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全部隊及保全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

職責,組成,

職責

紀監會的許可權如下:
(一)對於向保全施政領域內部門及部隊作出針對其人員的投訴所作出的處理髮表意見,尤其針對人員的品德、合法性原則的違反、損害人權的行為以及涉嫌運作上出現不當情事或缺陷等方面;
(二)將上項所指意見送交保全司司長,由其向有關部隊或部門轉告意見書內所載的提議及建議;
(三)制定所開展工作的年度報告,並截止翌年一月三十一日將該報告送交行政長官及保全司司長。
紀監會的職權不包括具到事性質的事宜或僅與保全部隊及保全部門內部紀律事件或內部架構關係有關的事宜。

組成

紀監會由七名成員組成,成員在被認為具功績的人士中揀選,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並委任其中一人擔任主席。
紀監會設一名秘書,以及由一名法律專家任顧問,兩者均由保全司司長以兼任制度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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