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

漢中市“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
結核病是嚴重危害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的重大傳染病,為進一步減少結核病危害,保護人民民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陝西省“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目標
到2020年,政府領導、部門合作、全社會協同、大眾參與的結核病防治機制進一步完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結核病防治服務能力不斷提高,實現及早發現病人、全程規範診治和精準簽約管理,人民民眾享有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預防、治療、康復等防治服務。醫療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負擔進一步減輕。肺結核發病和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全市肺結核發病率下降到50/10萬以下。
——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的總體到位率達到95%以上。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以上。肺結核患者病原學陽性率達到50%以上。以市為單位開展耐多藥肺結核診治工作覆蓋率達到100%,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耐藥篩查率達到95%以上。
——肺結核患者成功治療率達到9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肺結核患者家庭簽約規範管理率達到90%以上。
——學生體檢結核病篩查比例明顯提高,高中、大學以及寄宿制中學新生入學體檢結核病檢查率達到90%;愛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結核病檢查率達到90%以上。公眾結核病防治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
——所有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具備痰塗片和痰培養檢測能力。70%的縣具備開展結核病分子生物學檢測能力。
——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與公共衛生項目的有效銜接。增加抗結核藥品供給,提高患者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保障水平,減少患者因經濟原因終止治療,減輕患者負擔,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二、防治措施
(一)完善服務體系,提高防治能力。
1.推進專病專防策略。加強結核病服務網路建設,深化新型結核病防治管理模式,建立聯動機制,完善和細化疾控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職能,實現防治工作各個環節的有效銜接,形成各方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服務體系。積極改善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診療條件,完善結核病門診、病區和實驗室建設工作。繼續開展結核病示範區建設,繼續探索高效的結核病籌資、分級診療、管理新技術、防治新模式,建立結核病防治可持續發展機制。
2.加強防治隊伍建設。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和防護工作,定期開展免費體檢,提高防治人員服務能力,降低防治人員結核病感染率。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衛生防疫津貼政策,對工作期間患結核病的防治人員按規定給予治療和相應的工傷或撫恤待遇。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勵機制,在職稱晉升、繼續教育、人才培養等方面向防治人員傾斜,定點醫療機構承擔結核病診治任務的人員待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
3.加強實驗室能力建設。市、縣定點醫療機構要建立相應職能和符合生物安全防護要求的結核病實驗室,配備專職技術人員,推廣套用新的分子生物學檢測技術,提高病人細菌學確診率。縣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要具備結核病痰塗片檢測、痰培養檢測及結核病分子生物學快速診斷能力,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具備藥敏試驗、菌種鑑定能力。將定點醫療機構結核病實驗室納入全市結核病實驗室網路管理,加強質量控制,不斷提升工作水平。
(二)完善發現策略,提高發現水平。
1.多種途徑早期發現患者。醫療機構在診療和健康體檢工作中,加強對有咳嗽、咳痰兩周以上或痰中帶血等肺結核可疑症狀者的排查,發現肺結核疑似患者要及時轉診到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規範診治,並及時報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主動搜尋可疑症狀者,對發現的肺結核可疑症狀者要直接轉診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排查和診治。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網路報告的肺結核患者疫情追蹤核實工作。
2.開展重點人群主動篩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相互配合,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歲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結核病重點人群進行主動篩查;將結核病檢查納入學校新生入學、監管場所(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等場所)入監(所)和流動人口聚集的重點行業入職等健康體檢項目,早期發現傳染源。疫情高發的縣、鄉、村要開展肺結核的普查。
3.及時發現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將耐多藥結核病防治工作納入結核病防治規劃,積極開展耐多藥防控工作,及早發現耐多藥患者。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所有肺結核患者進行痰塗片和痰培養檢測,對病原學陽性肺結核患者和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進行耐藥篩查,並將耐多藥肺結核疑似患者轉至市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耐藥檢測和診斷。積極推廣耐多藥快速檢測技術,縮短診斷時間。繼續開展耐藥結核病監測工作,掌握結核病的流行傳播規律和菌株的遺傳變異情況,做到早期預測預警,最佳化防治政策。
(三)規範診療行為,提高服務水平。
