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時而著,為事而作

“為時而著,為事而作”是唐代白居易提出的詩歌創作原則,語出《與元九書》:“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其中‘時”指時代;“事”指社會現實,主要是指國家興亡、朝政得失、民生疾苦之類的重要政治生活事件。把詩歌作為向朝廷進諫的必要補充,主張創作要有明確的政治目的,積極反映時事生活,自覺為政治服務,以發揮“補察時政”、有益於世的重大社會作用。

“為時而著,為事而作”這一創作原則,是儒家傳統詩論在唐代的新發展,把我國古典詩歌的現實主義創作理論推進到一個新階段。但把文學所反映的。時”和“事”局限於重大的政治生活事件,對詩歌的認識作用和審美價值等方面有所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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