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聞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徐府[2009]8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粵人發[2007]56號)、《印發廣東省解決中國小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08]58號)和《關於印發廣東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粵人發[2009]59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聞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 地區:徐聞縣 
  • 類型:政策辦法
  • 時間:2009
內容,時間,

內容

一、建立統一的績效工資制度
(一)根據省、市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的部署,按照規範化、標準化的原則,將國家、省和市原規定發放的和我縣各中國小自行發放的各項津貼(含班主任津貼)、補貼、獎金以及2006年7月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保留的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高出30%的部分,全部納入績效工資進行歸併,建立統一的績效工資制度。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
(二)我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津貼補貼的平均水平,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公務員津貼補貼調整時,亦相應調整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水平,調整幅度相當,調整時間同步。(三)實行績效工資制度後,除領取統一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由財政核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以及隨統發工資發放的國家規定發放的特級教師津貼、教齡津貼外,已實行績效工資的學校一律不得以任何藉口巧立名目或變相自行發放津貼和補貼,對違反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二、績效工資制度的實施範圍
我縣義務教育學校在編制內由財政核撥經費的正式工作人員,列入統一的績效工資制度的發放範圍。完全中學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績效工資,按義務教育教師標準核定。
三、績效工資的標準和發放辦法
(一)績效工資總量是以“兩相當”水平為基數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按職稱(務)分檔次確定,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按月納入工資統一發放(具體標準詳見附表一);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以全縣義務教育學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集中統籌確定,報經縣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後,由縣財政部門按月核撥到教育主管部門設立績效工資專戶統一管理,統籌安排,具體分配辦法由教育局制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到各學校後,學校根據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並由教育主管部門監督發放。在考核的基礎上,按照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重點向一線教師、堅苦邊遠地區的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發放方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或廣泛徵求教職工意見,由學校班子集體研究後,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同時應在本校公開並報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二)對教育主管部門考核認定辦學業績突出,績效考核優秀的學校,可從下一年度起在規定標準基礎上適當增加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對辦學業績差,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績效考核差的學校,適當扣減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具體辦法由縣教育局、縣財政局制定。
(三)校長的績效工資,在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的發放按其執行工資標準的職稱(務)確定(具體標準詳見附表一);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方案,由教育、人事部門根據對學校和校長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
(四)班主任津貼標準按每月不低於100元掌握,具體標準由學校結合實際研究確定,列入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發放。
此外,每年春節、國慶節每人每個節日發給補貼1000元;元旦、清明節、五一、端午節、中秋節五個傳統節日每人每個節日發給補貼400元(節日補貼不分職稱(務)高低統一發放)。
四、績效工資制度的實施時間
從市政府批准下個月起執行。
五、年終崗位獎金
根據廣東省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終發放三個月基本工資獎金的規定,我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放的年終三個月基本工資獎金從市政府批准本辦法執行之日起下個月改為按月平均年終崗位獎金從統發工資渠道發放。
六、有關問題的規定
(一)義務教育學校女工作人員,凡符合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的產假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標準發放;假期滿後,經單位批准請哺乳假至小孩1周歲,哺乳假期間只發基礎性績效工資。違反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人員,處分期間績效工資不予發放。
(二)工作人員凡未完成年度規定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評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因犯錯誤年度考核不評定等次的、受行政記過和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從下年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80%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停發;被停職審查的,在被停職審查期間,績效工資停發,結論出來後,按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人員受刑事處罰,在處罰期間或取保候審期間,只發生活費(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節日補貼停發。
(三)軍隊轉業幹部暫按其執行工資標準的職稱(級)確定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實際考核結果發放。
(四)職員按其聘任的職務(技術等級)確定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實際考核結果發放。
(五)基礎性績效工資隨職稱(務)變動而變動,增加或減少績效工資,均從職稱(務)變動的下個月起執行。
七、離退休、退職人員生活補貼標準
在義務教育學校建立統一的績效工資制度的同時,對學校離退休、退職人員也發放生活補貼;2006年7月工資改革後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原工資比例構成中高出30%部分已納入計發離退休費基數的部分不再保留。離退休、退職人員生活補貼的具體發放辦法是參照在職人員績效工資的做法,歸併現行國家、省和市統一規定發放的各項津貼、補貼和單位自行發放的補貼,按照離退休時的職稱(務)重新制定標準(具體標準詳見附表二),退職人員的生活補貼按同職稱(務)退休人員的60%發給。此外,每年七個節日(元旦、春節、清明節、五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對離退休和退職人員也發放節日補貼。離退休人員按在職人員執行;退職人員的節日補貼按同職務的退休人員的60%發放。
離退休和退職人員因違紀被查處的,其生活補貼的發放,按在職人員違紀的有關規定處理。
八、本辦法由縣人事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徐聞縣義務教育學校在職人員績效工資規範表一(略)
徐聞縣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績效工資規範表二(略)

時間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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