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抵抗性腎病綜合徵

概述,判定,常規治療,診治進展,

概述

激素抵抗性腎病綜合徵是指腎病綜合徵患者使用常規劑量(潑尼松1mg/kg·d)的激素治療8~12 周無效,或初始激素治療有效,復發後再次使用無效的情況。

判定

在局灶性節段性腎小球硬化(FSGS)的患者,多數學者認為使用潑尼松(1mg/kg·d)16 周,腎病綜合徵不緩解才可被認定為激素抵抗;在微小病變腎病的兒童,激素抵抗的發生率約為5%。

常規治療

對於激素抵抗性腎病綜合徵患者,常規治療中首先必須做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①確立診斷:對於激素治療效果不佳的腎病綜合徵患者,行腎臟組織活檢確立病理類型非常必要,這些病人腎活檢常提示是FSGS 或膜性腎病早期。同時注意排除繼發性原因,如腫瘤、糖尿病、肝炎相關性腎炎等;
②感染病灶的清除:感染是腎病綜合徵病人激素抵抗、反覆發作和難治的重要原因,除了臨床症狀明顯的如呼吸道感染、泌尿道感染等外,應注意一些潛隱的感染灶如慢性咽喉炎、中耳炎、鼻竇炎、牙齦炎等;
③患者的依從性:患者是否按醫囑服藥,這也是不可忽視的問題;
④影響藥物吸收問題:如重度水腫、嚴重胃腸道功能失調等。發現和去除上述可能影響激素療效的因素後,再根據不同的病理類型調整藥物和治療方案,以及其它非免疫治療措施來改善激素抵抗的狀態,提高腎病綜合徵的緩解率。
對激素抵抗性腎病綜合徵的治療,必須同時注意其原發病和腎外併發症治療。選擇治療的模式應根據患者病理類型、腎功能情況、臨床存在的危險度和治療方案的副作用,以及患者的整體情況來確定,切不可片面強調腎臟而忽略人的整體。
在漫長的治療和隨診過程中,應密切注意藥物的毒副作用,努力以最小的代價以求激素抵抗性腎病綜合徵病情的長期緩解和慢性進展延緩的實現。

診治進展

美國洛杉磯加州大學Glassock院長就激素抵抗性腎病綜合徵(Steroid-resistant nephrotic syndrome,SRNS)作了專題報告。他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需要注意:
第一,需要對患者年齡、病程以及治療強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年齡較大患者,即使病理類型為激素敏感型,通常也需要進行較長時間的治療。成人往往需要接受24周的治療,病情才能緩解,而兒童通常在8周內即緩解。
第二,不同的病理形態學表現,在預後及自然病程上有很大差別,有些可以自行緩解,有些則進行性發展,直至終末期腎病(ESRD)。
第三,應根據起病時的具體情況(包括腎功能、蛋白尿程度以及不可逆病理損害的程度)來選擇不同的治療方法(保守治療或者強化治療);還應根據循證醫學證據來選擇不同的藥物治療如烷化劑、神經鈣調素抑制劑或嘌呤抑制劑等。
在臨床表現為腎病綜合徵的眾多原發性腎臟疾病中,5%~15%的微小病變(MCD)、95%的膜性腎病(MN)、50%的局灶節段性腎小球腎炎(FSGS)、80%~100%的膜增殖型腎小球腎炎(MPGN)、100%的纖維樣腎小球腎炎(FGN)以及50%的系膜增生性腎小球腎炎(MsPGN)(包括IgA腎病)表現為激素抵抗型。而臨床表現為SRNS的原發性腎小球疾病患者,如果就診時的血清肌酐已經超過(267~309)μmol/L(3.0 mg/dl~3.5 mg/dl),聯合治療通常無效,且將不可避免地進展為ESRD。
所有臨床表現為SRNS的患者,血壓均應控制在130/80 mmHg以下,降壓藥物應首選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和/或血管緊張素受體拮抗劑(A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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