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

發布日期,一、防治形勢,二、總體目標,、防治措施,四、保障措施,

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石政辦函〔2017〕197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12日
石家莊市“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十三五”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17〕16號)和河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的通知》(冀政辦字〔2017〕117號),進一步減少結核病危害,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防治形勢

結核病以肺結核為主,是嚴重危害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的重大傳染病和重大公共衛生問題。“十二五”期間,全市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依法履行結核病防治職責,加強結核病防治能力建設,建成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新型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各項防治措施全面落實。全市結核病疫情呈逐年下降趨勢,共發現並治療管理活動性肺結核患者17萬例,成功治療率保持在90%以上,肺結核報告發病率、死亡率明顯下降,基本實現了“十二五”規劃目標。
在肯定防治成績的同時,我們必須看到,全市的結核病防治形勢依然嚴峻,每年報告的肺結核病患者數量始終仍然位於甲、乙類傳染病前列,農村地區的結核病疫情仍然較高,耐多藥結核病問題日益凸顯,結核菌/愛滋病雙重感染患者不斷增加,流動人口結核病發現和治療管理難度大,學校結核病聚集性疫情仍有發生,公眾對結核病的主動預防意識不強。現有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和防治能力還不能滿足新形勢下防治工作需要,部分地區服務體系運行機制還不完善,定點醫療機構診治設施設備不足,基層防治力量薄弱。“十三五”時期是我市結核病防治的關鍵時期,各縣(市)、區,各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堅決防控疫情,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進一步完善政府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結核病防治工作機制。健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結核病防治服務能力,實現及早發現並全程規範治療,人民民眾享有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預防、治療、康復等防治服務。醫療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負擔進一步減輕。肺結核發病和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全市肺結核發病率下降到50/10萬以下。
(一)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的總體到位率達到95%以上。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肺結核患者病原學陽性率達到50%以上。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耐藥篩查率達到95%以上。
(二)肺結核患者成功治療率達到9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肺結核患者規範管理率達到90%以上。
(三)學生體檢結核病篩查比例明顯提高。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愛滋病病人的結核病檢查率達到90%以上。公眾結核病防治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
(四)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要開展藥敏試驗、菌種鑑定和結核病分子生物學檢測。所有縣級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痰塗片和痰培養檢測。80%的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要開展結核病分子生物學檢測。
(五)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與公共衛生項目的有效銜接。符合醫療保障救助條件的,可提高患者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保障水平,減少患者因經濟原因終止治療,減輕患者負擔,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防治措施

(一)完善服務體系,提高防治能力
1健全服務網路。強化結核病防治網路建設,按照分級診療原則,各縣(市)、區要指定轄區內有條件的1家醫療機構作為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並對外公布,基本實現普通肺結核患者診治不出縣(市)、區。市級要確定1家定點醫療機構負責診治耐多藥和疑難重症肺結核患者。所有定點醫療機構要達到呼吸道傳染病診療和防護條件。
2明確機構任務。各地要按照結核病分級診療和綜合防治服務模式要求,明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強化結核病報告和登記管理制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傳染病報告管理要求對發現肺結核患者和疑似患者進行網路直報,並將其轉診至當地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診斷、治療、登記、定期複查和健康教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轉診、追蹤肺結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觸者,按照定點醫療機構制定的治療方案對居家治療的患者進行督導管理,對患者及其家屬進行健康教育。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結核病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信息收集與分析、防治技術指導,落實轉診追蹤和患者治療期間的規範管理,開展實驗室質量控制及宣傳教育等工作。
3加強隊伍建設。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配備專人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承擔結核病診療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員的服務能力。各地要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衛生防疫津貼政策,對工作期間患結核病的防治人員按規定給予治療和相應的撫恤待遇。加強對結核病防治醫務人員的關懷,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勵機制,調動防治人員的積極性,保持防治隊伍穩定。做好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核病防治人員和相關實驗室檢測人員的防護工作,降低防治人員結核病感染率。
4提高檢測能力。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結核病實驗室能力建設,開展結核病痰塗片檢測、痰培養檢測及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市級定點醫療機構還要開展藥敏試驗、菌種鑑定工作。
(二)加大患者發現力度,多途徑發現患者
1加大就診人群中患者發現力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診療和健康體檢工作中,實行首診負責制,加強對有咳嗽、咳痰兩周以上或痰中帶血等肺結核可疑症狀者的排查,發現肺結核疑似患者應轉診到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規範診治,並及時報告。
