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

簡介,原則,使命,理念,任免信息,

簡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中,審計署是一個享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獨立機關。
審計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條及 第11/1999號法律(組織法)而設立,由審計長領導,並對行政長官負責。審計署的主要職責是審計澳門特區的總帳目,並對公共行政領域的部門及機構,以及大部份經費由公帑支付之實體等“審計對象”進行帳目及運作上的各項審計工作。
審計署以本身的預算支付其日常運作,根據其職責及許可權訂定中、短期方針政策,並以此制定每年的工作計畫。

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審計署的組織法,審計署的使命是在公帑運用及管理方面進行獨立審計,對公共財政運作、政府帳目、公共收支的合法性及規範性,以及“審計對象”之財務管理執行審計監督。

使命

審計署秉持專業、獨立、盡責、客觀的態度完成工作,並嚴格遵循審計專業的道德及業務守則。此外,審計署亦積極創新,持續自我完善,致力信守工作承諾,以期盡責履行審計監督任務。

理念

審計署會因應審計環境的變化而採取適當的審計方法,提供獨立而又高度專業的審計服務,致力推行一套完整、透明、高效率及具效益的管理公帑及其他公共資源的文化。

任免信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賀一誠的提名,國務院2019年12月1日任命何永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審計署審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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