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漢語辭彙)

房子(漢語辭彙)

房子是一個漢語辭彙,讀音為fáng zi,指供人類居住、從事社會活動或供其他用途的建築物。它是人類最基本生活資料;電視劇劇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子
  • 外文名:house
  • 性質:人類生活資料
  • 形式:各種各樣
詞語概念,基本信息,引證解釋,代名詞,基本含義,產權房,小產權房定義,小產權房,使用權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集資房,廉租房,安居房,公房,房改房,產權,樓層類,面積類,古建築藝術,

詞語概念

基本信息

詞目:房子
拼音:fáng zi
詞義:房子主要分為立體式別墅型房屋與樓層式公寓樓。
英譯:house、built
韓文翻譯:
日文翻譯:ハウス

引證解釋

1. 有牆、頂、門、窗
房子
供人居住或作其他用途的建築物。
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十:“問了姓名,便收拾一間房子,安頓 蘭孫 ,撥一箇養娘服事他。”冰心《去國·最後的安息》:“我們在城裡還有房子呢,到這兒來不過是歇夏。”
房子圖片房子圖片
2. 指本房所生之子。
孫光憲《北夢瑣言》卷十二:“ 唐 相國 楊收 ,江州人。祖為本州都押衙。父 直 ,為蘭溪縣主簿;生四子: 發 、 嘏 、 收 、 嚴 …… 發 以春為義,其房子以 柷 、以 乘 為名; 嘏 以夏為義,其房子以 煚 為名; 收 以秋為義,其房子以鉅、、鑒為名; 嚴 以冬為義,其房子以 注 、 涉 、 洞 為名。盡有文學,登高第。”
3.階級劃分與資源分級分配的主要標誌物。

代名詞

宮:古代帝王的住所或神廟,前者如:故宮,後者如:雍和宮
殿:高大的房屋,特指供奉神佛或帝王受朝理政的房屋,前者如:大雄寶殿,後者如:太和殿
室:房屋或內室。前者仲長統《昌言·理亂》有句:豪人之室,連棟數百。後者《禮記·問喪》有句:入室又弗見也;
府:舊指大官、貴族的住宅,今指國家元首辦公或居住的地方。前者如:賈府,後者如:總統府;
邸:高級官員的住所,如:官邸
宅:居住地方。《韓非子·詭使》有句:無宅容身;
廂:正房兩側房屋,如:西廂房;
宇:屋檐,後泛指房屋。《史記·秦始皇本紀》有句:各安其宇;
院:院子,如:四合院兒;
牌坊:上刻題字宣揚忠孝節義,標榜功德的門洞式建築。如:貞節牌坊;
闕:宮廟、墓門前記官爵、功績和裝飾之用的雙柱樓觀,如:宮闕;
塔:用來藏舍利和經卷的建築,以方形、八角形為多,如:大雁塔
剎:佛塔和佛寺的統稱,即佛教的寺廟,如:古剎;
寺:僧眾供佛的處所,如:少林寺
廟:奉祀祖宗、神佛或前代賢哲的處所,如家廟、土地廟、孔廟
祠:比廟規模小一些的建築,如:宗祠;
觀:道教的廟宇,如:白雲觀
庵:尼姑住的佛寺,如:尼姑庵;
房子圖片房子圖片
陵:帝王的墓地,如:明十三陵
城:都邑四周防禦的城垣,如長城;
堡:圍有土牆的城鎮或鄉村,如吳堡,讀“補”音;
亭:有頂無牆的小型建築,如:醉翁亭
壇:古代舉行祭祀、誓師等大典用的台,如:天壇
樓:二層以上的房屋,如:岳陽樓
榭:建築在台上的房屋,如:水榭;
閣:四周設欄桿迴廊的樓,如:滕王閣
廊:屋檐之下的過道,如:九曲迴廊;
軒:有窗的長廊或小室,如:惜抱軒;

基本含義

產權房

所謂產權房,是指產權人對房屋(指)擁有所有權,對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擁有使用權,產權人對這兩項權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影響,產權人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典當等方式合法處置自己的房地產權利。房屋產權定義。

