盟為界,烏蘭浩特市與蒙古人民共和國邊境線長122.5公里,中蒙邊界陸路口岸一阿爾山松貝爾口岸已開通運營,全市總面積6萬平方公里,生活著蒙、漢、朝鮮、回等20多個民族,總人口162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浩特經濟開發區
  • 地址:烏蘭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 成立時間:2001年
  • 主要企業:萬佳食品、蒙牛乳業等
開發區介紹,區位優勢,基礎配套,優惠政策,

開發區介紹

烏蘭浩特位於大興安嶺南麓,地處東北經濟區,北與呼倫貝爾市相連,東與黑龍江省嫩江地區、南與吉林省白城市毗鄰,西與通遼市、錫林郭勒盟為界,烏蘭浩特與蒙古人民共和國邊境線長122.5公里,中蒙邊界陸路口岸一阿爾山松貝爾口岸已開通運營,全市總面積6萬平方公里,生活著蒙、漢、朝鮮、回等20多個民族,總人口162萬。現轄6個區縣市和1個開發區,即罕山區、歸左區、阿爾山市、科爾沁右翼市、扎賚特旗、突泉縣、烏蘭浩特經濟開發區。
烏蘭浩特經濟開發區
烏蘭浩特經濟開發區開工儀式
烏蘭浩特,蒙語意為“紅色的城市”。是新中國第一個少數民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的誕生地。烏蘭浩特市是蒙東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總面積865.15平方公里,人口32萬。烏蘭浩特經濟開發區創辦於2002年2月,2003年3月被自治區政府正式批准為自治區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烏蘭浩特經濟開發區位於烏蘭浩特市城區東南部,距市區2公里,地處東北經濟圈。總體規劃21.24平方公里,一期控制區4.27平方公里。建區一年來,開發區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市場化運作。完成了資源庫、項目庫、人才庫建設;基礎設施實現了道路、給水、排水、供電、通訊、供熱、通氣等“七通一平”初步形成了以農畜產品加工業、製藥業為主導的產業發展框架。蒙牛乳業、內蒙科創、吉林大學白求恩生化藥廠、大民種業、中日合資大河輕鋼等國內知名企業已入區投資。
烏蘭浩特經濟開發區地處科爾沁草原腹地,地勢平坦,地層構造簡單,層次穩定,基礎承載力為400kpa。氣候屬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四季分明,溫差較大。年平均氣溫4.2℃,無霜期130天,年降水量為416.7豪米,地下水資源豐富,水質良好,洮兒河,阿木古郎河,二道河,從開發區流過,藍天碧水,環境幽美,氣候宜人。
烏蘭浩特經濟開發區,立足於形成“特殊政策、特殊環境、特殊區域”的建區思想。本著“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效率運營”的原則,滾動式發展,市場化運作。面向新世紀,努力把開發區建成以農畜產品加工業和製藥業為主導的,高新技術承載的,現代化、開放型的綠色經濟技術開發區。

區位優勢

烏蘭浩特開發區服務承諾
“一站式”服務
烏蘭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下設綜合辦事機構,項目審批實行“一站式”管理“一條龍”服務運行機制。
烏蘭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各部門在接到客商的入區申請後,材料齊備,符合條件的,內資企業在7個工作日內辦完立項批覆和工商註冊手續,外資企業15個工作日內辦完立項、審批、註冊手續。
烏蘭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首問負責制,提高服務效率,對重大項目實行特派員跟蹤服務制度。
2、代辦投資審批服務
烏蘭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為投資者提供代辦投資審批服務,對符合入區條件的項目,且相關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可採取先開工建設,後補辦手續的方式。代辦內容:
為入區企業代辦工商、國稅、地稅、海關、外匯管理等登記註冊手續;代辦建設項目的全部審批手續;代辦企業進口設備的海關手續;代辦區內企業人員出國審批手續。
3、及時處理投訴意見
開發區成立入區企業投訴協調和諮詢服務機構,對企業在建設、經營中發生的經濟、民事糾紛,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予以調解,調解無效的,協助當事人按仲裁或訴訟法律程式解決。
4、行政收費標準化
對國家、自治區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開發區採取“一個視窗對外一個漏斗對內”的原則,按最低限額代為收繳,並公開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對國家、自治區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凡屬開發區留用部分一律免收。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開發區管委會同意,不得對入區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亂評比、亂檢查,切實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對中介機構服務項目,凡由開發區指定的中介機構辦理,其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現行標準的50%。
開發區內企業自用車輛由交通部門頒發“綠色通行證”,在盟內免收過橋費、過路費。

