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銀書

潘銀書

潘銀書,女,四川省滬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江寧人民法庭庭長。2001年、200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滿意的好法官”,200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形象工程”先進個人、“調解工作”先進個人,200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模範法官”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潘銀書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法官
  • 主要成就:全國勞動模範
  • 出生地:瀘州市
個人簡介,人物事跡,

個人簡介

潘銀書是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法院江寧法庭庭長,全國勞動模範,全國模範法官,四川“十大女傑”。1992年9月,潘銀書從教育部門轉行到法院系統,靠著勤奮好學的精神和艱苦生活的磨練,完成了法律專科、本科學業,短短四年時間實現了從一名書記員到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庭長的跨越。她一直注重抓好調解工作,所在法庭的調解結案率十餘年來一直名列全市法院系統前茅,所辦案件達到了調解率、高效結案率、自動履行率均在90%以上的“三高”效果,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贏。

人物事跡

2002年6月,區法院在江寧法庭設立便民審判庭受理全區範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簡易案件。擔任庭長的潘銀書針對實際,實行案件繁簡分流,高效審結。在保證定性準確的基礎上快審快、結是潘銀書的工作標準。雙方當事人到庭訴訟時,立案、結案,送抵法律文書均在當日;一方到庭訴訟時,在3-5天內結案;對當事人因事不能在工作日到庭的,利用節假日到庭參加訴訟;對遠離法庭的民眾打官司,他們服務上門,徹底改變了法官坐堂問案,久拖不決的辦案作風。
要快結,就需要大量的時間調查研究,就需要放棄許多休息日,需要比別人付出得更多。她帶著幹警,跋山涉水,走村入戶,到當事人家中講法律、講政策、講道理。上海商人錢勤國訴陳某等人購銷契約欠款糾紛案,訴訟標的2.7萬元,案件受理時也是下午下班時間。她看到當事人焦急的心情,隨即利用下班時間找到被告,大量的思想工作後,被告答應給付原告欠款,次日雙方到法庭將案件處理完畢。到法院工作11年,潘銀書牽頭審結2000多件案件,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2000多萬元。她辦的案件,幾乎沒有抗訴案件和改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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