小產權房定義

根據《國務院關於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職工購買公有住宅,在國家規定的住房面積內,可以按標準價出售。職工購房後另外擁有部分產權,可以繼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購買5年以後才能進行,原售房的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關稅費後,按個人與單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從這裡可以看出部分產權和全部產權的一些區別。部分產權與全部產權的不同之處在於,部分產權是強調永久使用權和繼承權,而對收益權和處分權的行使則限定在一定範圍之內。小產權房是一個狹義概念,通過政府批准有正規建設手續的新民居是合法的,可以長久擁有居住。對沒有合法建設手續的房屋,不要去買這個才是真正的小產權,它不合法隨時會被強制拆除。商品房產權定義 國務院《關於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規定:凡按市場價購買的公房,購房者能夠擁有全部產權。市場價也就是住宅市場的行市價格或牌價價格。國家和地方政府不予壓低和抬高,隨行就市,任由買賣雙方商定,只要雙方能接受,即可成交。按照市場價購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擁有了住宅的各項支配權利,也就是擁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在這裡,房屋的全部產權與房屋的所有權是等同的,只不過是二者的提法有所不同。相對於“部分產權”而言,“全部產權”才有存在的意義。

小產權房

第一類小產權房:占用集體用地或耕地違法建設,將農民集體用地使用權流轉,用於商品住宅開發的違法建築。第二類小產權房: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不按規劃功能開發或使用,並將限制銷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場上銷售,具有產權糾紛隱患的不完全產權房。第三類小產權房:在軍隊享有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商品房的開發,之後賣給軍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稱“軍產房”。

使用權房

使用權房是計畫經濟和住房分配體制下的產物,俗稱公房。該房屋的產權屬於國家或集體,不過,這項使用權是從所有權分離出來的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已經允許使用權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範圍內通過一定方式轉讓或交換房屋使用權,所獲收益扣除應繳稅費後歸使用權人所有。

商品房

是指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開發經營的住宅。由於我國長期以來在住房體制上實行的是供給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後才出現的。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

經濟適用房

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標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築標準。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於普通商品房,並且規定了較低的固定利潤率如我國規定為3%,故又稱為經濟實用房。

集資房

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進行住房建設的一種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政府及相關部門用地、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優惠。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集資建房有兩種產權;一種是該房屋出售的價格高於當年的房改成本價。其產權界定為經濟適用住房產權。另一種是低於當年的房改成本價格,其產權為房改成本價房。

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安居房

指實施國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設的住房(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類)。是黨和國家安排貸款和地方自籌資金建設的面向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別是對4平方米以下特困戶提供的,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由政府補貼的非盈利性住房。

公房

又稱公有住宅、公產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負責向本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事業單位建設的住宅,向本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出租出售。

房改房

是有一定的福利性質的,各產權單位按照政府每年公布的房改價格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住房。這類房屋來源一般是單位購買的商品房、自建房屋、集資建房等。
房改房產權分為三個級別:成本價產權和標準價產權以及標準價優惠產權。
成本價的產權屬於完全產權,再上市交易時如果與單位沒有特殊約定的,則不需經過原產權單位同意直接交易,但該產權的房屋不能辦理贈與。具體的交易方式與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時相同。

產權

標準價產權由於購買者只擁有房屋94%的產權,所以其在處置和收益上就會受到一定的限制。該房屋再上市交易時,由於原產權單位擁有優先購買權,所以需要徵得原產權單位的同意,並且交易後,其收益需按照比例進行分成。不過,如果該產權人不想與單位進行收益分成,產權人也可以向原產權單位補齊標準價和成本價的差額,將標準價變成成本價,就可以擁有房屋全部產權,與成本價交易方式一樣了。
標準價優惠是比標準價更優惠的一種方式,擁有這種產權的產權人只擁有房屋的部分產權,原產權單位擁有部分價值份額,產權人要想再上市交易時,與標準價產權再交易是一樣的。
直管公房(房管機關直接管理的公房)
自管公房(全民所有制的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樓層類

房屋層數
房屋層數是指房屋的自然層數,一般按室內地坪±0以上計算;採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內層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計算自然層數。房屋總層數為房屋地上層數與地下層數之和。假層、附層(夾層)、插層、閣樓(暗樓)、裝飾性塔樓,以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水箱間不計層數。
多層住宅
六層以下的住宅。
小高層住宅
七層至九層的住宅。
高層住宅
十層及十層以上的住宅。
塔式高層住宅
以共用樓梯、電梯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層住宅。
單元式高層住宅
由多個住宅單元組合而成,每單元均設有樓梯、電梯的高層住宅。
躍層住宅
套內空間跨躍兩樓層及以上的住宅。
架空層
按《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術語解釋:架空層:僅有結構支撐而無外圍護結構的開敞空間層。
房地產方面架空層的利用主要是為了增加樓盤的活動空間等目的,架空層的層高並不一定低,有的可以達到6~9m,但主要是高層(100M)以下的建築採用。普通的也可達到3m。
架空層在武漢市也大量採用,特別是房屋密集、容積率高的小區,成為增加綠化面積和公共面積而作出的一種變相指標平衡方式。
地下室
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層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淨高的1/2者。
半地下室
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淨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
假層
是指建房時建造的,一般比較低矮的樓層。其前後沿的高度大於1.7m,面積不足底層的二分之一的部分。附層(夾層)是房屋內部空間的局部層次。
閣樓(暗樓)
一般是房屋建成後,因各種需要,利用房間內部空間上部搭建的樓層。

