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城條約

漢城條約

漢城條約》又稱《關於明治十七年京城暴徒事變的日韓善後約定》(明治十七年京城暴徒事變ニ關スル日韓善後約定),是1885年1月9日日本與朝鮮在朝鮮首都漢城(今韓國首爾)簽訂的不平等條約。這個條約是為了處理“甲申政變”的善後事宜而締結的。日本原本介入甲申政變,但被駐紮朝鮮的清軍打敗。事後日本反而藉口“使館被焚”、“僑民被害”而要求朝鮮方面謝罪、懲凶、賠款,遂以外務卿井上馨為大使來朝鮮,強迫朝鮮簽訂《漢城條約》。該條約不僅使日本挽回了在甲申政變中的損失,更將侵略勢力進一步深入朝鮮,同時也為中日簽訂《天津會議專條》做了鋪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城條約
  • 條約類型:不平等條約
  • 簽署日 :1885年1月9日
  • 地點 :朝鮮國漢城
  • 簽署者 金宏集 井上馨
  • 締約國 :朝鮮國 日本帝國
  • 語言 :漢語、日語
背景,經過,內容,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另單,評價,

背景

1876年,日本以武力轟開朝鮮國門,強迫朝鮮簽訂《江華條約》。自此以後,日本便與朝鮮的宗主國清朝朝鮮半島展開爭奪,這種競爭在1882年朝鮮“壬午兵變”以後更加激烈。當時清朝和日本在朝鮮都有駐軍,但清朝的勢力明顯占據優勢。清朝的駐軍數量為3個營約1500人(1884年5月前為6營3000人),而日本的駐軍只有1箇中隊約200人(1883年7月之前為2箇中隊的兵力),而且由於歷史原因,朝鮮官民大多親近中國而反感日本,朝中“事大黨”占絕大多數。日本自然不甘心,於是以“文明開化”為誘餌,在朝鮮大力扶植親日勢力,“開化黨”就是朝鮮親日勢力的代表。開化黨以金玉均洪英植朴泳孝等年輕士族為主,對日本非常崇拜羨慕,而他們對內打算進行明治維新式的改革,對外依靠日本奪取政權。日本政府起初對開化黨大力培植資助,但後來又有所顧慮,對開化黨的援助漸露難色。正巧此時駐朝清軍由於中法戰爭的吃緊而從朝鮮調走一半,開化黨遂準備藉助日本力量發動武裝政變,清洗事大黨大臣,奪取政權,他們找到當時的日本駐朝公使竹添進一郎求助。竹添進一郎爽快答應,日本政府卻並不贊成協助開化黨發動政變。然而,在日本政府的指令到達朝鮮前,開化黨已經於1884年12月4日發動了“甲申政變”,殺死6名親清大臣和1名宦官,同時他們還給日本公使館送去據稱是朝鮮國王李熙朝鮮高宗)親筆所寫的求助諭旨,上面只有鉛筆寫的四個字“日使來衛”(一說“日本公使來護朕”)。竹添進一郎接到國王諭旨以後帶了200名日軍前來協助開化黨奪權。12月6日,朝鮮事大黨請來袁世凱吳兆有率領的1500名駐朝清軍進宮討伐開化黨。開化黨和日軍被清軍打敗,甲申政變被鎮壓下去。
甲申政變期間,朝鮮百姓普遍認為開化黨勾結日本挾持國王,竊取國柄,因此對開化黨日本人恨之入骨,排日風潮又起。數萬漢城市民及部分中國僑民、士兵攻擊日本商店和民居,300多名日本僑民如潮水般湧入公使館中避難。12月6日夜晚,開化黨人金玉均、朴泳孝、徐載弼徐光范也跟隨竹添進一郎和日軍敗退公使館中。竹添打算帶著日本僑民與開化黨人撤退,臨行前燒毀公使館機密檔案,卻不料失火將整個公使館燒毀。金玉均等開化黨人倉皇逃走,在仁川搭上日本郵輪“千歲丸”號,才得以逃回日本。有40名日本官兵和商民死於甲申政變及其後的排日風潮中,死者中地位最高的是公使館武官磯林真三大尉,他是在“遊歷”朝鮮內地後返回漢城途中受排日風潮波及而被朝鮮民眾打死於漢城南郊,此外有90多名朝鮮百姓在甲申政變後的排日風潮中被日本人所殺。
甲申政變後中國人和朝鮮人攻擊日本商店情形甲申政變後中國人和朝鮮人攻擊日本商店情形
竹添進一郎並未在政變後立刻返回日本,而是躲在仁川日本租界的領事館裡。竹添在向日本政府報告政變情況後,一面處理撫恤死傷者等事宜,一面應付朝鮮外務督辦(督辨交涉通商事務)趙秉鎬的抗議,與之以照會形式往復,為自己的行為辯護。12月13日,日本政府接到了竹添進一郎的報告,先派參事院議官井上毅赴朝鮮調查情況,然後對國內宣傳中國和朝鮮無故損害日本的權益和尊嚴,將政變的責任全部推到中國和朝鮮身上。於是日本朝野為之憤怒,一些右翼團體組織許多日本學生在東京上野公園舉行“清國膺懲大會”,並且遊行示威抗議中國的“暴行”,罵中國人為“豚尾”、朝鮮人為“韓奴”。一些日本人甚至組織義勇軍,要求日本和法國聯合進攻中國。除了《朝野新聞》外,大部分日本輿論都主張強硬政策,其中福澤諭吉在《時事新報》上撰文表示若無法和平解決,日本必須“斷然訴諸武力、迅速結局”,並判斷在以中國為假想敵的這次戰爭將會以日本獲勝、“永遠被尊為東方的盟主”結束。
不過,日本政府並沒有被民間的亢奮情緒所左右,最終採取了和平解決的方針。除了自知理虧外,最重要的因素是當時日本尚不具備與清朝決戰的實力,也沒有財力去發動一場大規模戰爭,再加上當時中法戰爭正在進行中,若中日開戰則可能導致漁翁得利,使日本極為重視的台灣落入法國手中。當時,日本政府中主導朝鮮事務的是外務卿井上馨和宮內卿伊藤博文,他們都出身長州藩,竹添惹出這么大一個事端,也會給薩摩藩出身的政敵們以把柄,因此他們急於掩蓋真相、力求從速解決。12月16日,井上馨從家鄉山口回到東京。12月19日,日本政府決定任命井上馨為特派全權大使,赴朝鮮處理甲申政變的善後事宜,21日授予委任狀。日本政府預計朝鮮必然會追究日本在政變中的責任,若糾纏於這一問題只能越洗越黑,所以要求井上馨極力避免討論責任問題,只強調政變後朝鮮人對日本人的攻擊、日本使館被焚、日本官民被殺的事實,以逼迫朝鮮政府謝罪、懲凶、賠款,從而確保之後日本能順利與清政府談判。

