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婚姻家庭諮詢師協會

瀋陽市婚姻家庭諮詢師協會

本團體的名稱是瀋陽市婚姻家庭諮詢師協會。

英文名稱“Shenyang Marriage & Family Consultant Association”,縮寫是“SMFCA”。

瀋陽市婚姻家庭諮詢師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瀋陽市民政局)和業務主管單位(瀋陽市社會科學聯合會)的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婚姻家庭諮詢師協會
  • 外文名:Shenyang Marriage & Family Consultant Association
  • 地區:瀋陽市
  • 類型:諮詢師協會
協會簡介,協會宗旨,協會成員,協會章程,協會地址,

協會簡介

本團體的名稱是瀋陽市婚姻家庭諮詢師協會。
英文名稱“Shenyang Marriage & Family Consultant Association”,縮寫是“SMFCA”。
瀋陽市婚姻家庭諮詢師協會
瀋陽市婚姻家庭諮詢師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瀋陽市民政局)和業務主管單位(瀋陽市社會科學聯合會)的監督管理。
我們期待著更多的社會各界人士加入,有了您,我們的未來會更美好!

協會宗旨

瀋陽市婚姻家庭諮詢師協會的宗旨:以創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發展婚姻家庭健康、促進社會和諧”理念,推進婚姻家庭諮詢實踐及相關問題的研究,開展婚姻家庭科學的普及,提升行業工作者的素質,引導行業工作者自覺規範從業行為,維護行業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促進婚姻家庭諮詢學科的發展,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協會成員

瀋陽市婚姻家庭諮詢師協會是由是由具有婚姻家庭諮詢師資質、專業從事婚姻家庭諮詢工作的學者、專家、工作者及相關團體、單位自願組成和依法登記的、並具有聯合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

協會章程

瀋陽市婚姻家庭諮詢師協會章程(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瀋陽市婚姻家庭諮詢師協會。英文名稱“Shenyang Marriage & Family Consultant Association”,縮寫是“SMFC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具有婚姻家庭諮詢師資質、專業從事婚姻家庭諮詢工作的學者、專家、工作者及相關團體、單位自願組成和依法登記的、並具有聯合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以創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發展婚姻家庭健康、促進社會和諧”理念,推進婚姻家庭諮詢實踐及相關問題的研究,開展婚姻家庭科學的普及,提升行業工作者的素質,引導行業工作者自覺規範從業行為,維護行業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促進婚姻家庭諮詢學科的發展,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瀋陽市民政局)和業務主管單位(瀋陽市社會科學聯合會)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會址設在中國瀋陽。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業務範圍
(一)組織婚姻家庭諮詢課題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促進學科發展。
(二)普及婚姻家庭健康知識,舉辦公益性活動,增強公眾的婚姻家庭科學素養。
(三) 開展婚姻家庭諮詢服務,提高社會公眾的婚姻家庭健康水平。
(四) 開展婚姻家庭諮詢師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舉辦婚姻家庭諮詢專業技能培訓班,提高婚姻家庭諮詢工作者的職業道德、業務素質和從業水平。
(五) 配合或協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開展婚姻家庭諮詢工作中的問題,接受政府或企業委託,開展社會服務工作。
(六) 向有關部門和團體反映婚姻家庭諮詢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婚姻家庭諮詢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七) 辦好網站,宣傳婚姻家庭科學知識,提供前沿信息。
(八) 加強國內外業界的友好聯繫和合作交流。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會員分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個人會員應持有國家和專業機構頒發的婚姻家庭諮詢師資質證書或本學科(業務)範圍內的具有中級職稱以上資格的專家、學者,以及熱心和積極支持本團體工作的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社會人士。
(四)團體會員是承認本團體章程的研究團體、院校、企事業單位和婚姻家庭諮詢機構。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填寫並提交入會申請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團體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團體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對本團體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團體刊物、資料以及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章程,執行本團體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超過兩年不交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五)向本團體反映與婚姻家庭諮詢有關的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經理事會審核決定,終止會員資格,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正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已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條 本團體的收入來源於: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個人資助;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2年12月13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地址

瀋陽市和平區太原南街90號(市文化宮廣場)商貿國際B座1512
瀋陽市婚姻家庭諮詢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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