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繼續實施的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繼續實施的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是2008年12月由濟南市人民政府所做的決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最佳化發展環境,提高辦事效率,今年以來,我市對現行市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嚴格審核論證,市政府決定繼續實施市級行政審批事項94項,審批內容223項(詳見附表)。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依法組織實施,並嚴格做好審批後的監管工作。要大力簡化程式,創新審批服務方式,不斷完善並大力推廣實行網上審批等便民措施。對多個部門共同審批的事項,受理機關要牽頭實行並聯審批和聯合審批。要依照《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要求,制定或修改完善審批實施辦法和辦事指南,進一步明確實施審批的具體條件、標準、程式和辦結時限,並向社會公開,方便民眾。
要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經常性清理機制,依法實行動態管理。對繼續實施的審批事項,由市政府法制部門負責進行統一編碼,建立審批事項資料庫,未經編碼確認的一律不得組織實施。市政府法制部門負責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動情況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及時提出行政審批事項調整意見,報市政府研究確定。對增設的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應事前向市政府法制部門提出調整說明,經依法核定並取得編碼確認,由市政府向社會公布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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