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作家協會

四川省作家協會

四川省作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四川各民族作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文學事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

四川省作家協會的前身是中國作家協會重慶分會。而作協重慶分會又是由西南文學工作者協會演變過來的,1953年4月在重慶正式成立。1956年5月,西南文協更名為作協重慶分會。1959年8月,作協重慶分會更名為作協四川分會。1991年7月,正式更名為四川省作家協會。

四川省作家協會是一個獨立的正廳級單位、全省性人民團體,由省委領導,省委宣傳部代管。現有團體會員25個,個人會員3000餘人。

協會主管或主辦的報刊有:《作家文匯》(內部交流報紙)、《四川文學》、《星星》、《當代文壇》、四川作家網等報刊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作家協會
  • 外文名:Sichuan Writers Association
  • 單位性質:全省性專業人民團體
  • 行政級別正廳級事業單位
  • 主管部門:四川省省委宣傳部
  • 領導部門:中國共產黨四川省委員會
  • 成立時間:1953年4月
協會歷史,主要任務,組織架構,內設機構,事業單位,下設機構,直屬機構,主辦報刊,團體會員,主席團,第七屆,第八屆,協會章程,

協會歷史

四川省作家協會的前身是中國作家協會重慶分會。而作協重慶分會又是由西南文學工作者協會演變過來的,1953年4月在重慶正式成立。1956年5月,西南文協更名為作協重慶分會。1959年8月,作協重慶分會更名為作協四川分會。1991年7月,正式更名為四川省作家協會。

主要任務

組織作家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方針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堅持文學創作的正確方向,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加強文學理論建設和文學評論工作;鼓勵和幫助作家從現實生活中汲取營養;發現和培養各民族文學創作、評論、編輯、翻譯的新生力量,發展和壯大新世紀社會主義文學隊伍;努力辦好本會所屬的文學期刊、報紙和網站;大力培養少數民族作家;增進同台、港、澳地區和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聯繫;推進中外文學交流,代表四川省作家參加各種文學活動;反映作家的意見和要求,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等。

組織架構

內設機構

四川省作家協會內設辦公室、創作聯絡部、人事部、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和機關黨委。分別負責協調機關工作和會務組織工作;組織作家深入生活,聯繫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織文學評獎、文學交流活動和進行會員會籍管理;進行人事管理;進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負責機關黨的建設等。
組織結構組織結構

事業單位

協會下設創作研究室、四川文學、星星詩刊、當代文壇、巴金文學院和四川省文學交流服務中心等事業單位。

下設機構

為加強學術研究和文學交流活動,省作協設有:文學創作委員會、少數民族文學創作委員會、會員審批委員會、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分別負責各文學門類的學術交流和研討活動及有關方面的組織聯絡活動。

直屬機構

四川省作家協會創作研究室
《四川文學》編輯部《星星》詩刊編輯部《當代文壇》編輯部 巴金文學院 四川省文學交流服務中心 巴金陳列館 四川作家網

主辦報刊

四川省作家協會主管或主辦的報刊有:《作家文匯》(內部交流報紙)、《四川文學》、《星星》、《當代文壇》、四川作家網等報刊社。

團體會員

資陽市作家協會、瀘州市作家協會宜賓市作家協會、甘孜州作家協會、徳陽市作家協會、廣安市作家協會、阿壩州作家協會、綿陽市作家協會、內江市作家協會、遂寧市作家協會、成都市作家協會、攀枝花市作家協會、南充市作家協會、眉山市作家協會、樂山市作家協會、涼山彝族自治州作家協會、廣元市作家協會

主席團

第七屆

四川省作家協會第七屆
全省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名單
(2009年2月26日四川省作家協會第七屆全委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主 席: 阿 來(藏)
常務副主席:呂汝倫
副主席:勾春平 傅 恆 意西澤仁(藏)
裘山山(女) 梁 平 李一清
倮伍拉且(彝) 何世平 麥 家
曹紀祖 鄧 賢 楊紅櫻(女)

第八屆

2016年12月
一、主席(1名)
阿來(藏族)
二、副主席(11名,按姓氏筆畫為序)
伍立楊(回族) 楊紅纓(女) 羅偉章 侯志明 賀小晴(女) 駱平(女) 袁野 格絨追美(藏族) 倮伍拉且(彝族) 龔學敏 梁平
三、委員(23名,按姓氏筆畫為序)
馬平 馬培松 王棵 劉小川 劉榮躍 達真(藏族) 張淥波 楊忠孝 邱秋 鄒亮 陳杰(女) 陳潔(女) 羅勇 趙智 秦淵 賈志剛 郭金梅(女) 蔣藍 魯娟(女,彝族) 韓璦蓮 熊鶯(女) 熊焱 戴月行(女)
秘書長張淥波