1.推行結核病分級診療模式。完善、固化現有的結核病定點診療、雙向轉診、上下聯動、基層康復管理的分級診療制度,醫療機構發現疑似肺結核病人要及時報告並轉診到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診治。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主要診治普通肺結核,市級主要診治耐多藥和縣級轉診的疑難重症肺結核。病人病情穩定後,要轉回縣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後續治療,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家庭簽約健康管理服務,確保患者接受全療程規範治療。基本實現普通肺結核患者診治不出縣,耐多藥和疑難重症肺結核患者不出市。
2.實施結核病診療規範。定點醫療機構要根據肺結核門診診療規範、臨床路徑和結核病防治工作規範等有關技術指南的要求,對肺結核患者進行合理檢查,規範治療。建立完善的肺結核病人診治、登記報告、病案信息錄入、院內轉診、隨訪和家庭簽約健康管理服務等工作機制,推廣使用固定劑量複合製劑(FDC),為轉診患者建立綠色通道。注重發揮中醫藥在結核病治療、康復中的作用。加強對定點醫療質量監管,規範醫務人員診療行為,落實定點醫療機構診斷檢查、處方點評、抗結核藥品使用、輔助用藥等跟蹤監控制度。
3.規範耐多藥患者診療和管理。定點醫療機構要規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的住院治療,設立單獨的耐藥病房,做到一人一室,避免發生交叉感染。開展患者心理關懷教育,出院後納入門診登記管理,並轉回當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落實好後續治療管理和隨訪複查工作。各縣區可因地制宜設立耐多藥患者住院隔離治療點,對病情平穩但仍具有傳染性的患者可進行規範的住院隔離治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對耐多藥肺結核登記管理、診療隨訪和全療程督導服藥進行監控指導。
4.加強兒童結核病和傳染性肺結核防治。指定專門兒童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對兒科醫生開展結核病防治技術培訓,規範兒童結核病的診斷和治療服務,對傳染性肺結核患者的兒童密切接觸者中發現的潛伏期感染者進行重點觀察,提高卡介苗接種覆蓋率和接種質量。原則上對傳染性肺結核患者實行傳染期內住院隔離治療,放寬住院日期,待傳染性基本消失後,進行居家治療,減少對公眾的傳播。定點醫療機構要落實結核病感染控制措施,防止院內交叉感染。
5.加強結核病醫療質量控制。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將結核病診療納入醫療質量控制工作體系,建立結核病醫療質量管理工作機制,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結核病醫療質量管理相關制度、規範和具體實施方案。市級成立結核病診療質量控制專家組,定期對全市結核病診療質量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對定點醫療機構評價的重要依據。
(四)採取綜合措施,防控重點人群。
1.加強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控。對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進行結核病篩查,在愛滋病流行重點縣(區),對結核病患者提供愛滋病病毒檢測服務。負責結核病和愛滋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合作機制,共同做好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的篩查、診治和管理工作。
2.強化學校結核病防控。教育、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加強合作,建立定期例會和信息通報制度。建立校長、校醫、班主任三級傳染病防控責任體系,全面落實新生入學結核病篩查、因病缺課登記、病因追蹤、健康教育等綜合防控措施。加強日常散發病例的早期發現和診療管理,開展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篩查,及時採取相應防控措施,防止學校出現聚集性疫情。進一步加強學校結核病疫情監測和處置,為學校開展結核病防控工作提供專業培訓、技術指導。
3.加強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控。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做好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的診斷、報告、轉診追蹤、信息登記和治療、隨訪管理等工作。對跨區域治療的患者,做好信息銜接。做好基本醫保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加強流動人口聚集場所的宣傳教育,提高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控意識和能力。
4.加強監管場所羈押人員結核病防控。開展入監(所)體檢結核病篩查和日常監測,落實肺結核患者治療管理,將出獄(所)尚未治癒的肺結核患者,監管場所應當及時轉診至患者居住地的定點醫療機構完成後續治療。
(五)推行家庭簽約,加強病人管理。
推行結核病患者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並將服務質量納入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內容。完善由定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醫組成的服務團隊,明確團隊工作任務、工作流程、制度規範、成員職責,提供全療程的健康管理服務。鼓勵使用移動網際網路等新技術為患者開展隨訪服務,提高患者治療依從性。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的管理、培訓、技術指導和督導,強化責任意識和服務水平。定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到患者轉診、追蹤、治療管理等工作全程無縫銜接。
(六)完善保障政策,減輕患者負擔。
最大限度發揮基本醫保對肺結核患者的保障作用,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結核藥品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將肺結核(包括耐多藥肺結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支付和報銷範圍,門診報銷比例不低於70%。將符合條件的貧困肺結核病及耐藥肺結核患者納入精準扶貧對象和醫療救助範圍,治療費用按規定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支付後,給予醫療救助,患者自付比例不超過醫療總費用10%,切實降低肺結核患者就醫負擔,避免患者家庭發生災難性支出而因病致貧返貧。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特別是慈善機構等社會力量的作用,開展對貧困肺結核患者的關懷和生活救助。
(七)加強信息整合,提高使用效率。
依託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提高結核病信息管理系統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規範結核病信息報告。將定點醫療機構納入國家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掌握肺結核患者登記、診斷治療及隨訪複查等情況。結合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利用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信息系統收集數據,加強信息整合。逐步實現結核病患者篩查、轉診追蹤、診斷治療、隨訪複查、治療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實現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基本醫保經辦機構之間信息共享。利用遠程醫療和遠程教育網路,開展結核病防治技術指導和培訓。