2開展重點人群開展主動篩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相互配合,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歲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結核病重點人群開展主動篩查。加強出入境人員結核病主動篩查工作,做好相應的醫療和防控措施。將結核病篩查納入學校入學、監管場所(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等場所)入監(所)和流動人口等人群的健康體檢項目,早期發現傳染源。疫情高發的縣、鄉、村要開展肺結核普查。
3及時發現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所有肺結核患者進行痰塗片和痰培養檢測,以及對塗片陰性的患者開展分子生物學檢測,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和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進行耐藥篩查,並將耐多藥肺結核疑似患者轉至市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耐藥檢測和診斷。積極推廣耐多藥快速檢測技術,縮短診斷時間。開展耐藥監測工作,掌握結核病流行傳播規律和菌株變異情況,最佳化防治政策。
(三)落實防治技術策略,規範診療行為
1實施結核病診療規範。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要根據肺結核門診診療規範、臨床路徑和結核病防治工作規範等有關技術指南要求,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診療,推廣使用固定劑量複合製劑。注重發揮中醫藥在結核病治療、康復中的作用。定點醫療機構要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非定點醫療機構轉診患者建立綠色通道,及時安排就診。病情穩定的患者要轉回基層,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健康管理服務,確保患者接受全程規範治療。規範醫務人員診療行為,落實定點醫療機構處方點評、抗結核藥品使用、輔助用藥等跟蹤監控制度。
2開展住院隔離治療。實施傳染性肺結核患者住院隔離治療,嚴防傳染性肺結核的社區和家庭傳播。落實結核病感染控制措施,防止醫院內交叉感染。
3規範耐多藥結核病防治。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對新確診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進行住院隔離治療,患者出院後納入門診登記管理,並將患者轉回當地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繼續進行治療。各縣(市)、區可因地制宜設立耐多藥患者住院治療點,對病情平穩但仍具有傳染性的患者進行規範的住院治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耐多藥患者登記管理、診療隨訪和全療程督導服藥等工作的監管和指導。基層醫療機構要加強居家治療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的健康管理。
4規範兒童結核病防治。提高卡介苗接種覆蓋率和接種質量,加強接種評價工作。對兒科醫生開展結核病防治技術培訓,規範兒童結核病診斷和治療服務。對傳染性肺結核患者的兒童密切接觸者中發現的潛伏感染者進行重點觀察。
5加強結核病醫療質量控制。各縣(市)、區要完善結核病醫療質量管理工作機制,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結核病醫療質量管理相關制度、規範和具體實施方案,將結核病診療納入醫療質量控制工作體系。成立市級結核病醫療管理質量與控制中心,負責全市結核病診療質量的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對醫院評價的重要依據。
(四)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落實全程治療管理
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做好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務,將服務質量納入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內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到患者轉診追蹤、治療管理等工作全程無縫銜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培訓、技術指導和督導。推行結核病患者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創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動網際網路新技術為患者開展隨訪服務,提高患者治療依從性及全程管理率,減少耐藥發生。
(五)實行聯防聯控,加強重點人群結核病防治
1加強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控。對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進行結核病篩查,在愛滋病流行重點縣(市)、區,為結核病患者提供愛滋病病毒檢測服務。負責結核病和愛滋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合作機制,共同做好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的篩查、診治和管理工作。
2強化學校結核病防控。強化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合作,建立定期例會和信息通報制度。全面落實新生入學體檢、因病缺課登記、病因追蹤、健康教育等綜合防控措施,開展學校中的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篩查,及早發現肺結核患者,規範治療管理,防止學校出現聚集性疫情。加強學校結核病疫情監測和處置,指導學校開展結核病防控工作。
3加強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診斷、報告、轉診追蹤、信息登記和治療、隨訪服務等工作。對跨區域治療的患者,做好信息銜接。做好基本醫保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加強流動人口聚集場所宣傳教育,提高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控意識和能力。
4加強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結核病防控。開展入監(所)體檢結核病篩查和日常監測,落實肺結核患者治療管理,對即將出監(所)的尚未治癒的肺結核患者,監管場所應當及時做好轉介工作,將有關信息報送監管場所所在地和被監管人員戶籍地(或居住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由地方定點醫療機構繼續完成治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將結核病防治工作作為重要民生建設內容,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轄區結核病防治規劃及實施方案,落實各項防治責任,完成規劃目標任務。要支持駐地部隊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
(二)落實部門職責
衛生計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本規劃並開展監督評估;加大貧困地區結核病防治力度,對農村貧困結核病患者進行分類救治;將結核病防治作為傳染病防治監督執法的重要內容;協調完善全市結核病防治服務網路和專業隊伍;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機制。
文廣新局等宣傳部門要配合市衛生計生委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傳,大力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加強結核病防治機構等專業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結核病防治設施條件。
教育部門負責學校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組織落實新生入學體檢等學校結核病防控措施,創造良好學校衛生環境,開展創建“無結核”校園活動,督導學校做好疫情報告,嚴防結核病疫情在校園內蔓延。
