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劍鋒(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

潘劍鋒(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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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劍鋒, 1962年生,福建省建甌市人,1978年畢業於建甌一中。1979年進入北京大學法律系學習,先後取得北京大學法學學士、碩士學位。現為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司法考試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會員、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民事訴訟法學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兼任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同和通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1999年10月至2000年9月任日本新瀉大學法學部助教授。在日本早稻田大學九州大學、新瀉大學、關西大學發表學術演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潘劍鋒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福建省建甌市
  • 出生日期:1962年生
  • 職業: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
  • 畢業院校:北京大學
  • 代表作品:《民事訴訟原理》
研究領域,分管工作,學術成就,研究成果,

研究領域

主要為民事訴訟法學、證據學、司法制度和仲裁法學。

分管工作

分管北京大學法學院本科生教學工作

學術成就

著有《民事訴訟原理》一書,主編或副主編民事訴訟法學、法院與檢察院組織制度等教材五部,在《法學研究》、《中外法學》、《政法論壇》等核心刊物及日本《法政理論》等法學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30餘篇,在《工人日報》、《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等報紙上發表文章若干篇,另與他人合著著作和編寫教材若干部。
參加律師考試和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的編制工作,多次參加國家律師考試的命題工作,司法考試改革後從2002-2009年都參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民訴部分命題工作。是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大綱和教材的民訴部分編寫者。
2003年隨國家法務部代表團到日本、韓國考察日本和韓國司法考試情況,參加“中國司法考試發展改革綱要”的起草,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等多部法律制定或論證工作,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起草或論證工作。先後在國家法官學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共中央黨校、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香港樹仁學院等地講授法學課程。
作為嘉賓,參加中央電視台《社會經緯》、《今日說法》、《十二演播室》、《法治線上》、《法律講堂》等節目的製作。
1995年獲法務部“育才獎”,2001年獲北京大學優秀教學獎、2001年獲中國法學會第四屆全國訴訟法學中青年優秀科研成果獎。另獲得北京大學其他各類教學獎項若干,2005年,主持的民事訴訟法學課程被評為北京大學精品課程。 2007年,獲華北七省市自治區法學會學術論文一等獎。獲北京大學2007年度“正大獎教金”。
擔任的社會職務有:中國法學會會員、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律文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執行行為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公證協會理事,國家教育部自學考試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秘書長)、兼任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
潘劍鋒教授的教學風格以嚴格著稱,長期主持北京大學法學院本科生的民事訴訟法教學工作。近年來,劍鋒教授開始關注教學方法和教學理念的改進,特別提出了“死記硬背”在法學本科學習中的重要性,其開設的民事訴訟法也被稱為北大法學院“最難的一門課”。

研究成果

學術研究領域主要為民事訴訟法學、司法制度和仲裁法學。著有《民事訴訟原理》(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出版)一書,主編或副主編民事訴訟法學、法院與檢察院組織制度等教材10餘部,在《法學研究》、《中外法學》、《政法論壇》等核心刊物及日本《法政理論》、《法商研究》等法學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50餘篇,在《工人日報》、《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等報紙上發表文章若干篇,另與他人合著著作和編寫教材若干部。
發表的論文主要有:
《改革檢查制度 加強法律監督職能》(《政法論壇》1989年01期)
《民事訴訟法制建設四十年》(《中外法學》1989年05期)
《法律之外的因素對離婚案件判決的影響》(《中外法學》1990年01期)
《我國仲裁法的新突破》(《中外法學》1994年06期)
《我國民事審判的現狀與未來》(《中外法學》1998年04期)
《證據制度空洞化與錯案的形成——一個錯案解析》(《中外法學》1999年06期)
《論舉證時效》(《政法論壇》2000年02期)
《司法之根本:最後的審判抑或最好的審判?——對我國再審制度的再審視》(《比較法研究》2000年04期)
《論證明的相對性》(《法學評論》2000年04期)
《從民事審判權談民事審判方式改革》(《法學家》2000年06期)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之評價》(《中外法學》2000年第6期)
《論我國民事糾紛解決方式與民事糾紛的適應性》(《現代法學》2000年06期)
《從日本第三次司法改革看我國司法改革存在的問題》(《法學》2000年08期)
《民事訴訟法學研究述評》(《法學研究》2001年01期)
《試論小額訴訟制度》(《法學論壇》2001年01期)
《中國司法制度改革的若干問題》(《煙臺大學學報》2001年02期)
《高薪制:審判公正、廉潔和法官高素質的基本保障》(《政法論壇》2001年06期)
《民事訴訟法修改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載於《訴訟法理論與實踐(2002年?民事、行政法學卷)(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20頁
《論司法考試與大學本科法學教育的關係》(《法學評論》2003年02期)
《論證券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訴訟方式》(《政法論壇》2004年03期)
《從司法解釋看民事訴訟法的修改》,收錄於2005年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年會論文
《中國統一司法考試模式研究》,載於2005年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研討會論文彙編
《從司法解釋再論民事訴訟法的修改》,載於《訴訟法理論與實踐——司法理念與三大訴訟法修改》,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版
《論訴權的正當行使——對訴權幾個基本問題的認識》,2006年中國社會科學院組織的國際會議論文集
《第一審民事案件原則上應由基層法院統一行使管轄權》(《法律適用》2007年06期)
《再論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之關係》(《法律適用》2008年第1期)
《司法考試改革導向初步研究——以法律職業為視角》(《法律適用》2008年第4期)
《論“管轄錯誤”不宜作為再審事由》(《法律適用》2009年第2期)
《論法院調解與糾紛解決之關係》(《比較法研究》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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