三、部門職責
(一)市衛生計生局:發揮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本規劃並開展監督評估;加大貧困地區結核病防治力度,對農村貧困結核病患者進行分類救治;將結核病防治作為傳染病防治監督執法的重要內容;完善結核病防治服務網路,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機制。
(二)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配合市衛生計生局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傳,大力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
(三)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加強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專業結核病防治公共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結核病防治設施條件。
(四)市教育局:負責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組織落實新生入學體檢等學校結核病防控措施,創建良好學校衛生環境。督導學校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做好疫情報告,嚴防結核病疫情在校園內蔓延。
(五)市科技局:負責推進科技重大專項等科研項目對結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將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納入科普宣傳工作計畫。
(六)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負責會同市衛生計生局對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所、強制醫療所等監管場所的被監管人員開展結核病檢查和治療管理。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對監管場所民警和醫務人員的崗位培訓和教育內容,納入被監管人員的入監(所)和日常教育內容。
(七)市民政局:負責按照相關社會救助政策,將符合條件的結核病患者納入救助範圍,給予基本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
(八)市財政局:根據結核病防治需要、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合理安排補助資金並加強資金監管,保障防治工作開展,切實減輕肺結核患者就醫負擔。
(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完善結核病醫保政策,推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患者醫療保障水平。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內容。
(十)市扶貧辦: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已治癒的、有勞動能力的結核病患者的扶貧開發支持力度,做到精準幫扶、無一遺漏。
(十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加強對抗結核藥品的審批和監管,完善抗結核藥品的抽驗機制,保證抗結核藥品的質量。
(十二)市物價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合理制定結核病診療服務項目價格,推進結核病診療適宜技術的臨床套用。
(十三)市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負責為貧困結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義救助,開展健康教育和人道關愛活動。
(十四)漢中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加強口岸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組織落實口岸結核病疫情監測和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要進一步提高對結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長期性的認識,加強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把結核病防治作為重要民生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各部門要及時制訂細化配套措施,指導督促地方落實各項防治責任,完成好規劃任務。
(二)保障藥品供應。各縣區要完善藥品採購管理,根據藥品特性和市場競爭情況,實行分類採購,確保採購藥品質量安全、價格合理、供應充足。鼓勵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聯合採購,降低抗結核藥品採購價格。對臨床必需、市場價格低、供應量小的抗結核藥品實行集中掛網,由醫院與企業議價採購,保證治療用藥需求。加強抗結核藥品質量抽檢,重點加強固定劑量複合製劑和二線抗結核藥品注射製劑質量控制。規範抗結核藥品臨床使用,加強抗結核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監測和管理。
(三)加強宣傳教育。各縣區要充分發揮“12320”公共衛生熱線、微博微信等宣傳平台作用,大力開展宣傳工作,不斷提高防控水平和全民健康素養。以世界防治結核病日為契機,集中開展宣傳活動。深入開展百千萬志願者結核病防治知識傳播行動,把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中國小健康教育內容。對結核病患者及其家屬、密切接觸者和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學生、流動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點人群,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
(四)強化督導評估。各縣區要將規劃工作目標和任務層層分解到具體部門,組織對本縣區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通報檢查結果和監督工作改進情況。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考核評價,探索將考核結果作為財政投入、醫保支付、職稱評聘等重要依據。市衛生計生局要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的對各縣區執行規劃情況進行檢查和通報,並於2020年組織開展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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