灶鹽歸垣

灶鹽歸垣,淮鹽產場灶鹽產出之後,經灶頭、灶長稽查核實數量,或用船裝運,或用牛車載運,均給三聯印票,填明鹽數,運入包垣,謂之灶鹽歸垣。有鹽無票,即以私鹽論處;票載與所運鹽斤不符,亦被視為透支、越界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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