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縣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炎政辦函[2009]70號

炎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炎陵縣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單位:

縣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制定的《炎陵縣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炎陵縣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縣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縣財政局 縣教育局

為切實做好我縣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實施工作,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湖南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46號)的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炎陵縣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 時間:2009年1月1日
  • 編號:炎政辦函[2009]70號
  • 發令單位:炎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實施範圍和時間,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三、績效工資的分配,四、其他相關規定,

一、實施範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全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由縣財政、人事部門根據上年度12月份學校工作人員基本工資額度(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基本工資標準提高10%的部分)和不低於當地公務員規範津補貼後的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核定全縣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績效工資總量並將總量控制數下達到縣教育行政部門,由縣教育行政部門掌握並具體核定到各校。績效工資總量水平隨基本工資和當地公務員規範後津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二)各義務教育學校年度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財政下達全縣年度績效工資總量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各學校上年度考核情況、工作人員數量結構、地理位置、生員比例、寄宿學校等因素,並對邊遠條件艱苦學校給予傾斜,核定各學校(會計核算單位)年度績效工資總量。
1、各學校基礎性績效工資按人事部門批准的標準和實際工作人員情況核定。
2、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各學校上年度考核情況、工作人員數量結構、地理位置、生員比例、寄宿學校等因素,並對邊遠條件艱苦學校給予傾斜。根據我縣實際,明確策源、石洲、中村、船形、東風五個鄉為條件較艱苦地區,下村、平樂、龍渣三個鄉為條件特別艱苦地區,其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分別按高於平均水平的5%和10%確定(不包括校長)。
3、校長(行政正職)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按全縣學校工作人員平均水平的1.5倍單列,由縣教育行政部門掌握。
按上述原則審核確認後,縣教育行政部門將各學校績效工資總量下達到各學校,並送縣財政、人事部門備案。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總量的70%。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實際工作貢獻等因素,占總量的30%。
基礎性績效工資是績效工資構成中的基礎部分,其標準保持相對固定,按縣人事部門核定批准的標準,每月隨個人工資由財政(學校)直接發放到教職工個人。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
1、各學校要根據上級有關教師績效考核的規定和《炎陵縣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績效考核辦法》的要求制定出各學校績效考核操作細則,經教職工全體大會討論通過後,報縣教育局備案。期末由學校根據學校考核細則組織對教職工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書面報縣教育局。
2、每學期期末各學校根據教職工考核結果,制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將年初下達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50%,分配到教職工個人。學校將分配結果造表報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交由財政一次性直接支付到教職工個人銀行卡。
3、校長獎勵性績效工資每學期期末由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方案分配到人,送縣財政局連同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一次性直接支付到個人銀行卡。

四、其他相關規定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績效工資實施後,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嚴肅處理。
(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2005]10號)下發前,學校發放的住房、醫療等改革性補貼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範圍,另行規範。在國家規範辦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和擴大發放範圍。
(三)績效工資實施後,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的中國小教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特殊教育津貼、工讀學校補貼等特殊崗位津貼和政府特殊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繼續按國家規定執行,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其他津貼補貼項目一律取消。
(四)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不再單獨發放,各學校在學校的考核細則中,將班主任工作折算為工作量參與績效工資分配。
(五)經批准同時受聘到管理、教師或工勤崗位工作的人員(納入校長績效工資分配的對象除外),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確定其基本工資標準的崗位執行。
(六)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具體標準參照公務員離退休人員規範津補貼後的生活費發放比例確定標準和辦法執行。其中離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的確定辦法按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關於解決離休人員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8〕40號)規定執行。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五、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所需經費足額納入財政預算。
(二)切實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堅決杜絕“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現象。學校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上繳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補貼。
炎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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