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禁毒委員會

職責,組成,

職責

(一)訂定澳門特區打擊毒品及藥物依賴工作的策略,並統籌及協調其執行情況;
(二)與從事同類範疇工作的公共及私人實體合作,促進、統籌、監督及評估以預防、治療、減低傷害及重返社會為目標的計畫;
(三)確保毒品及預防藥物濫用的資訊系統,並對提高全民禁毒意識的活動予以協助;
(四)就禁毒政策的執行情況給予意見,並提出改善建議;
(五)對與打擊毒品有關的法規草案、政策及措施提出意見;
(六)就與可引致依賴的藥物及其他物質的流通制度有關的措施提出建議;
(七)發展與澳門特區以外地區同類機構間的合作關係;
(八)製作委員會年度活動報告,並呈交行政長官審議。

組成

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一)主席,由社會文化司司長出任;
(二)社會工作局局長,並擔任副主席;如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則替代主席的職務;
(三)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
(四)保全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
(五)法務局局長;
(六)司法警察局局長;
(七)澳門監獄獄長;
(八)衛生局局長;
(九)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十)檢察院代表一名;
(十一)警察總局代表一名;
(十二)澳門海關代表一名;
(十三)屬防治藥物依賴、社會服務、衛生及教育領域的最多八個私人機構的領導;
(十四)最多五名在社會服務及醫療衛生領域被公認為傑出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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