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觀察員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漁業觀察員制度
  • 外文名:fishery observer system
觀察員制度的概念與分類,觀察員制度的作用,實施情況,

觀察員制度的概念與分類

觀察員,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正式授權,派駐在本國遠洋漁船,或按照區域性漁業協定和其相應的漁業管理組織的規定,派駐在規定作業海域的其他國家漁船上,監測捕撈活動的官員。按工作性質可分為科學觀察員和執法觀察員兩種。前者在船上以收集漁獲物生物學資料和生產統計等數據為主,了解實際捕撈狀況,為資源評估、完善管理和養護措施等提供依據;後者為實施其養護和管理措施的規定,對作業漁船進行執法檢查,包括作業海域範圍、漁具規格、可捕和兼捕對象、漁獲配額、丟棄種類和數量等。
漁業觀察員制度,fishery observer system,在國際上,有關國際漁業組織或國家為實施其養護和管理措施,規定在其本國或其他成員國捕撈漁船上,應派駐觀察員直接監測捕撈活動的制度。分為國際的和國家的兩種。
國際的觀察員制度是根據區域性漁業協定和其相應的漁業管理組織的規定而制定。主要有:觀察員培訓和認證的統一程式;觀察員的任務,以及其在履行職權時的權利和義務;船長應承擔的義務,包括允許觀察員進駕駛室利用有關航海和通信儀器設備、收集和查閱航海和捕撈資料、提供食宿等;制訂派駐計畫登船和離船的安排;將觀察員收集的資料和信息分發給各成員等。
國家的觀察員制度是由國家派駐在本國遠洋漁船上,其制度原則上參照國際規定,結合國情,由主管部門制訂。

觀察員制度的作用

在海上和大部分時間裡, 漁業觀察員是政府的“眼睛和耳朵”,因為沒有其他方法能夠在進行捕撈作業時記錄兼捕魚種的關鍵性信息,所以漁業觀察員從其他數據(如捕撈日誌和上岸卸魚量報告)中,對漁業數據進行核實,提供高質量的漁業、環境和社會經濟所需數據,以便進行漁業科學研究和管理,並監控漁業和其他環境法律和規章的執行。

實施情況

美國是最早開始執行漁業觀察員計畫的國家,也是各方面執行最完善的國家之一,這一觀察員計畫覆蓋美國的42 種漁業。美國觀察員計畫是國際上實施最早且較完善的,無論在法律法規、培訓體系、資金來源、觀察員管理機制等方面,都有專門的機構部署實施。而我國的漁業觀察員制度尚不成熟,在經費、培訓、法律法規建設等方面都存在著很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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