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民政局

瀋陽市民政局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本市地方性民政政策,組織編制民政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民政局
  • 地區:瀋陽市
  • 職責:民政管理
  • 隸屬:政府機關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辦事指南,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主要職能

瀋陽民政瀋陽民政
(二)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的組織制度建設;指導社區服務工作。
(三)研究擬定社會保障社會化政策、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進入社區的離退休人員、失業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的管理辦法和服務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研究擬定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性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查處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指導區、縣(市)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工作。
(五)擬定全市行政區劃規劃;負責區、縣(市)鄉鎮(街)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區、縣(市)邊界爭議的協調,提出仲裁建議;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維護和管理工作。
(六)制定各類地名標誌設定和更新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著街、路、巷及自然村地名命名、更名(編排設定)的審定報批;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本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批報工作。
(七)負責婚姻、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承辦涉外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擬定有關婚姻服務管理辦法,負責婚姻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婚姻服務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和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八)擬定殯葬管理政策、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殯葬服務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承辦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
(九)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資質認定、管理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工作;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社會救濟;制定農村五保戶和城鄉社會貧困戶的定期、定量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村扶貧幫困和農村敬老院建設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和災民安置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開展經常性捐贈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其使用;指導開展生產自救和救災合作保險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和雙擁共建活動;研究提出地方性分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工作;負責接收犧牲、病故軍人隨軍家屬異地安置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場所的保護與管理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工作。
(十三)擬定全市復員、退伍軍人安置政策、法規、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退伍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指導區、縣(市)退伍安置和軍隊離退休人員安置、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供站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的協調服務工作。
(十四)制定社會福利產生的扶持和保護政策以及社會福利生產規劃;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資質認定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十五)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監督工作。
(十六)承辦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政策法規處
機關黨委(黨委辦公室)
紀委(監察處)
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
計畫財務處
社會福利與社會事務處(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記管理辦公室)
區劃地名處(市地名管理辦公室)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瀋陽市社區建設工作辦公室)
社會救助處
救災處
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市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優撫處(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辦公室
組織部

辦事指南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服務指南

一、法律依據
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遼寧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範》、《瀋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
二、受理條件
1、凡戶籍在本市並且常住的城鄉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可提出申請。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九區及開發區從每人每月為440元;四縣(市)從每人每月370元。
三、服務程式
1.申報受理。凡家庭收入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由戶主在每月5日前向戶籍(居住)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書面申請。人戶分離人員到經常居住地(半年以上)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申請。
2、就業申請。有勞動能力符合就業條件的,在申請享受城市低保前,應首先向街道社保科和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就業申請,由上述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3、社區委員會協查。社區委員會(村委會)協審。社區(村)成立協審小組,受管理審批機關委託,根據當事人申請,對家庭收入進行調查核實、民主評議,集體討論後,填寫《社區(村)協審核查聯簽單》;在每月13日前(農村低保在每季度初)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
4、社區委員會(村委會)對上報的申請人名單予以公布;如2日內無舉報則在3日內上報街道辦事處。
四、審核批准
1、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審核。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對《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進行初審,經集體討論、入戶複查後,於每月20日前(農村低保於每季度初)將審核結果上報。
2、區縣(市)審批。區縣(市)民政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審批,在每月25日前(農村低保於每季度初)審批完畢並錄入有關數據。
五、監督和發放
1、社區委員會在每月30日前(農村低保於每季度初)對民政部門的批准結果張榜公布,如2日內無舉報,由社區委員會(村委會)代發《保障金領取證》;對有異議的,由管理審批機關進行核實,予以糾正。
2、下月5日後(農村低保在下季度初的5日後),上月(上季度)被批准者到銀行領取保障金。已享受城市低保保障金並要求繼續享受的,應在下月5—10日到社區提出續領申請,否則視為自行放棄享受資格。
六、服務時限
受理申請後,在30日內辦理。
諮詢電話
瀋陽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

現任領導

局長:劉祥

地理位置

地址:圖們路20號
瀋陽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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