經過

1884年12月22日,日本大使井上馨、隨員外務大書記官近藤真鋤、農務大書記官齋藤休一郎、美國人顧問斯蒂文斯陸軍中將高島鞆之助海軍少將樺山資紀等62人自東京出發,26日,因日本政府獲悉清政府派到朝鮮善後的欽差大臣吳大澂帶了400名士兵,所以給井上馨使團追加了2個大隊的兵力。在井上馨使團抵達朝鮮之前,先由竹添進一郎返回漢城,與朝方進行預備性交涉,已至朝鮮的井上毅加以督辦。
12月29日,竹添進一郎、井上毅等進入漢城,寄宿於壬午兵變時被殺大臣金輔鉉的故邸,朝鮮外務督辦趙秉鎬、協辦穆麟德來訪,展開預備性會談。雙方爭論的焦點在於日本在甲申政變中的責任問題,具體而言就是國王諭旨問題,因為這關乎甲申政變期間日軍行動的正當性。在被趙秉鎬等質問為何介入政變時,竹添先出示了鉛筆草書寫的“日使來衛”諭旨,聲稱他是奉朝鮮國王的該諭旨而介入政變,趙秉鎬指出僅憑鉛筆寫的這四個字構不成國王親筆的證據,竹添隨即又出示了蓋有玉璽、國王簽名並用毛筆楷書寫的“日使來衛”諭旨。趙秉鎬指出同一諭旨冒出兩份於理不合,而且國王簽名等書寫格式也有違朝鮮習慣,並推斷鉛筆草書諭旨是開化黨在情急之下匆忙寫的,而毛筆楷書諭旨則是開化黨在奪權後偷竊玉璽而寫出來的。此外,趙秉鎬等還拒絕了竹添關於會見左議政金宏集和覲見國王的要求,呼籲日本引渡金玉均開化黨人。雙方相持不下,預備性會談竟毫無進展。
竹添出示的兩份高宗諭旨竹添出示的兩份高宗諭旨
1885年1月1日,清朝欽差大臣吳大澂續昌進入漢城,在查辦“亂黨”的同時企圖對日朝交涉發揮影響力。吳大澂在1月2日同國王高宗的筆談中強調“中朝不願與鄰邦失好,貴國又不能與日本相抗,其勢不能不委曲求全,以息事寧人為歸結”,後又與左議政金宏集頻繁互動,商量對日交涉對策。
井上馨在1884年12月30日抵達雪花紛飛的仁川港,他先派人從漢城招來井上毅,了解預備會談情況,然後讓井上毅回漢城,命令竹添停止對朝交涉。1月3日,井上馨率隨員及士兵向漢城進發,下榻於京畿監營。4日,趙秉鎬來訪,井上馨要求面見國王。1月6日,井上馨大使率竹添進一郎公使及主要隨員在昌德宮之樂善齋謁見朝鮮高宗,遞交了國書,之後他又要高宗屏退左右,進行“密奏”。在“密奏”中,井上馨要求高宗在國王親自出面談判和派遣全權大臣談判二選一,高宗選擇後者,井上馨接著表示如果朝方要以竹添和趙秉鎬之間往來的照會(這些照會的爭議焦點是日本在甲申政變中的責任問題)為基礎進行談判的話,他將拒絕談判而回國,高宗表示理解。由此可見,井上馨最關心的是要推卸日本的責任,迴避對這個問題的討論。為此,他還動用了私人的人脈關係,在他的隨員中有一個人叫井上角五郎,是福澤諭吉的學生,甲申政變前在朝鮮參與《漢城旬報》的編輯,與朝鮮政界要人多有交情,尤以金允植過從甚密。他在甲申政變時逃離漢城,後隨井上馨回到漢城,並向金允植修書一封,金允植喜出望外,與之會晤。會晤期間,井上角五郎宣揚中日即將開戰的訊息,並稱朝鮮若要免禍,只能乖乖同日本締約,而要同日本締約就不能提及關乎日本介入甲申政變正當性的諭旨問題,此外就一切好商量。會晤結束後,金允植將他與井上角五郎談話要旨分別透露給高宗、金宏集吳大澂