協會章程

《四川省作家協會章程》(四川省作家協會第七次全省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四川省作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和組織四川各民族作家,為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學事業,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為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四川省作家協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四川省作家協會在工作和活動中堅持“民主、團結、服務、倡導”的原則。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組織作家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方針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不斷提高文學隊伍的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文化素養、文學藝術學養。
第六條,堅持文學創作的正確方向,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和推動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充分發展;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學傳統和革命文學傳統,汲取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和藝術水平,多出優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糧奉獻給人民。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文學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加強文學理論建設和文學評論工作,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和學派的自由討論。開展健康、科學的文學評論,樹立和發揚與人為善、實事求是的文學批評風氣,切實加強對創作思想的引導。
第八條,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鼓勵和幫助作家從現實生活中汲取營養,豐富自己,努力反映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反映人民民眾建設新生活的偉大實踐,為建設和諧文化,鞏固社會和諧的思想道德基礎作出貢獻。
第九條,發現和培養各民族文學創作、評論、編輯、翻譯的新生力量,加強對青年作家的培養和文學新苗的扶植,發展和壯大新世紀社會主義文學隊伍。
第十條,努力辦好本會所屬的文學期刊、報紙和網站,不斷提高質量,堅持正確導向,努力實現思想性和藝術性的統一,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第十一條,大力培養少數民族作家。尊重少數民族文學的傳統和特色;尊重少數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創作。加強我省少數民族之間的文學交流,促進各少數民族文學的繁榮與發展。
第十二條,高舉愛國主義的旗幟,鞏固和擴大全省各民族作家的團結,增進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作家以及海外僑胞中作家的聯繫、交流和友誼,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
第十三條,推進中外文學交流,參加國際文學活動,增進同世界各國作家的友誼,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
第十四條,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加強協會管理,加強會員自律,維護會員的民主權利和正當的經濟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的文學活動的自由。
第十五條,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並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和其他文學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服務;根據經費情況舉辦會員福利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六條,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團體組成。
第十七條,凡贊成本會章程,有較高思想道德修養,發表和出版過相當數量並有一定水平的文學創作、理論研究、翻譯作品者,或從事文學的編輯、教學、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者,由本人申請,各團體會員推薦,或個人會員二人介紹,經由主席團委託的會員審批工作委員會審議批准,即為本會會員。凡在本省的中國作家協會會員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十八條,各市、州作家協會和全省性的產業作家協會,凡贊成本會章程,並有相當數量個人會員和健全的辦事機構者,向本會提出申請,經主席團審議批准,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九條,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按期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員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以及享用本會的福利設施等權利。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二十條,本會對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團體會員接受本會的委託,負責聯繫本會在該地或該系統的個人會員。
第二十一條,本會會員的創作成果、著作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本會予以保護,本會有責任提供法律諮詢、協調糾紛等服務,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嚴重違背社會主義公民道德準則、嚴重違背職業道德或因違法犯罪、觸犯刑律,經本會主席團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個人會員在兩年以上(含兩年)不繳納會費或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本會或團體會員組織的集體活動,經會員審批工作委員會認定,報主席團備案,視為自動停止會籍。
第四章 組 織
第二十三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機構為四川省作家協會全省代表大會。全省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全省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四川省作家協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全省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全省代表大會的個人代表,由各團體會員組織居住在本地或本系統的個人會員,通過民主協商,選舉產生;全省代表大會的團體會員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從其主要負責人中通過民主協商,推舉產生。
在全省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省委員會負責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全省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負責執行全省代表大會和全省委員會的決議。
全省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主席團或全省委員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四條,全省委員會由全省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中各團體會員參加全省委員會的團體委員,由團體會員從其主持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中通過協商推舉,報請主席團審議通過。各團體會員推舉的團體委員,如因工作調離等原因出現缺額時,替補人選由原團體會員另行推舉,報請主席團審議通過。全省委員會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五條,全省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團委員各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的副主席召集,每年舉行一至二次。
第二十六條,秘書長、副秘書長由主席提名,主席團通過產生,在主席團領導下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並根據需要建立由作家、評論家等組成的專門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本會必要時設立名譽職務,具體人選由全省委員會推舉或主席團聘請。名譽職務任期一屆。
第二十八條,本會為中國作家協會團體會員,接受中國作家協會在文學工作方針和業務上的指導。
本會為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會的經費來源:一、財政撥款;二、會員會費;三、社會資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本會鼓勵和爭取多方吸納資金,為繁榮社會主義文學事業服務。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四川省作家協會簡稱四川省作協。四川省作家協會會址設在成都。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四川省作家協會全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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