面積類

房屋使用面積
是指住宅中以戶(套)為單位的分戶(套)門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臥室、起居室和客廳(堂屋)、亭子間、廚房、衛生間、室內走道、樓梯、壁櫥、陽台、地下室、假層、附層(夾層)、閣樓、(暗樓)等面積。住宅使用面積按住宅的內牆面水平投影線計算。
房屋建築面積
房屋的建築面積系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築。
成套住宅建築面積
是指成套住宅的建築面積總和。
房屋的產權面積
房屋的產權面積系指產權主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建築面積。房屋產權面積由直轄市、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確權認定。
房屋預測面積
預測面積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預售銷售證的合法銷售項目)銷售中,根據國家規定,由房地產主管機構認定具有測繪資質的房屋測量機構,主要依據施工圖紙、實地考察和國家測量規範對尚未施工的房屋面積進行一個預先測量計算的行為,它是開發商進行合法銷售的面積依據。
房屋實測面積
實測面積是指商品房竣工驗收後,工程規劃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合格,開發商依據國家規定委託具有測繪資質的房屋房屋測繪機構參考圖紙、預測數據及國家測繪規範之規定對樓宇進行的實地勘測、繪圖、計算而得出的面積。是開發商和業主的法律依據,是業主辦理產權證、結算物業費及相關費用的最終依據。
房屋的共有建築面積
房屋共有建築面積系指各產權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
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
由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套內房屋使用面積
為套內房屋使用空間的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按以下規定計算:1)套內臥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廁所、貯藏室、壁櫃等空間面積的總和;2)套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3)不包括在結構面積內的套內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4)內牆面裝飾厚度計入使用面積。
套內牆體面積
套內牆體面積是套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或其他承重支撐體所占的面積,其中各套之間的分隔牆和套與公共建築空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等共有牆,均按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套內自有牆體按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套內陽台建築面積
套內陽台建築面積均按陽台外圍與房屋外牆之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其中封閉的陽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計算建築面積,未封閉的陽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商品房的銷售面積
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聽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共有建築面積(公有建築面積)
共有面積的內容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
共有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
整幢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幢建築物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即為整幢建築物的共有建築面積。

