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長

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長的主要職責是向行政長官報告工作;擬備賬目審計報告,並將財政局報送的有關總賬表,一併送呈行政長官;擬備“衡工量值式審計”的研究報告、專項審計報告,遞呈行政長官;將審計署每年的審計工作方針及計畫遞呈行政長官。審計長的主要許可權是制訂審計署的工作方針及內部運作規則;提名並報請行政長官任命助理審計長。決定其他審計人員的任用及職務升降,對違紀者作出懲戒;可向其他審計人員授權或收回授權;決定審計署及其部門預算的執行;要求財政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審計署報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總賬目及各項年度賬表;報告衡工量值式審計、專項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並提出改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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