基礎配套

開發區(一期)由主幹道構成“三橫一縱”方格網式道路系統骨架。其中:中央大路雙向6車道,寬22米,次幹道雙向4車道,寬16米。
給水:開發區地下水資源非常豐富,且水質優良。現已建成水廠一座,日供水能力為30000噸以上,完全符合GB5794-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排水:開發區設有排水設施,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過處理後可以直接污水管道。規劃建設一座污水處理廠,日處理能力8萬噸。
供電:開發區電力由東北電網調度供電,規劃建設35萬KVA變電站一座,供電線路直接引至區內各用戶變電室和開閉所。現有供電能力1.6萬KVA。
通訊:中國網通在開發區建設綜合機房一座,固定電話裝機容量20000門;提供各種速率、寬頻的數字、數據、圖文業務。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信號覆蓋開發區。
供熱:開發區實行區域集中供熱、供汽。區內熱力公司已形成了100蒸噸的供汽供熱能力,可為入區企業提供充足的熱源。
燃氣:規劃建設燃氣儲備站二處,輸配方式為燃氣儲備站→氣化站→用戶。
開發區本著“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效率運營”的原則,滾動式發展,市場化運作。面向新世紀,努力把開發區建成以農畜產品加工業和製藥業為主導的,高新技術承載的,現代化、開放型的綠色經濟技術開發區。

優惠政策

烏蘭浩特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
1、在開發區投資興辦企業,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國內投資者在開發區投資興辦企業,自生產經營之日起。
開發區按照國家新稅制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免收3年、減半徵收4年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投資者經批准興辦我盟重點鼓勵的企業或項目,且實際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5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第6至第10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十年以上免徵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
4、在開發區投資興辦內資企業,自生產經營之日起,5年內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50%返還給企業。
5、對投資額在200萬人民幣以上從事服務性行業的內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按確定稅率上繳所得稅,由地方財政部門返還50%。
6、盟外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我盟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7、招商企業從事上述技術性活動所得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含個人所得稅)。對在開發區投資房地產開發的企業,企業所得稅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還給企業。
8、入區企業產品出口的有關返稅程式及數額,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烏蘭浩特經濟開發區獎勵政策
1、開發區管委會將對引進國內外資金、各類項目的企業法人、社會自然人給予獎勵。
(1)引進外埠投資的加工項目、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投入資金實際到位數額,企業投產運行,給予1%-2%的獎勵。
(2)引進無償援助、捐款,按實際到位資金或物資總額的15%-25%給予一次性獎勵。
(3)引進國內外無息資金、低息資金,資金使用年限為五年、十年、十五年。無息資金一次性分別獎10%、15%、20%,低息資金分別獎5%、8%、10%。
(4)引進大型餐飲、娛樂、服務業,投資在200萬元以上,本地區屬高水平的,投入營業後按實際到位資金數額的1%給予獎勵。
2、開發區管委會聘請、聘用有能力的中介部門、社會自然人作為招商、引資項目經理,其獎勵要高於現行獎勵政策。
3、兌現原則:對引進的資金、項目,由開發區管委會委託中介組織,並會同招商局、財政局審核後在獎勵基金中給予獎勵兌現。
烏蘭浩特開發區土地優惠政策
1、對入區投資興辦工業加工項目,投資密度每畝100萬元以上,採取出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每平方米收土地出讓金45元,可分兩年付清,每年50%。
2、對入區投資興辦農副產品深加工、畜牧產品深加工、製藥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每平方米土地出讓金40元收取,可分兩年付清,每年50%。
3、對入區的其它企業,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以出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金按每平方米90元收取,可分兩年付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讓金的,可享受先征後返20%的優惠政策。
4、入區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並且生產的前三年投入產出比要達到1:2的比例,凡達不到此項要求的企業,土地出讓金按入區時的標準補交。
5、對入區的企業以租賃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租金可按入區時的標準按年度收取。
6、對入區投資基礎設施建設、興辦教育、科研、衛生及公益事業的企業,可以出讓的方式取得與其投資規模相適應的土地使用權,免收土地出讓金。
7、以各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實行土地使用權30年不變,期滿後可申請續期使用。
8、凡在開發區投資興辦加工型企業,免徵土地使用費15年。
9、對在開發區投資興辦加工型企業,開發面積在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土地出讓金可免10%,開發面積達到二萬平方米的,土地出讓金可免20%。
10、在開發區註冊的企業,按《公司法》的要求,允許企業註冊資本分期注入。但須經企業申請,並在章程中確定認繳出資額及期限,首期出資額要在註冊資本的8%以上,且在三年內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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