古建築藝術

中國建築中具有審美價值的特徵形式和風格。自先秦至19世紀中葉以前基本上是一個封閉的獨立的體系,2000多年間風格變化不大,通稱為中國古代建築藝術。
19世紀中葉以後,隨著社會性質的改變,外國建築,特別是西方建築的大量輸入,中國建築與世界建築有了較多的接觸和交流,建築風格發生了急劇變化,通稱為中國近現代建築藝術。 中國古代建築藝術 中國古代建築藝術在封建社會中發展成熟,它以漢族木結構建築為主體,也包括各少數民族的優秀建築,是世界上延續歷史最長、分布地域最廣、風格非常顯明的一個獨特的藝術體系。中國古代建築對於日本、朝鮮和越南的古代建築有直接影響,17世紀以後,也對歐洲產生過影響。
在世界建築體系中 ,中國古代建築是源遠流長的獨立發展的體系。該體系至遲在3000多年前的殷商時期就已初步形成,其風格優雅,結構靈巧。中國古代建築的發展大致經歷了原始社會、商周、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遼金元、明清7個時期。直至20世紀,始終保持著自己獨特的結構和布局原則,而且傳播、影響到其他國家。 特點 從構造的角度,中國古代建築的特點可以歸納為7項:
1.使用木材作為主要建築材料,創造出獨特的木結構形式,以此為骨架,既達到實際功能要求,又創造出優美的建築形體以及相應的建築風格。
2.保持構架制原則。以立柱和縱橫樑枋組合成各種形式的梁架,使建築物上部荷載經由梁架、立柱傳遞至基礎。牆壁只起圍護、分隔的作用、不承受荷載。
3.創造斗栱結構形式。用縱橫相疊的短木和斗形方木相疊而成的向外挑懸的斗栱,本是立柱和橫樑間的過渡構件,還逐漸發展成為上下層柱網之間或柱網與屋頂梁架之間的整體構造層,這是中國古代木結構構造的巧妙形式。
4.實行單體建築標準化。中國古代的宮殿、寺廟、住宅等,往往是由若干單體建築結合配置成組群。無論單體建築規模大小,其外觀輪廓均由階基、屋身、屋頂3部分組成:下面是由磚石砌築的階基,承托著整座房屋;立在階基上的是屋身,由木製柱額作骨架,其間安裝門窗隔扇;上面是用木結構屋架造成的屋頂,屋面做成柔和雅致的曲線,四周均伸展出屋身以外,上面覆蓋著青灰瓦或琉璃瓦。單體建築的平面通常都是長方形,在有特殊用途的情況下,也採取方形、八角形、圓形等;而園林中觀賞用的建築,則可以採取扇形、字形、套環形等平面。屋頂有廡殿頂、歇山頂、卷棚頂、懸山頂、硬山頂、攢尖頂等形式,每種形式又有單檐、重檐之分,進而又可組合成更多的形式。
5.重視建築組群平面布局。其原則是內向含蓄,多層次,力求均衡對稱。除特定的建築物如城樓、鐘鼓樓等外,單體建築很少露出全部輪廓。每一個建築組群少則有一個庭院,多則有幾個或幾十個庭院,組合多樣,層次豐富,彌補了單體建築定型化的不足。平面布局取左右對稱的原則,房屋在四周,中心為庭院。組合形式均根據中軸線發展。唯有園林的平面布局,採用自由變化的原則。
6.靈活安排空間布局。室內間隔採用槅扇、門、罩、屏等便於安裝、拆卸的活動構築物,能任意劃分,隨時改變。庭院是與室內空間相互為用的統一體,又為建築創造小自然環境準備條件,可栽培樹木花卉,可疊山辟池,可搭涼棚花架,有的還建有走廊,作為室內和室外空間過渡,以增添生活情趣。
7.運用色彩裝飾手段。木結構建築的樑柱框架,需要在木材表面施加油漆等防腐措施,由此發展成中國特有的建築油飾、彩畫。常用青、綠、朱等礦物顏料繪成色彩絢麗的圖案,增加建築物的美感。以木材構成的裝修構件,加上著色的浮雕裝飾的平棊貼花和用木條拼鑲成各種菱花格子,是實用兼裝飾的傑作。北魏以後出現的五彩繽紛的琉璃屋頂、牌坊、照壁等,使建築燦爛多彩、晶瑩輝煌。
從傳統文化的角度,中國古代建築的特點可以概括為5個方面:
1.很少真正的建築學理論。建築學作為一個學科出現是近代的事情。指導建築發展的是抽象的哲學理論、約定俗成的道德規範和具體的政治制度。
2.儒家傳統的禮制思想是指導建築創作的主要思想,而以玄學、風水堪輿之說作為補充。
3.充滿了中國人現實主義的處世態度。具體表現為不求建築物長久存在,而以滿足現實的功能需求為出發點。建築形式的標準化通用化,使用一種結構類型的建築物可以適應多種使用功能的需求。
4.標準化的建築個體要通過建築空間的組合來表達個性,建築群體的布置是傳統建築藝術的精髓,處處反映著時間和空間結合的理性思維方式和人與自然的親和關係。
5.以象徵主義手法表現特定的主題。在園林中表現意境,在宗教建築中表現世界觀,在宮殿建築中表現政治制度。一些裝飾構件與小品,甚至單體建築,都成為一種包含了固定意義的象徵符號。
