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進行為主義

激進行為主義

美國心理學中的傳統行為主義認為私人事件(語言、意識、思維)不是科學心理學研究的對象,因為科學方法要求科學心理學家把研究視野限定在公開的、可觀察的行為上。然而,斯金納激進行為主義(Radical Behaviorism)卻承認私人的、意識的事件應該包含在行為主義的行為分析理論當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激進行為主義
  • 外文名:Radical Behaviorism
  • 代表人物:斯金納
研究私人事件的認識論前提,研究私人事件的理論條件,研究私人事件的具體思路,

研究私人事件的認識論前提

斯金納激進行為主義的認識論立場包容對私人事件的研究,認為關於私人事件的知識同樣可以成為科學心理學的有效知識。儘管語言、意識、思維等私人事件大大複雜於可觀察的公開行為,但這不能成為私人事件(privateevents)與公開行為(publicbehavior)存在質的差別的理由,也不妨礙行為解釋原則,即由環境決定的選擇性相互作用(selectionbycontingencies)用於說明語言、意識、思維等私人事件。
對世界的認識,即獲取關於世界的知識,斯金納明顯地接受了康德的形上學。一方面,世界有一個是其所是的、本體的(noumenal)、實在的世界,物自體世界。另一方面,我們的世界只是我們以各種方式去反應實在世界得到的現象世界。我們對世界的的知覺,對世界的知識是我們關於世界的行為。它不應與世界本身相混淆,也不應與關於世界的其它行為或其他人關於世界的同一行為混為一談。我們獲得的關於世界的知識是我們構造出的現象世界的知識,我們不能夠評判它們之間誰比誰更接近實在的物自體世界,而只能權衡它們之間的一致性或和諧程度。換句話說,我們只能評說它們之間在對生活世界的行動上誰比誰更加有效或無效。
斯金納認為科學是人們反映世界的一種重要方式。科學實踐創造了科學的氛圍,在這種氛圍中,理論永遠要受到檢驗,對事實的精確描述居於首位。科學要發揮解釋功能歸根到底仍然要回到描述,對研究對象的精確描述就是最好的解釋。但是斯金納行為主義系統中的描述不是我們習慣想像中的簡單描述形式記述或敘述。記述或敘述僅僅記錄、報告特定場合下,某段時間內特定單一事件的發生情況。儘管對單一事件的記錄、報告能夠豐富我們的經驗,但是它們無論如何上升不到科學的解釋高度,而僅僅只能作為科學的最基本步驟成為科學的開端。記述或敘述離真正的描述即用概念原則把握對象性質間的某種一致性關係還有一段很長的距離。
斯金納認為真正的描述是對研究對象性質之間的一致性、合法關係的描述,它力求陳述出因變數和自變數之間的函式性相關關係,也就是要表達出對象性質之間的一種關係、一種規則、一種合法性。能否發揮出有力的解釋功能在於描述是否細緻地把握到了對象性質之間的特定關係。斯金納提出描述研究的重點應集中在行為主體、行為環境條件和行為結果三環節上。這三環節中包含了辨別性刺激形成、條件作用的形成與消退、強化作用及其他種種形式的概念性質和關係。對上述三環節之間的精確描述,就必然伴隨著種種形式的概念性質和關係的細緻說明,並用概念性原則概括且普遍化,從而達到對行為的最好解釋。在斯金納激進行為主義中,私人事件已經不被拒斥或簡單處理,而是像公開行為一樣接受行為的實驗分析,從而成為科學心理學的有效知識。