科技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加強結核病的預防、診斷和治療關鍵技術研究;將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納入科普宣傳工作計畫。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抗結核藥品、試劑的生產供應,完善相關產業政策,支持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增強抗結核藥品創新和生產能力。
公安、法務部門負責會同衛生計生部門對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等場所的被監管人員開展結核病檢查和治療管理;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監管場所幹警和醫務人員的崗位培訓和教育內容,納入被監管人員的入監(所)和日常教育內容。
民政部門負責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按規定給予基本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
財政部門要根據當地結核病防治需要、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合理安排資金並加強資金監管,保障防治工作開展,切實減輕患者就醫負擔。對承擔結核病診療工作的定點醫院給予投入傾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完善醫保政策,推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將肺結核列入門診特殊病種,實施單病種付費或服務包,落實河北省肺結核患者(含耐多藥肺結核患者)門診和住院報銷目錄的有關規定,提高結核病患者醫療保障水平;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內容。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對抗結核藥品的審批和質量監管,完善藥品質量抽驗機制。
扶貧管理部門負責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已治癒、有勞動能力的結核病患者的扶貧開發支持力度,做到精準幫扶、無一遺漏。
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負責為貧困結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義救助,開展健康教育和關愛活動。
(三)提高保障水平
要落實河北省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結核藥品和必要的檢查項目按規定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的有關規定。2018年底前將肺結核(包括耐多藥肺結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支付範圍。推進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行為和費用的引導制約作用。按照健康扶貧工作要求,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和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及時給予相應治療和救助,患者治療費用按規定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支付後,發揮醫療救助和其他補助的制度合力,採取民政兜底的救助政策,切實降低患者自付比例,患者的自付比例不超過10%,避免患者家庭發生災難性支出而因病致貧返貧。利用公共衛生均等化結合單獨列支的政策,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肺結核可疑症狀者的轉介、患者的健康管理等工作。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特別是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的作用,開展對貧困結核病患者的關懷和生活救助。
(四)保障藥品供應
完善藥品採購機制,根據藥品特性和市場競爭情況,實行分類採購,確保採購藥品質量安全、價格合理、供應充足。鼓勵藥品採購機構探索開展抗結核藥品聯合採購。對臨床必需、市場價格低、臨床用量小的抗結核藥品實行集中掛網,由醫院與企業議價採購,保障治療用藥需求。加強抗結核藥品質量抽檢,重點加強固定劑量複合製劑和二線抗結核藥品注射製劑質量控制,確保藥品質量。規範抗結核藥品臨床使用,加強不良反應報告監測和管理。
(五)規範信息管理
進一步加強結核病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設。依託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提高結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規範結核病信息報告。將定點醫療機構納入國家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掌握肺結核患者登記、診斷治療和隨訪複查等情況。結合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充分利用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信息系統收集數據,加強信息整合。逐步實現結核病患者篩查、轉診追蹤、診斷治療、隨訪複查、治療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實現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基本醫保經辦機構之間縱向、橫向的信息共享。利用遠程醫療和遠程教育網路,開展結核病防治技術指導和培訓。
(六)加大宣傳教育
關注結核病預防、治療全過程,不斷創新方式方法,充分發揮“12320”公共衛生熱線、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宣傳平台作用,全方位、多維度開展宣傳工作,推動形成廣大民眾積極支持、關注和參與結核病防治的良好社會氛圍。以世界防治結核病日為契機,集中開展宣傳活動。深入開展百千萬志願者結核病防治知識傳播行動,把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中國小健康教育內容,將結核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常態化、持續化。對結核病患者及其家屬、密切接觸者和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學生、流動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點人群,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宣傳教育實效。
(七)強化科學研究
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學術交流和醫學教育,培養結核病防治人才,提升防治人員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支持結核病防治研究,在結核病新型診斷試劑、疫苗和藥物研發,中醫藥防治方案以及耐多藥肺結核最佳化治療方案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鼓勵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國際交流與合作,及時總結推廣科研成果和國際合作經驗,為我市結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八)加強監督評估
各級政府要根據規劃要求,定期組織對本地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通報檢查結果和工作改進情況,確保順利完成規劃確定的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可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考核評價,探索將考核結果作為財政投入、醫保支付、職稱評聘、醫院等級評審等重要依據。市衛生計生委要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開展對各地執行本規劃情況的監督檢查,於2020年組織開展規劃執行情況總結評估,結果報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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