類型 中國古代建築按功能分為以下7個大類:
1.居住建築。是人類最早創造的建築,主要有穴居和乾欄兩種形式。距今7400~6700年前的新石器時代早期遺址,如甘肅秦安縣大地灣中的建築均為半地穴式,即從地面向下挖掘一定深度的豎穴,平面作圓形、橢圓形或方形,面積很小。距今4900~3900年前的新石器時代晚期,地面起建的房屋多起來,原始社會的穴居,正逐步朝著宮室式住宅形式演化。宮室式住宅的代表類型是合院。陝西岐山縣鳳雛村早周建築遺址是所知最早的完整合院。在北京老城區中軸線東西兩側保留有大量平房,最典型的四合院多集中在這裡。乾欄式建築的最早遺蹟發現於浙江餘姚河姆渡,距今約7000~5300年前。樓面離地約和人等高,其下圈養牲畜,樓面上周圍有欄桿,圍著平台和房屋。現存乾欄建築比古代大為減小,集中分布在雲南、海南的少數民族地區。
2.城市公共建築。主要包括城牆、城樓與城門,還有鐘樓和鼓樓。城牆起源於新石器時代,材料以夯土為主。三國至南北朝出現在夯土城外包砌磚壁的作法。明代,重要城池大多用磚石包砌。城門是重點防禦部位。門道深一般在20米左右,最深達80米。唐代邊城中出現瓮城,明代在瓮城上創建箭樓,北京內城正陽門城樓及箭樓、城東南角樓是明代優秀作品。鐘、鼓樓是古代城市中專司報時的公共建築。宋代有專建高樓安置鐘、鼓的記載。明代在北京城中軸線北端建鼓樓和鐘樓,其下部是磚砌的墩台,上為木構或磚石的層樓。
3.宮殿建築。宮殿專指帝王舉行儀式、辦理政務與居住之所。宮殿建築集中當時國內的財力和物力,以最高的技術水平建造而成。已知最早的宮殿遺址,發現於河南偃師二里頭村,它建於公元前1500年前的商代。明清北京故宮是中國宮殿建築最後的、也是最成熟的典型。城平面為矩形,東西寬753米,南北深961米,牆開四門,建門樓,四隅建角樓。它將各種建築藝術手法發揮得淋漓盡致,調動一切建築語言來表達主題思想,取得了難以超越的成就。
4.禮制與祠祀建築。人們舉行祭祀、紀念活動的建築,凡是由“禮制”要求產生、並被納入官方祀典的,稱為禮制建築;凡是民間的、主要以人為祭祀對象的,稱為祠祀建築。禮制和祠祀建築大略分為4類:祭祀天地社稷、日月星辰、名山大川的壇、廟;從君王到士庶崇奉祖先或宗教祖的廟、祠;舉辦行禮樂、宣教化的特殊政教文化儀式的明堂、辟雍;為統治階級所推崇、為人民所紀念的名人專廟、專祠。北京天壇是古代壇廟建築中最重要的遺存 ,建於明永樂十八年(1420)。
5.陵墓建築。是專供安葬並祭祀死者而使用的建築。由地下和地上兩大部分組成。地下部分用以安葬死者及其遺物、代用品、殉葬品。地上部分專供生人舉行祭祀和安放死者神主之用。大致說,漢代以後,帝王墓葬稱陵,臣庶稱墓。陝西臨潼縣秦始皇陵,是中國第一座帝陵。明北京昌平十三陵是一個規劃完整、氣魄宏大的陵墓群。
6.佛教建築。是信徒供奉佛像、佛骨,進行佛事佛學活動並居住的處所,有寺院、塔和石窟三大類型。中國民間建佛寺,始自東漢末。最初的寺院是廊院式布局,其中心建塔,或建佛殿,或塔、殿並建。佛塔按結構材料可分為石塔、磚塔、木塔、鐵塔、陶塔等,按結構造型可分為樓閣式塔、密檐塔、單層塔。石窟是在河畔山崖上開鑿的佛寺,淵源於印度,約在公元3世紀左右傳布到中國,其形制大致有塔廟窟、佛殿窟、僧房窟和大像窟四大類。中國石窟的重要遺存,有甘肅敦煌莫高窟、山西大同雲岡石窟、河南洛陽龍門石窟等。
7.園林和園林建築。中國傳統園林是具有可行、可望、可游、可居功能的人工與自然相結合的形體環境,其構成的主要元素有山、水、花木和建築。它是多種藝術的綜合體,反映著傳統哲學、美學、文學、繪畫、建築、園藝等多門類科學藝術和工程技術的成就。按隸屬關係,可分為皇家園林、私家園林、寺觀園林和風景名勝四大類。其中現存最著代表性的園林有蘇州網師園、拙政園、留園,揚州個園,無錫寄暢園,北京頤和園、圓明園,承德避暑山莊等。 中國傳統建築的功能類型,除上述7類外,還有軍事建築、商業建築,以及橋樑等公共運輸設施,坊表等建築小品。其中長城經歷了2000餘年歷史 ,延袤萬里,成為中華民族精神的象徵。
河北趙縣安濟橋(趙州橋)建於7世紀初的隋代,是世界上第一座敞肩單拱石橋,比西方出現同類結構要早700年左右。所有這些,都反映了中國古代建築的卓越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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