研究私人事件的理論條件

在斯金納所指的描述中,假設的、推論的構造物是沒有描述價值的,不能把它們當作具有主體地位的對象來進行描述。應該關心真正具有價值的描述對象,而不是把精力用於對假設原則、命題的驗證,忽略掉真正應該描述的行為與環境條件之間的函式性相關關係。
私人事件由於自身的特點,給我們的印象是它們與環境條件之間的關係相對隱蔽。相對於公開可觀察的行為來說,私人事件是如何能被包容進描述行為與環境條件之間函式性關係的行為分析理論中的呢?我們可以從兩方面進行分析,一是行為分析理論對環境條件的理解;二是行為分析理論的具體建構方式及過程。
習慣上人們喜歡把環境看作是圍繞(surround)於我們周圍的事物,常常用一些組織、制度、系統、規則等分析單元代表環境。斯金納認為這種從具體結構的實體性角度理解,把環境簡單地看作是獨立於個體”皮子(skin)”之外的實體性結構,容易使得因”皮子”的存在而把個體與環境從結構上理解為是分隔開的,導致認為公開行為由於其可觀察性而能夠同獨立於個體”皮子”之外的實體性結構環境建立起關係。相反,私人事件由於其內在隱蔽性而使人忽視甚至拒絕建立它與獨立於個體”皮子”之外的實體性結構環境之間的函式性關係,而往往轉向求助於構想存在於”皮子”之內的結構、成分、組織、系統等某些先天性或獲得性功能單元,從而認為私人事件與公開行為應該界限分明。
環境需要被看作由許多不同種類的環境條件效應因素———如:物理刺激、辨別性刺激物、人為計畫、社會設計、文化控制力等———構成。這些不同種類的環境條件效應因素直接選擇著個體的感覺、知覺、簡單行為直到語言、意識、思維等複雜行為。也就是在思維方式上從把環境理解為實體性結構存在轉向功能性效應存在,即從結構性的環境轉向功能性的環境。行為分析理論具體建構方式及過程的第一步是,從關係(relation)的角度定義了行為概念。行為不再理解成是個體運動的局(全)部表現圖,而是把行為理解成個體運動與環境條件間可經驗到的特定關係,這種關係當中蘊涵著環境條件對個體運動產生的效應,並對個體運動做出選擇(簡單形式如個體運動的保持或者消退)。有人把語言、意識、思維等私人事件的核心看作是個體內部的某種結構、組織或者形式,站在非操作、非經驗的立場上分析、探究語言、意識、思維等。然而斯金納激進行為主義從操作的、經驗的立場出發,認為語言、意識、思維等同樣是與環境條件之間可經驗到的一種關係、一種過程。
既然把行為理解成一種關係,那么在經驗描述的水平狀態上,行為分析理論進一步要做的工作,是發展概念術語去描述以環境條件為核心的行為關係的淺層顯現,進而歸納出行為關係蘊涵的深層核心。行為關係的淺層顯現指在環境條件下的行為表現及其特徵。描述作為行為關係淺層顯現的行為表現及其特徵的概念術語通常有:操作性行為、條件作用形成與消退、辨別性刺激、強化作用等等。描述行為關係的淺層顯現也就是收集、集合、系統化大量的經驗事實。然而更重要的是從這些系統化的經驗事實中歸納出行為關係的深層核心———行為與環境條件之間的合法一致性,即歸納出行為的環境選擇性相互作用解釋原則。由於斯金納激進行為主義強調的是描述可以經驗到的行為與環境條件之間的特定關係,而不是追究引發行為的某種內在結構或成分,加上斯金納激進行為主義對環境的理解及行為分析理論特有的建構方式、過程,給研究私人事件鋪平了道路。

研究私人事件的具體思路

斯金納對語言的分析完全在行為分析理論的指導原則下,從經驗主義立場出發,拋棄藉助於抽象結構或心靈、認知結構等解釋語言的做法,而從操作性、經驗性的角度分析語言現象。語言或言語行為不是從某種先天結構中生長出來,也不應該僅僅理解為“符號的使用”、“觀念的交流”和“思想的表達”。語言或言語行為是在言語共同體中受到由言語者組成的環境條件效應選擇的一種行為現象。因而,對於研究受環境選擇性相互作用影響的獲得性語言“表現(repertoires)”,應該在言語共同體環境效應選擇的背景條件下,找出各種相關因素,對它們與言語行為之間的特定關係做出精確描述。言語行為不應看作是個體內部某種原因(如先天結構)所導致的。相反,言語行為在性質上同樣屬於操作性行為,受環境條件選擇,可以用反應、強化、辨別性刺激等術語對言語行為與環境條件之間的函式性關係做出描述。
儘管意識作為人類經驗的一部分有它的內隱性,斯金納仍然保留了意識在激進行為主義中的位置,並且指出人所擁有的意識的獨一無二性。人的意識體現出了人比之於其他物種的崇高性。斯金納激進行為主義認為,在覺知(aware)自身生存環境方面,有許多物種同人一樣也能夠聽、看、觸、知覺周邊事物。但是,人的活動卻不僅僅停留於這些簡單生物學生存意義上的活動。人比之於其他物種的崇高在於,人生活在言語共同體環境中,藉助於語言人能夠對已經做過、正在做著、將來要做的行為進行描述。也就是人能夠觀察自己的行為,能夠對自己的行為進行再反應或者說反思。所謂人的意識就是指人對自己的行為進行再反應或反思的形式和內容。人的意識是社會化的產物。因為只有在言語共同體中通過語言形式強化、描述行為以後,人才具備再反應或反思自己行為的基本條件,人的意識才具備出現的可能。”只有語言社會才能提供自我描述的相倚聯繫… …一個人才得以以某種特定方式對自己和自己的行為做出反應”。在生存環境中的聽、看、觸、知覺或者其他更複雜的行為,如果不是一個生活在言語共同體環境中的人,不是一個具備了在環境選擇作用下形成言語相倚聯繫能力的人做出,那么這些行為充其量只有生物維度意義而沒有社會維度意義,這樣的人也充其量只是生物維度意義上的人而不是社會維度意義上的人。換句話說,這樣的人不具有比之其他生物的崇高性,也即不擁有人的意識。人具有的意識的基本特性是社會——言語性(social-verbal)。人的意識其實就是人在言語共同體中通過語言形式反應、反思自己行為的一種行為。在這個意義上,斯金納說:“一個人感覺或內省到的不是一種‘情感’或‘思想’”,而是他身體的一種狀態,人們談論它僅僅在特定的言語強化相倚聯繫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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