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消防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消防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消防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負責消防的機關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消防局
  • 外文名:Fire Department of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性質:政府機關
  • 監督 :保全司
簡介,職責,

簡介

監督 :保全司
職能 : 在發生火災、水災、倒塌等一切危及人命或人身完整以及財產之災難時提供救助;預防火災;對緊急病人及遇難人提供救助,並參與民防及應付緊急情況
性質: 軍事化保全部隊
局長 : 馬耀榮
副局長 : 余頌顯

職責

消防局一般任務範圍內之職責,尤其是:
.在危及生命與財產之一切事故中滅火及提供救助;
.保護及維護市民,並向病人及遇難人提供緊急救護服務;
.依法或按照上級命令,對樓宇及其他建築物以及防火設備進行查驗、測試、監察及鑑定性檢驗;
.根據技術上之可能性及法律,監察對查 驗委員會所作決定之遵守;
.審查一切與防火安全有關之事宜,並發 出意見書;
.監察一切防火及滅火工作,但不妨礙由 法律賦予其他實體之許可權;
.根據所訂定之技術性特徵,認可用作防火及滅火之器材;
.應其他機構之要求,協助調查火災或其他災難之起因,以及進行鑑定性檢驗;
.檢查地面消防栓及室內外消防栓;
.應公共或私人實體之要求,向其提供防火方面之輔助及有關實習;
.根據上級指令,與保全部隊內其他部隊及部門緊密聯繫及協調;
.遇上公共災難、水災或風災時,與其他部門及實體合作;
.依法在公開表演場地提供援助;
.就其管轄範圍內之事宜,接收一切投訴、檢舉、舉報及異議,並予以適當處理;
.應官方當局、民政總署或其他公法實體為履行其職務而提出之要求,在得到上級之指令後,與該等實體合作;
.研究並建議必要之措施,以預防火災及減輕其後果;
.在獲賦予或將獲賦予之許可權範圍內,監察法律規定之遵守,以及作出實況筆錄,並予以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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