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港海蚌

漳港海蚌

漳港海蚌,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特產,中國地理標誌保護產品。

早在明朝時期,漳港海蚌就已成為宮廷貢品。漳港海蚌特點:個體大、腹足飽滿、、肉質脆嫩、味極甘美。

2011年1月20日,原國家質檢總局批准對“漳港海蚌”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漳港海蚌
  • 產地名稱: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
  • 品質特點:腹足飽滿、肉質脆嫩、味極甘美
  • 地理標誌:國家質檢總局地理標誌產品
  • 批准文號:國家質檢總局2010年第155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11年1月20日
產品特點,產地環境,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綜述,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漳港海蚌殼呈橢園形,面有輪線紋,有紫、黃、灰諸色,軟缽,有心、肝、胃、腸等多種器官,春夏之交產卵,系體外受精,小蚌以海藻為食,至三、四年的老蚌,有大至一斤的,色深紫,殼紋粗,浮游海面與海潮相映,能發光,所以昔入詠蚌有:“蚌殼代燈漁火晚”之句。
漳港海蚌漳港海蚌

產地環境

福州市長樂區屬中亞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區,暖和濕潤,夏長少酷暑,冬短少霜雪。西部較大的河流有上洞江、下洞江,其餘河流均較短小,長度僅在11~16公里之間,多源自南部諸山,注入江海。河網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0.5~1公里,平原地區每平方公里2公里。以長樂漳港一帶為主要產地,在海蚌品種中品質為優。海蚌對生存環境要求極為苛刻,需要無污染的海水、舒緩的沙灘、適宜的溫度、8米到10米水深。另外,閩江流入的淡水讓這裡的水質半淡半鹹。其優勢,造就了漳港海蚌的棲息地。
福州市長樂區福州市長樂區

歷史淵源

早在明朝時期,漳港海蚌就已成為宮廷貢品,現為人民大會堂國宴膳品。
漳港海蚌漳港海蚌
長樂區漳港海蚌場建於1958年,1980年在三營建新場,是專門從事海蚌增養殖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屬於事業單位,隸屬主管部門為福州市長樂區海洋與漁業局。其主要職能為海蚌增養殖及其技術研究。福州市長樂區漳港海蚌場,位於長樂區東部沿海,交通便捷,距福州長樂國際機場2公里,離福州46公里,瀕臨濱海大道,是中國僅有的海蚌育苗實驗場。已開展海蚌、花蛤、中華絨螫蟹、對蝦等人工育苗,海蚌、竹蟶、香螺、血蛤、麗文蛤、膏蟹、鱟、梭子蟹、對蝦、龍蝦等養殖及魚、蝦、梭子蟹加工出口。

生產情況

由於環境污染及過度捕撈,長樂海蚌自然資源量逐年遞減,年產量從20世紀60年代最高峰的200噸降到21世紀的10噸左右。
漳港海蚌海域漳港海蚌海域
2010年漳港海蚌產量達37噸,產值2220萬元。
自2011年起在保護區範圍內開展海蚌人工增殖放流活動,2011年在保護區內放流1厘米左右的海蚌幼貝35萬粒,2011年海蚌苗種經3年養殖平均殼長達到9.1公分,平均體重107.3克,養殖收穫面積1500平方米(20口池),數量達13930粒。項目實施為實現規模化人工苗種和養殖生產,建立海蚌增養殖商品基地。2012年放流1厘米~4厘米海蚌幼貝20.5萬粒。

產品榮譽

1994年,漳港海蚌被列為“福建名特優新農產品”。
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2001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福建名牌農產品”稱號。
2010年,獲準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2011年,成為中國第五批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地理標誌

綜述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通過了對漳港海蚌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准自即日起對漳港海蚌實施原產地域保護(公告2010年第155號)。

地域保護範圍

漳港海蚌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產地範圍為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北緯25°53′52″~北緯25°49′10米等深線以內,北緯25°53′52″以北、東經119°40′11″,以西海域以及北緯26°04′34″至北緯25°54′49″、東經119°41′12″以東10米等深線以內海域。

質量技術要求

(一)種源
西施舌(Coelomactraantipuata)。
(二)養殖環境。
保護區範圍內水深為潮下帶4米至10米。水溫為8℃至29℃,鹽度17至28,pH值為7.4至8.6,底質為沙質或沙泥質,沙厚度≥10厘米。
(三)養殖
1、養殖方式:低潮區圍網養殖、潮間帶建池養殖、淺海養殖。
2、放養:採用帶沙播苗,每100平方米播入殼長≥毫米蚌苗1萬粒。淺海養殖每10000平方米播種殼長2厘米至4厘米的小蚌5萬粒。
3、環境、安全要求:飼養環境、疫情疫病的防治與控制必須執行國家相關規定,不得污染環境。
(四)收穫
養殖時間不低於2年,秋季捕撈,殼長≥9厘米、單體重≥130克。
(五)質量特色
1、感官特色:個體大、貝殼呈三角形,殼質薄而脆,腹足飽滿、肉質脆嫩。
2、理化指標:
項目
指標
蛋白質,克/100克
≥7.0
脂肪,克/100克
0.15~0.25
3、安全要求:產品安全指標必須達到國家對同類產品的相關規定。

專用標誌使用

在漳港海蚌原產地域範圍內的生產者,如使用漳港海蚌“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誌”,須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設立的申報機構申請並經初審合格,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後,方可使用漳港海蚌“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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