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時為事而作

為時為事而作是白居易的詩歌理論主張和作詩要求。他認為詩歌要寫時事,反映社會現實。

在《與元九書》中他強調“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發揮“救濟人病,裨補時闕”的作用。這是針對當時多寫風花雪月,流連光景,逃避現實的不良傾向而提出的,因而是很進步的主張。在《新樂府序》中他又表明“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不為文而作也。”對這類詩的具體要求是:“其辭質而徑,欲見之者易諭也;其言質而切,欲聞之者深戒也;其事襄而實,使采之者傳信也;其體順而肆,可以播於樂章歌曲也。”他抨擊弊政,深刻揭露黑暗現實,同情人民疾苦的諷諭詩,尤其是《新樂府》五十首和《秦中吟》十首,使“權豪貴近者相目而變色”,“執政柄者扼腕”,“握軍要者切齒”。如《新樂府》中《杜陵叟》之“十家租稅九家畢,虛受吾君蠲免恩”;《賣炭翁》之“一車炭,千餘斤,宮使驅將惜不得”。《秦中吟》中《輕肥》之“樽晷(都是酒器)溢九醞,水陸羅八珍”,“是歲江南旱,衢州人食人”;《買花》之“一叢深色花,十戶中人賦”,這類“惟歌生民病”的詩歌,充分發揮了詩歌的社會功能,具有很強的生命力。白居易更多的閒適、感傷和格律諸詩,則不是這類的題材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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