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市市級財政支出預算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源市市級財政支出預算管理辦法
  • 地區:濟源市
  • 類型:市級財政支出
  • 類別:管理辦法
內容,編制批覆,執行,追加調整,管理監督,

內容

為進一步加強市級財政支出預算管理,促進預算管理的法制化、規範化、透明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河南省預算監督條例》,結合我市市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編制批覆

部門支出預算編制由部門組織,採用零基預算編制方法和綜合預算編制形式,按照 “兩上兩下”的程式進行編制。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預算採用定員、定額的標準編制。項目支出預算由各單位申報並提供項目實施的政策性依據,由財政部門匯總審核報市政府研究決定。
市財政部門在市人大審查批准之日起一個月內,將預算批覆到各部門,各部門應在財政部門批覆本部門預算之日起15日內,將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批覆到基層單位,不得搞二次分配。

執行


(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的執行
年度預算批覆後,部門(單位)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由部門(單位)根據市財政局批覆的部門預算和全年分月用款計畫,結合本部門(單位)資金需求情況,直接向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申請辦理支付業務。工資實行財政統發的,由代理銀行直接支付到個人工資賬戶。
(二)專項業務費的執行
年初預算到單位的專項業務費,由部門(單位)根據業務需要、項目進度於每月10日前向市財政局提出用款申請,經業務科室審核、國庫科匯總,報分管副局長和局長簽署意見後,批覆部門(單位)用款計畫並辦理支出業務。
(三)基本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
年初預算中,經市政府批准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部門(單位)自行建設的,由部門(單位)根據工程進度提出申請,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審核,經分管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市長審批後,財政部門直接支付項目資金;實行代建的項目,由代建單位根據工程進度提出申請,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審核,經分管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市長審批後,財政部門直接支付項目資金。
(四)政府採購預算的執行
年初預算中凡屬當年政府採購目錄的項目,部門(單位)根據財政部門批覆的政府採購預算,經市財政局業務科室審核後,向市政府採購辦提出採購申請,由市政府採購辦按照規定的採購程式進行採購、付款,同時由國庫支付中心通知部門(單位)進行支出和資產的賬務處理,具體辦法按《濟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的通知》(濟政辦〔2006〕10號)執行。
(五)年初預算已經確定到項目但未批覆到部門(單位)的項目預算的執行
對年初已經確定到項目但未批覆到部門(單位)的項目預算,如農業結構調整資金、工業結構調整資金、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償債準備金、農村公路建設資金、招商引資獎勵、科技三項費用等,按市政府下發的有關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由項目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分管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市長批准後,財政部門給予辦理。
屬於部門(單位)使用的資金,由部門(單位)提出用款申請,屬於直接支付企業或項目單位的資金,由財政部門業務科室提出用款申請,結合國庫資金調度情況,將資金直接支付到項目單位。
(六)專項支出、政府性基金預算的執行
對排污費、城市水資源費、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公路運輸管理費等專項收入安排的專項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政府性基金支出,經分管副市長簽署意見後,財政部門按照收支同步的原則進行支付。
(七)資金支付方式
各部門(單位)要按照批覆的支付方式和國庫支付管理制度規定的程式,申請辦理款項支付。屬於財政直接支付範圍的支出必須實行直接支付。因特殊情況無法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由部門提出申請,經市財政局審批後,辦理授權支付變更手續。
各部門(單位)必須按照批覆的預算執行,不得突破預算,不得隨意調整,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不得自行籌資超標準、超範圍安排項目。凡不經批准,自行籌資建設或辦理其他事項形成債務的,由單位自行負責,並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

追加調整

(一)預算追加的條件
1.經編制、人事、財政同意,報市政府批准的增人增支;
2.預算執行中國家和省出台增支政策當年必須兌現增加的支出;
3.預算執行中不可預見的突發事件或特殊情況需要增加的支出。

(二)預算追加的審批程式
市直所有部門(單位)實行經費包乾,年度預算確定以後,各部門(單位)一般不得再申請追加預算。凡符合預算追加條件的,嚴格執行追加支出審批報告制度,由部門(單位)提出申請,報分管副市長簽署意見,送市財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後報分管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市長確定。對需要動用預備費的,必須經常務副市長、市長批准。對追加項目支出預算的,由市政府定期專題研究決定。對追加公用經費支出預算的,由市政府研究決定。對影響年度預算平衡的預算追加和調整事項,要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
預算執行中屬於財政負擔的個人部分零星增支和人員變動,由財政部門按虛擬指標先行支付,每年十一月底集中辦理追加指標。

管理監督

(一)政府採購的管理
按照“擴大範圍,規範行為”的要求,在實物政府採購的基礎上,深化工程採購,推行政府服務性採購。制定大型會議、大型活動等服務性採購的有關規章制度,完善服務性採購辦法。探索多樣化採購方式,對大宗項目採購實行招投標,對零星採購實行定點供應,對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逐步實行代建模式。完善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管機制,聘任社會價格信息員和政府採購工作監督員進行監督。完善政府採購預算資金直接支付及實物調撥管理有關制度,加強財政資金監督,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研究建立政府採購統計分析制度,逐步實現政府採購網路化、信息化。
(二)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的管理
財政部門要建立財政供養人員工資檔案,完善財政供養人員基礎信息。人員工資變動時,單位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管理的意見》(濟編辦〔2006〕2號)要求,持組織、編制、人事部門出具的有關手續,於每月10日前到財政部門填寫“濟源市財政供給人員工資及人事變動情況表”,辦理工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亡故後,所在單位必須在一個月內,持有關證件到組織、人事、編制、勞動等部門辦理核減手續,財政部門按規定發放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辦理遺屬補助。逐步探索建立自收自支人員工資銀行代發制度。
(三)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的管理
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是財政性資金,必須納入單位綜合財務收支計畫實行統一管理。凡應納入財政管理而未納入的,均視同私設“小金庫”,一經發現,除全額沒收外,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凡隱瞞不報或少報收入計畫的,市財政將按隱瞞或少報數額抵減財政撥款。
(四)建立績效評價機制
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專項資金的跟蹤問效,對每一筆資金的使用情況跟蹤檢查,對不能用到項目上的資金予以收回。逐步建立財政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將績效評價結果逐步運用到預算編制中,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
(五)加大財政監督力度
各部門在嚴格執行預算的同時,要挖掘潛力,增收節支,加強資金管理,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充分發揮財政部門的監督職能,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狀況有計畫地進行監督檢查。由財政部門牽頭,每年分兩批,對所有預算單位進行財務大檢查。對預算收入質量、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及“收支兩條線”管理等工作進行監督,保證財政資金安全、高效運行。對弄虛作假、欺上瞞下、不能按照預算執行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辦法《濟源市市級財政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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