當時的井上馨當時的井上馨
1月7日下午1時,高宗任命的全權代表左議政金宏集在議政府衙門與日本大使井上馨展開談判,在交換委任狀的環節就出現問題。金宏集的委任狀中有“京城不幸有逆黨之亂,以致日本公使誤聽其謀,進退失據,館焚民戕,事起倉促,均非逆料”之語,井上馨看到後非常不滿,堅持要求刪除其中的“公使誤聽其謀,進退失據”一句,為此與金宏集爭論了整整一下午。金宏集試圖向井上馨解釋政變經過,井上馨則拒絕談論關於政變本身的問題(因為爭論的話肯定要涉及責任問題,而井上馨正千方百計迴避責任問題),並且以日本群情激憤、難保不發生戰爭相威脅。談判結束後,金宏集將井上馨的要求上報高宗。大概是由於井上馨以及井上角五郎的戰爭威脅奏效,高宗決定妥協,刪除了井上馨所要求刪除的語句,第二天的談判也就沿著井上馨預定的路徑展開,只談針對日方損失的善後問題,不談政變過程以及包括諭旨真偽等在內的責任問題。
在1月8日上午的朝日談判上,清朝欽差吳大澂突然闖入談判場所——議政府,要求參加談判,他是為了強調作為朝鮮宗主國的中國的存在感、“明示中國使臣有暗助朝鮮之意,或不致(井上馨)肆意要求、橫生枝節”的目的而來的。井上馨猝不及防,起立與之握手,並進行短暫的筆談,在得知吳大澂沒有干預日朝談判的全權字據後,謝絕與吳大澂交涉朝鮮問題,請他馬上離開。吳大澂在將要求金宏集協助他查辦“亂黨”的短札留給金宏集之後就尷尬地退場了。隨後,井上馨要求金宏集出示短札,看完又質問朝鮮是否為中國屬國,金宏集避而不談,只說日朝談判的結果不受其他國家的干涉,於是談判繼續進行。在這輪談判上,井上馨出示了條約草案,金宏集大體上接受,只修改個別條件與字句(如刪除“放火公館”字樣、將4萬元公使館修補費減為2萬元、刪除駐軍一千的規定),井上馨也同意作出這些讓步。另外,金宏集還要求日本交出金玉均等開化黨人。井上馨稱此事不必寫入條約,按國際公法另備照會即可。至此,雙方終於達成共識。
1885年1月9日下午1時,井上馨第三次來議政府,同金宏集簽訂《漢城條約》,並再次約定之前竹添和趙秉鎬爭論責任問題的照會一律作廢。10日,井上馨再次謁見高宗。同日金宏集照會井上馨,要求日方引渡金玉均等人,井上馨予以拒絕,理由是沒有確切證據證明金玉均等逃亡日本,日朝之間也沒有引渡犯人的條約,而且也不能輕易交出國事犯。11日,井上馨使團回國,留下他所帶兩個大隊中的一個大隊作為日本駐朝使館的護衛部隊,並令竹添進一郎也跟他一起回國,由近藤真鋤擔任臨時代理公使。

