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作家協會

瀘州市作家協會成立於1984年,現有市級會員612名,其中省級會員61名,國家級會員3名。二十餘年來,瀘州作家勤奮筆耕,創作頗豐,發表各類文學作品數萬篇(首),獲全國、省、市級以上文學獎幾百次,出版長篇小說或小說集、詩集、散文集、報告文學集、評論集等文學專著200多部。瀘州的作家們,為瀘州市的“三個文明”建設做出了突出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作家協會
  • 協會類型:作家協會
  • 成立時間:1984年
  • 市級會員:612人
協會簡介,協會領導,協會章程,

百科名片

瀘州市作家協會

協會簡介

綜觀瀘州文學創作,小說和散文創作獨具特色,詩歌創作卓越不凡。瀘州詩歌印象令人難忘——以文錚、魯青、曉青為代表的詩人在上世紀50年代前後,使瀘州詩歌初露鋒芒;楊雪、白蓮春、詹永祥、藍啟發、周玉其等在上世紀90年代前後將瀘州詩歌創作推向了一個頂峰,其時人數最眾實力最強,冰春、李盛全、塗擁、元剛、曾一、劉盛源、龐音以及駱漠、靳朝忠、李明政、許庭楊、鄧立中等均屬這一群體,他們圍繞市作協創辦的《龍眼樹》詩歌報,活躍於上世紀90年代前後的中國詩壇,使詩歌作品衝出瀘州、衝出四川、沖向全國,頻頻在全國眾多大報刊亮相,瀘州詩歌走向輝煌,在大陸及海外地區都產生了廣泛影響;以唐維揚、董洪良、羅德遠、徐非、張蓉、銀蓮為代表的更年輕一代的詩人群體,近年起步快而受到詩界關注。此外,近幾年瀘州詩歌活動獨具特色,瀘州市作家協會從2004年起,已連續五年在初春櫻花盛開的甜蜜公園舉辦“瀘州櫻花詩會”,《文藝報》、《文學報》、《四川日報》、《作家文匯》、《四川文藝》、《瀘州日報》、《瀘州文藝》等對此刊發過報導,“瀘州櫻花詩會”已形成瀘州的一個文化品牌。
瀘州市作家協會克服重重困難,於2007年初創辦了《瀘州作家》報、“瀘州作家網”,是全市文學界一大盛事。這兩種媒介互為補充,為繁榮瀘州文學創作和服務“三個文明”建設,將起到重要作用。

協會領導

主席:楊雪;
副主席:劉先賦、曾平、李明政、宋曉紅、張蓉、黃一平;
秘書長:張蓉(兼),副秘書長;唐維揚、塗擁、李盛全。

協會章程

一、總則
瀘州市作家協會(以下簡稱作協)是中共瀘州市委領導下的、由瀘州各民族文學工作者自願參加組織起來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中共瀘州市委、瀘州市人民政府聯繫各民族文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作協是瀘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成員,接受瀘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領導。
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全市各民族文學工作者,發揮會員專長,為繁榮和發展我市文學事業,滿足人民民眾對文學藝術的需要,普及和提高全社會的文學素質,努力開發文學文化產業,為“出作品、出人才、走正路”,促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設而不懈努力。
瀘州市作家協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自身特點積極開展工作,瀘州市作家協會在工作和活動中堅持“民主、團結、服務、倡導”的原則。
作協積極加強與四川省作家協會和各兄弟協會間的聯繫,交流經驗,取長補短,使作協工作始終保持在健康有序的條件下進行。
二、任務
第一條:組織會員研究和解決文學領域中的各類問題,注重文學創作、文學研究、文學評論工作,舉辦各種形式的文學活動,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求。
第二條:組織會員參加文學藝術實踐,深入生活,通過創作、學術討論等活動,促進創作水平,文學技巧和文學水平不斷創新和發展。
第三條: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鼓勵和幫助會員從現實生活中吸取營養,豐富自己,努力反映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為建設和諧文化,和諧社會做貢獻。
第四條:組織會員蒐集、整理、研究我國民族民間和本地區的優秀文學遺產,繼承和發揚民族民間文學的優良傳統。
第五條:組織比賽、評獎活動。對優秀的文學作品給予表彰和推薦。
第六條:開展各類培訓工作,大力培養文學後備人才。
第七條:積極發展會員,注意吸收在文學工作中做出貢獻的文學工作者入會。積極向上級作家協會推薦符合入會條件的會員加入上級作家協會。
第八條: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加強協會管理,加強會員自律,維護會員的民主權利和正當的經濟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的文學活動的自由。
三、會員
第九條:凡贊成本會章程的我市文學家、文學理論、文學教育、文學編輯、文學活動的組織工作者,其作品、論著及其文學活動組織工作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者,均可加入本會。
第十條: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經正式會員二人介紹,填寫入會申請表,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1、凡在省級舉辦的文學比賽獲創作三等獎;省以上發表五件文學作品(包括文學評論)者;在市級獲文學創作一、二等獎;在市級刊物發表文學作品十件以上者。
2、從事文學編輯及文學活動組織工作(含群文幹部)有一定成績者。
3、凡中國作家協會、四川省作家協會在本市的會員均為本會當然會員。
4、對文學事業有特別貢獻者,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可破格吸收入會。
第十一條: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反映人民民眾對文學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積極主動地為協會的各項工作做貢獻;按期繳納會費;會員個人所從事的文學創作、文學活動的組織、文學教學活動,不得損害協會的集體利益。
第十二條:本會會員在會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本會依法保護會員的創作、學術研究、文學教學、文學著作、文學活動的合法權益,當這些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協會依法給予保護。
第十四條:會員若嚴重違法違紀,依法剝奪公民權,嚴重違反章程者,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五條:會員有義務參加各基層單位組織的文學活動,並在年會前向作協匯報。
第十六條:會員兩年內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或年會,不按期繳納會費者,作協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團體組成。
四、組織
第十八條:本會以民主集中制為組織原則,一切重大事項由會員大會討論決定。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負責執行大會確定的各項任務、處理日常工作。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任期五年,直到新一屆理事會產生為止。
第十九條:作協每年或每兩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若有30%以上會員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要求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時,理事會應立即召開會員大會。
第二十條: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年召開一至兩次理事會議。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選舉常務理事會組成人員若干人,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至三人。推舉名譽主席、聘請顧問若干人。
第二十二條:作協視其工作需要下設專業委員會和相應的文化開發、諮詢、培訓、服務、經營機構,在市轄區、縣設立會員小組。本會為瀘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四川省作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五、經費
本會的經費來源:1、會員的會費(會員每人每年20元,團體會員每年2000元);2、本會服務、活動、經營的收入;3、國家補貼;4、社會贊助;5、其它合法收入。本會經費收支情況,由經費主管人每年在年會上報告,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
六、附則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本會會員大會,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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