內容

此次京城事變,所系非小。大日本皇帝深軫宸念,茲簡特派全權大使伯爵井上馨至大朝鮮國,便宜處理。大朝鮮國大君主宸念均願敦好,乃委金宏集以全權議處之任,命以懲前毖後之意。兩國大臣和衷商辦,作左約款,以昭好誼完全,又以防將來事端。茲據全權文憑,各簽名鈐印如左:

第一條

朝鮮國修國書日本國,表明謝意事。

第二條

恤給此次日本國遭害人民遺族並負傷者暨填補商民貨物毀損掠奪者,由朝鮮國撥支拾壹萬圓事。

第三條

殺害磯林大尉之兇徒,査問捕拿,從重正刑事。

第四條

日本公館要移新基建築,當由朝鮮國交附地基、房屋,足容公館暨領事館。至其修築增建之處,朝鮮國更撥交貳萬圓,以充工費事。

第五條

日本護衛兵辦營舍以公館敷地擇定,照壬午續約第五款施行事。
朝鮮國開國四百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特派全權大臣左議政金宏集
日本國明治十八年一月九日
特派全權大使從三位勛一等伯爵井上馨

另單

一、約款第二、第四條全圓以日本銀貨算,須期三個月,於仁川撥完。
一、第三條兇徒處辦,以立約後二十日為期。
朝鮮國開國四百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特派全權大臣左議政金宏集
日本國明治十八年一月九日
特派全權大使從三位勛一等伯爵井上馨

評價

《漢城條約》是日本又一個強加給朝鮮不平等條約。日本在朝鮮甲申政變中違反國際法、圖謀顛覆朝鮮政府的陰謀破產的利狀況下,巧妙採取外交手段,充分利用朝鮮和中國的軟弱以及朝鮮懼怕戰爭的心理,竟然在談判桌上反敗為勝。透過《漢城條約》,日本不僅將自己的責任推卸得一乾二淨,還轉嫁於受害國朝鮮身上,逼迫朝鮮政府赴日謝罪,賠款13萬元,懲辦殺死日本人的“兇徒”,並加建兵營,將一個新興軍國主義國家的霸道蠻橫的姿態表現得淋漓盡致。
在日本的督促下,朝鮮政府於《漢城條約》簽訂後12天抓獲了殺死日本陸軍步兵大尉磯林真三的朝鮮百姓金大興、元漢甲,並於1885年1月29日將他們斬首示眾。2月,朝鮮又派徐相雨、穆麟德前往日本謝罪,此時朝鮮政府唯一的要求就是引渡金玉均等“逆賊”,但仍遭日本拒絕。《漢城條約》也充分顯示出朝鮮作為一個弱國的悲哀,所以當時的朝鮮政府官員金允植對此評論道:“蓋十月之變(指甲申政變),出於日使竹添及我國玉均等。然其實日本政府陰主而暗助……既而舉事不成,情狀漸露,井上馨自顧有內縮處,故談辦之際,諱言曲直,只索數件事草草磨勘,以存其國之體面而已。我國若有氣力,當責其欺侮鄰國,圍宮逼君,匿庇罪人,遂非文過之罪,可以興兵,可以征賠。奈委弱已甚,自顧亦縮,故不能聲張,辨其曲直。惟幸無事妥帖,反輸十萬元賠銀,俯首鈐約,不亦辱乎?”
在《漢城條約》簽訂稍後的4月18日,日本與清朝簽訂了《天津會議專條》,即“中日天津條約”。條約規定中日雙方同時從朝鮮撤軍,以後出兵朝鮮須相互通知。《漢城條約》和《天津會議專條》一道構成了甲申政變後朝鮮半島的勢力平衡格局,並為日本挑起甲午戰爭創造了更有利的外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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